作者treemansaya (treeman)
看板part-timeBM
標題[申訴]劣文只po錯1篇,卻被說成2篇
時間Sat Oct 13 10:54:54 2012
版大你好:
之前9月18日po文1篇,因公司名稱打錯成負責人姓名,被水桶2週
但之後要po,確說是2篇,導致無法po文
是否請版大明察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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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急缺人手 中心網址:
http://tutors.tw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
A:電腦工讀生彈性班-任一時段都ok 沒課都可來 請附上課表更ok
星期一到五0930-1930(以上任一時段都ok)
B:電腦工讀生下午班
星期一到五1300-1800
C:電腦工讀生假日班
星期六10-15
D:晚班電腦工讀生
星期一到五16-1930或15-1930
意者附上可上班時段及附大頭照的履歷表
寄至中心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無。
是否供餐:無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時薪103
國定假日薪資:國定假日基本上不上班,若有薪資則會以勞基法規定給薪。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基本上不會有加班的問題,但若有則也會以勞基法規定給薪。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月1號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電腦工讀:高雄市三民區瀋陽街40號2F(近高醫)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電腦工讀主要工作是:
1.接聽電話
2.基本文件要ok(word ExceL要會)
3.打字快(每分鐘50字以上)
4.個性積極外向及不喜歡請假都適合
歡迎對此工作有興趣者加入台灣家教中心團隊
中心信箱:
[email protected]
*(麻煩意者先寄附大頭照履歷表到台灣家教中心)*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統一編號:29015609
公司負責人:陳志賓主任
公司名稱:陳志賓主任
公司地址:高雄市三民區瀋陽街40號2F
公司電話:07-3161808或0920256149(請詳填含區碼巿話)
網址:
http://tutors.tw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AM10:00~PM08:00)
陳主任 07-3161808或0920256149
中心信箱:
[email protected]
*(麻煩意者先寄附大頭照履歷表到中心)*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請直接寄附大頭照履歷表到中心應徵。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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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9.250
1F:→ OPOP5566:一篇文章系統預設就只能劣一次 你是不是其他地方劣阿? 10/13 11:13
2F:→ treemansaya:就上面公司名稱:陳志賓主任(這邊打錯而已) 10/13 14:23
3F:→ treemansaya:而且我檢查信箱也只有退回這篇 10/13 14:25
4F:→ OPOP5566:如果說你在其他版被補劣勒 補劣應該不會退回 10/14 00:16
5F:→ treemansaya:不好意思,我們從未在其它版被退回文章 10/14 00:46
6F:推 FECer:所以第二篇就不是從PT板發出了 10/14 02:38
7F:→ OPOP5566:補劣不會退回文章阿 阿人家F版主也說的很明確 你該去看 10/14 13:54
8F:→ OPOP5566:自己曾在那段時間在其他版有無違規 10/14 13:56
9F:→ treemansaya:那一般記錄會多久,還是無期限? 10/15 12:21
10F:→ treemansaya:我們在今年檢查再3(只一篇,而且只有part-time不能po) 10/16 14:42
11F:→ OPOP5566:恩 這就要請你了解一下PTT的使用方式 10/16 19:50
12F:推 joh:請自行追查裂文退文的來源 我們這裡無法受理 10/18 23:24
13F:推 joh:本案結案 10/18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