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sg (安。心。上。路)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問題] 開版進度?
時間Sat Aug 4 09:10:47 2012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 今天是你要刁我才在那邊要求我寫詳細點,你怎不去刁joh大的東西?
: : 然後寫出來還在那邊說我認知有問題,請問拖時間的是誰?
: 說真的前面看你有些想法很有心,一直不想拿程序來說,但不說你又不懂,
: 建議進BM板之後,先看,把法規、一些重要討論案例看一看。
: 你知道為什麼要問你那條政策嗎? 因為看起來很奇怪,所以要問清楚~
真正不理解程序而吃悶虧的大都是使用者。假如歷任板主都有詳細說明權益受損時
該如何因應,我想今天也不用將這些東西列在板規內供使用者參考。
: 寫出來之後,的確奇怪,但就是個寫了等於沒寫的政策,所以沒差..........
: 但是在你說之前,又不能不問,以免是奇怪的東西綁到別的版主。
: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 因為你一直沒弄清楚什麼是板務,什麼是組務,又何謂站務。
: 你把一些組務的權限寫在板規,對組務、對板主、對user都沒有實質效力,不寫也一樣。
: 對你自己有效也不是因為寫了,而是因為你自願請辭,
: 如果有人說你失職,但你覺得你沒犯錯,是被你懲處者挾怨報復,所以不認為有錯,
: 那這條版規實質上也對你不會生效,因為組務審你的時候用不了那條版規,
: 因為板主失職與否不會因為版規內容寫了什麼而改變。
我當然很清楚你所謂的版務 組務 站務的差別。把版主失職的處理手段定於板規內
不是給小組長還有群組長這些上層看的,是讓使用者知道面對不適任者有什麼方法
可以把他弄下台;雖說最終決定權還是在那些高層身上。
把失職的種類詳列出來就是給使用者知道版主哪些作為是不恰當,不應出現的並且要
以怎樣的方式向上回報。板規對於使用者違規會有怎樣的處罰寫的還挺清楚的,
那對於板主失職的認定寫清楚點不是挺好的嗎?
將那些失職事項增加數值判定也是希望能取得平衡點,讓板主有一些容錯空間
但又不致於毫無限制的犯錯下去。
說實在話我看了一整夜BM板文章、相關,對於板主失職的討論還挺少的。
關於失職懲處的判定標準各組均有差異,沒有統一的說法。
簡單來說除了組規上所明列其餘皆屬組長"自由心證"。
或許小組長群可以考慮弄一套"板主失職統一任定標準"。
還是說板主群願意開個會向上建議這類綁手綁腳的規定也行。
: 尤其當情況很複雜時:
: 假設事實是你真的沒失職,天地良心,但有60個人反你、40個人挺你,辭不辭?
: 明明你自己沒錯,被人惡意挑弄、操控群眾,你就要含淚道歉承認自己有錯? 你會服嗎?
: 換個假設,若事實你真的失職(但你不自覺),但只有10個人反你、90個人挺你,辭嗎?
: 只有 你真的失職 而且你有自覺 而且群眾也理性 都同時存在的情況,才會有效。
: 所以,唯一的用途就是宣誓性質...當失職=事實=你自覺=大家也覺得時,你會自己辭。
當支持我的人認為我已經無法做到競選承諾時,他們可以選擇要我下台。
原因無他,因為我沒辦法厚著臉皮繼續做下去。
我如果有做錯也會坦然道歉,也沒打算蒙混過去。嚴重出包被人趕下台我也沒怨言。
以上是屬於我個人道德標準,不會套用到其他板主身上。 (茶)
會定下板主的失職標準就是避免自己犯下過去板主所犯的錯誤,令一方面便是讓
使用者能夠有一套標準範例來審視現任板主的行為。
這不存在自覺的問題,規定寫在上面我只需遵守即可。沒遵守被人抓包就是我的問題。
規定有漏洞或者流程有問題那就大家一起討論怎樣補洞。相信PT板像我這樣不太
理性的鄉民應該是少數,讓大多數使用者提些板規建議案應該是可行。
: 以下詳細分析:
: 1.依站規11條,以及okcool站長在BM板的再度解釋,板主做出板務懲處時必須公告理由。
: 所以只要沒公告一次,任何人就能依站規檢舉,無論你版規有沒有訂都一樣。
: 而發布規定性質的公告當然一定要,否則規定就不存在。
: 無論你寫不寫這點,只要踩了這條就能被檢舉,上級就必須審理。
懲處還有規則更改要公告是應該的,不過有些東西似乎板主沒公告也不會有事情。
但是那些東西卻會影響到使用者權益。有興趣的話可以去L_LIFEJOB看我提的意見,
GM也有相關回應,不過我認為那就是一個解釋上的漏洞。
: 2.桶錯人劣錯人出包什麼的,如果有失職的情況,在組務申訴判決時就會被懲處了,
: 如果當時沒被懲處,就是過失而不到懲處的程度,這也很正常。
: (看ID_Problom板,每天一堆板主劣錯人,非故意的過失很常發生,尤其水量大的板)
: 而這種過失在申訴審理時就裁決過的東西,被其他人拿來檢舉,也只會被駁回。
: 組務認定未達失職的,不會因為你版規寫這樣叫失職就成立。
意思就是說手滑不會被上層懲罰,然後使用者倒楣是他家的事情。
非故意也該訂個許可程度,這就看組務有沒有興趣加在組規上。
畢竟大家都不知道上面的標準為何,一人一套那使用者不就暈頭轉向了?
: 而你自己認為自己失職的話,還需要版規嗎? 道歉下台並不需要版規寫才能做。
: 況且如前面所言,你不認為自己失職時,也不會覺得版規能用在你身上~
: 3.違反法律站規之類的,本來就失職、本來就能檢舉,寫不寫都一樣,同第一點。
: 所以其實那一串,都是白說,其實只代表一句話
: 【本人korsg絕不戀棧,失職會自動請辭不用等判決】
: 但是在你講出這串之前,也不可能猜得到你是這個主旨。看不懂的要問清楚也不奇怪
: 後面的情緒內容我就不回了。
寫不寫結果不太一樣,沒寫上去就會有人不知道而失職的事件可能就這樣被放過。
該讓人知道的還是明明白白的寫上去,尤其是各板各組規則滿天飛的時候。
BTW 關於個人道德標準我原訂是上任後公告發出,後來想想提早說出來也沒差。
反正遲早要讓鄉民知道這件事情。
--
╭──────╮ ╭─────╮
│HA~ HA~ HA~ │ \囧/ ┤笑點! │
╰┬─────╯ █ │不要逃~~~~│
. ︵ ︵ ︵ ︵ ︵ (ˇ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48.82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48.82 (08/04 09:25)
1F:推 ganbaday:看站規是使用者義務 註冊帳號時都直接打勾怪誰... 08/04 14:50
2F:→ ganbaday:當然你要重複說一次也不是不行 只是就像我說的 沒有實質 08/04 14:51
3F:→ ganbaday:效力,只是宣誓性質(你要說還有教導成分也OK) 08/04 14:52
4F:→ ganbaday:BM板其實挑有八卦的類型看 就知道爭點了XD 08/04 14:53
5F:→ ganbaday:PT板沒啥討論對不對? 因為沒啥爭議... 08/04 14:53
6F:→ ganbaday:前陣子有名關鍵字: 漫吐 /76人 /DSLR /CCR 08/04 14:54
7F:→ ganbaday:至於"各組均有差異,沒有統一的說法" 我已經不滿N年了 08/04 14:55
8F:→ ganbaday:很多細節都是各自解釋,到BoardCourt站長板搜尋我的文章 08/04 14:56
9F:→ ganbaday:可以發現一些爭點都沒有答案= =a 08/04 14:57
10F:→ ganbaday:(要組長開會沒用的 沒拘束力 要更上層肯下命令才有效) 08/04 14:58
11F:→ ganbaday:關鍵不是大家不願意被綁手綁腳,而是每個人對政策的想法 08/04 14:59
12F:→ ganbaday:不同無法統一。我舉個例子: 08/04 15:00
13F:→ ganbaday:板主不當言行,有人認為包含一切行為都算,有人認為只能 08/04 15:00
14F:→ ganbaday:算板主執政的行為(例如發公告用詞不當) 08/04 15:01
15F:→ ganbaday:我還有判例可以佐證。 08/04 15:01
16F:→ ganbaday:生活群組,最近GF2GTS敗訴(已卸任),板主回任,理由是板 08/04 15:02
17F:→ ganbaday:主發言時是在組務板,群組長認為只能用版規而不能對板主 08/04 15:02
18F:→ ganbaday:身分開罰。而卡漫群組的判例,則是板主在看板推文發言不 08/04 15:03
19F:→ ganbaday:當,組長是對板主身分開罰。 完全兩極化的結果。 08/04 15:04
20F:→ ganbaday:一個是板務水桶 一個是組務拔職。站規沒寫,就是各自解釋 08/04 15:04
21F:推 ganbaday:所以你要去建議也行 但我已經做N年了...我想站方大概就是 08/04 15:07
22F:→ ganbaday:讓各組地方自治吧XD 08/04 15:07
23F:推 ganbaday:手滑的部分很難界定。不是只有板主100%看錯這種情形的 08/04 15:10
24F:→ ganbaday:例如user表達曖昧,責任50%,板主誤解50%時,怎麼算? 08/04 15:10
25F:→ ganbaday:除非每個案子都是user無瑕疵,100%板主誤判,那就有理 08/04 15:11
26F:→ ganbaday:但單純算數量反而不是真公平,因為案子有輕重之分~ 08/04 15:12
27F:→ ganbaday:真的該注意而沒注意的,才苛責板主比較好。 08/04 15:12
28F:→ ganbaday:舉例: 我組上曾經有個申訴王,申訴三四十篇...維持板主 08/04 15:14
29F:→ ganbaday:原判佔多數,但也有板主敗訴的,因為案件多,比例上也是 08/04 15:14
30F:→ ganbaday:少不到哪。你要因為版主誤判10次就拔他? 但他贏了30次耶 08/04 15:15
31F:→ ganbaday:而且有些爭點實在是...只能說是看法不同,根本沒有對錯 08/04 15:16
32F:→ ganbaday:推文好累 我後悔了=_____________= 08/04 15:17
33F:→ ganbaday:已經偏BM 到那去聊吧。新血提出想法很好,讓大家反思 08/04 15:17
34F:→ ganbaday:不過多數都是已經討論過無疾而終的... 08/04 15:18
35F:→ ganbaday:然後我上一篇主旨其實是: 講之前沒人懂 會問是正常的= = 08/04 15:20
36F:→ ganbaday:現在了解你的用意,你要"客制化PT板申訴與檢舉教學"也行 08/04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