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問題] 開版進度?
時間Sat Aug 4 07:47:21 2012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今天是你要刁我才在那邊要求我寫詳細點,你怎不去刁joh大的東西?
: 然後寫出來還在那邊說我認知有問題,請問拖時間的是誰?
說真的前面看你有些想法很有心,一直不想拿程序來說,但不說你又不懂,
建議進BM板之後,先看,把法規、一些重要討論案例看一看。
你知道為什麼要問你那條政策嗎? 因為看起來很奇怪,所以要問清楚~
寫出來之後,的確奇怪,但就是個寫了等於沒寫的政策,所以沒差..........
但是在你說之前,又不能不問,以免是奇怪的東西綁到別的版主。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 因為你一直沒弄清楚什麼是板務,什麼是組務,又何謂站務。
你把一些組務的權限寫在板規,對組務、對板主、對user都沒有實質效力,不寫也一樣。
對你自己有效也不是因為寫了,而是因為你自願請辭,
如果有人說你失職,但你覺得你沒犯錯,是被你懲處者挾怨報復,所以不認為有錯,
那這條版規實質上也對你不會生效,因為組務審你的時候用不了那條版規,
因為板主失職與否不會因為版規內容寫了什麼而改變。
尤其當情況很複雜時:
假設事實是你真的沒失職,天地良心,但有60個人反你、40個人挺你,辭不辭?
明明你自己沒錯,被人惡意挑弄、操控群眾,你就要含淚道歉承認自己有錯? 你會服嗎?
換個假設,若事實你真的失職(但你不自覺),但只有10個人反你、90個人挺你,辭嗎?
只有 你真的失職 而且你有自覺 而且群眾也理性 都同時存在的情況,才會有效。
所以,唯一的用途就是宣誓性質...當失職=事實=你自覺=大家也覺得時,你會自己辭。
以下詳細分析:
1.依站規11條,以及okcool站長在BM板的再度解釋,板主做出板務懲處時必須公告理由。
所以只要沒公告一次,任何人就能依站規檢舉,無論你版規有沒有訂都一樣。
而發布規定性質的公告當然一定要,否則規定就不存在。
無論你寫不寫這點,只要踩了這條就能被檢舉,上級就必須審理。
2.桶錯人劣錯人出包什麼的,如果有失職的情況,在組務申訴判決時就會被懲處了,
如果當時沒被懲處,就是過失而不到懲處的程度,這也很正常。
(看ID_Problom板,每天一堆板主劣錯人,非故意的過失很常發生,尤其水量大的板)
而這種過失在申訴審理時就裁決過的東西,被其他人拿來檢舉,也只會被駁回。
組務認定未達失職的,不會因為你版規寫這樣叫失職就成立。
而你自己認為自己失職的話,還需要版規嗎? 道歉下台並不需要版規寫才能做。
況且如前面所言,你不認為自己失職時,也不會覺得版規能用在你身上~
3.違反法律站規之類的,本來就失職、本來就能檢舉,寫不寫都一樣,同第一點。
所以其實那一串,都是白說,其實只代表一句話
【本人korsg絕不戀棧,失職會自動請辭不用等判決】
但是在你講出這串之前,也不可能猜得到你是這個主旨。看不懂的要問清楚也不奇怪
後面的情緒內容我就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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