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討論] 新板主政見限定閱讀
時間Wed Jul 25 01:03:23 2012
這種打電話問勞工局就能解決的事情...
法條限制的是僱主,雇主不得限制應徵者的年齡
但是這只是個刊登廣告平台,不是僱主
不要說網路了啦,就業博覽會限制學生參加,你要不要去告一告?
政府的某些求職單位的就業說明會或XX會,限制失業者才能參加,要不要告一告?
男澡堂裡面貼徵人廣告也限制了女生走進去看,告一告好了
你乾脆說BBS的平台本身限制了某幾類殘障人士的使用也違法好了......
那恐怕只能研發一種全人類都暢行無阻的平台了,心電感應?
立法精神都沒搞清楚=_=
這類法條,其精神就在避免老板用一些歧視挑員工
(當然實際上挑也拿他沒轍,但刊登的廣告內不能挑這樣)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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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3.57
1F:推 HawkStong:難得我同意你 07/25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