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by (等比)
看板part-timeBM
標題[問題] 關於"發文注意事項"
時間Sun Aug 28 20:00:20 2011
參照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上網址為發文格式中的注意事項
為何內有兩個版規七?
而兩版規七是有出入的
第一個版規七
板規七:非個人徵求以財務部稅務入口網營利事業登記公示為基準
要有完整公司名稱 or 統編,並請附上負責人姓氏+電話。
第二個版規七
板規七:非個人徵求以政府主管機關(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署)公示為基準
請見:
#5CdrSd2n (part-time) [資訊] 法規及合法/立案/登記資料查詢
要有完整中文公司名稱、統編(代碼、文號)等資料,並請附上中文負責人姓
氏+電話。
試問
當使用者po文時,該當以何者為依據?
詳閱版規後也只是有個印象,想必今天版主在編輯發文格式時之立意是良善的
才會有此一注意事項
希望版主能予以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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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1.71
1F:推 r1986119:兩個不是差不多嗎?就以需要提供最多的資料為基準就好囉 08/28 21:58
2F:→ denby:差得可多呢XDDD and和or就完全不一樣的意思了 08/28 22:50
3F:推 r1986119:那就依置底公告為主啊! 08/29 00:15
4F:→ r1986119:且新的格式裡都有打出公司名稱及統編了!那就打進去 08/29 00:16
5F:→ r1986119:不然他這邊是列好玩的嗎? 08/29 00:16
6F:推 r1986119:該網站我是沒看到你寫的第一板板規七??置底也沒有 08/29 00:21
7F:→ denby:版主已經修改過了 不然就當我胡言亂語吧XD 08/29 00:22
8F:推 r1986119:啊咧.....哈哈 08/29 00:24
9F:推 FECer:改過了 08/29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