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cco (小王子。)
看板part-timeBM
標題[問題] 請問板主為何不開放合法工作?
時間Wed Jul 6 16:06:23 2011
既然您口口聲聲都說要依法令為依據,
為何許多「合法」之工作卻不予以開放?
單純就依這問題請板主回答,
不需要拿那句「可依板主裁量是否開放」來跳針,
那個叫做結果,而不是原因。
板主既自稱板工,那麼PT板的需求自應順應民意,
民意如此反彈還剛愎自用,
你說你不把自己當板皇,給我時薪一百要我相信你我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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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下面那篇補上公文,
第三張照片根本把板皇的臉給打腫了。
http://ppt.cc/lCHE
看清楚囉:
Part-Time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期打工,
無違反善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與便利性
為原則,允許張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
或縮限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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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板規一條一條詢問好了。
第一條:禁十八禁行業。
為何禁?什麼叫做「本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所以禁止?
所以未滿十八歲的小朋友只要看到徵求大夜班的文章,就會身心發展扭曲不健全?
更何況錄取與否已於業主年齡把關,根本不需要多這條禁止。
酒店文因違反善良風俗你禁我沒意見,
那麼夜店文呢?哪裡違反善良風俗?
便利商店大夜班、網咖大夜班、甚至輪夜班的消警人員都違反善良風俗?
為何不能代買代排隊?
社維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我今天請人代排隊是花錢請人買票,
而不是花錢買黃牛票,
你這樣根本是擴大解釋成票價+代排時薪=黃牛票。
黃牛是主動販售行為,而代排根本不能混為一談。
個人徵求的部分根本,若合法且不違反善良社會風俗及教育意義,也根本不該禁止。
搬家文也禁?請問有違法嗎?請問搬家違反善良社會風俗及教育意義嗎?
以上問題請板主....不,板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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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在燈光昏暗聲音嘈雜的酒吧與一個女子交換了深沈的一瞥後那男人
與那女人當下便發現彼此竟早已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沈淪墮落在對方的靈魂
之中而最後的最後兩人什麼都沒有說就離去只留下漫天煙霧及當初的那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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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64.133
※ 編輯: xicco 來自: 111.248.64.133 (07/06 18:35)
1F:推 trf22015523:說真的 PT版也不是他的個版 為啥合法的就不開放? 07/06 18:37
2F:→ trf22015523:口口聲聲說依法令跟公文 結果一句我看不慣不想開放就 07/06 18:38
3F:→ xicco:反正他版皇啊,搞不好連政府公文都可以無視。 07/06 18:38
4F:→ trf22015523:打死一堆工作 現在的PT版不是照法令走 而是照版主的法 07/06 18:39
5F:→ trf22015523:令走 反正版主遲早會下台 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吧 07/06 18:39
6F:→ xicco:其實我對他本來沒有特殊想法,但看他最近的作法,科科.... 07/06 18:44
7F:→ xicco:他口口聲聲說自己是版工,看了就很不順眼, 07/06 18:45
8F:→ xicco:改成版皇我大概就不會有這麼大反應。 07/06 18:45
9F:推 trf22015523:既然是版工就應該照現有法令走 而不是一句看不慣就打 07/06 18:45
10F:→ trf22015523:發掉其他工作 這樣會讓人看笑話的 07/06 18:46
11F:→ xicco:他如果一上任就發公告說:PT版是拎北個版,拎北便是郭版皇, 07/06 18:46
12F:→ xicco:汝等愚民儘管遭我魚肉,不得有異議。 07/06 18:47
13F:→ trf22015523:有這句話?? 哪篇阿?? 我去看看 07/06 18:47
當然沒有,但如果他有的話或許反彈風浪會小很多。
14F:→ xicco:他只要敢發,我就閉嘴。 07/06 18:47
15F:推 r1986119:說他板皇的會被認為是在挑釁他,還被水桶呢 07/06 18:48
這是小弟在是尊稱他。
16F:→ r1986119:你說的買票文,他不是說,他看不慣有人利用學生謀利 07/06 18:49
公文已經把他的臉巴爛了,
我很想看他還有什麼說詞可以用。
17F:→ r1986119:他私信中跟我強調說,他絕對不會像前板主自由心證 07/06 18:49
18F:→ r1986119:他一直拿前板主比較自己,但原來他看不慣這不叫自由心證 07/06 18:50
19F:→ kim1990:說話請小心..不然會被水桶.... 07/06 18:50
大家都當過板主,板規定罪這東西我玩得不會比他差,
我現在還在安定值之內啦,不會爆。
20F:→ r1986119:水桶我啊!反正我也想公開一些私信 07/06 18:50
其實站規有規定板務可以在看板提出討論,
根本不需要窩在這個BM板。
21F:→ r1986119:他回一些像公文的看法,都用私信,依法行政,他回我的信 07/06 18:54
22F:→ r1986119:可沒完全說,是依法來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07/06 18:54
23F:→ r1986119:你PO在PT板會被他砍文喔!板主說他有裁量權 07/06 18:55
24F:→ r1986119:叫我們不要妄想去指揮板主喔..... 07/06 18:55
我只知道不論刑法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都不得違反憲法啦,
就不知道板規是不是就跟同花加上順子一樣,比站規還要囂張。
※ 編輯: xicco 來自: 111.248.64.133 (07/06 18:58)
25F:→ r1986119:板規就是依板主的裁量權,板主有權去禁止一些可能會違法 07/06 19:00
26F:→ r1986119:就算公文說不違法,板主大人還是可以禁止你來PO文喔 07/06 19:01
27F:→ xicco:不可以質疑你的 郭皇。 07/06 19:03
28F:推 r1986119:他可以說,我印象中,這種工作是違法的,我看不慣啊!禁 07/06 19:04
29F:推 trf22015523:版工把公文貼出來了耶 不過版工沒做啥表示 07/06 19:05
30F:→ xicco:大概在敷臉。 07/06 19:06
31F:→ keithking:推這篇,大家可以開始進入罷免版主程序了。 07/06 19:47
32F:→ snow118:排隊那個我只是說自己賣可以賣更多 他就說我教唆黃牛(攤手 07/07 02:18
33F:→ xslay:18禁的部分 我也不懂到底徵個酒促哪裡違反善良風俗 07/07 14:19
34F:→ xslay:就像大夜班一樣 就像推銷其他東西一樣 為何酒促就被限制? 07/07 14:20
35F:→ xslay:爬文根本沒看到相關資訊 莫名其妙被永久水桶 真的很不服氣 07/07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