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穹)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違反版規七遭劣退
時間Fri Mar 25 15:26:37 2011
既然是自費並非使用系上(實驗室)經費
且為正當之學術用途而非商業用途
用個人徵求來找人也無不可
畢竟實驗是你的,費用也是你出的,要你強制變成實驗室徵人似乎不妥
在此我更正上一篇判決文
#1DYiwN-Y 的內容
3/24 smart1988 R: [申訴] 違反版規七遭劣退
撤銷板規七之判決。
將於近日內申請消劣。
※ 引述《XXLKFC (郭伯)》之銘言:
: 兩位版主你好
: 先謝謝你們最後決定只劣一篇文章的決定
: 因為我之後還需要徵求實驗受試者
: 只有一篇劣文讓我可以在做出修正符合版規的情況下繼續發文
: 相當感謝
: 不過還是有一些疑問想要釐清
: 我把比較詳細的狀況描述一下
: 我個人是台灣大學會研所的碩二生
: 以會研所本身而言,其實不像理工科系有所謂實驗室的概念
: 同時此次徵人是針對我個人的碩論實驗所需
: 並不是我指導教授的研究,亦是自費支出並非使用學術經費
: (我指導教授指導的碩論中,並非每個主題都需要做實驗,所以也非常態性)
: 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無法符合個人徵求的要件嗎?
: 或是說論文相關類的徵求一律禁止個人徵求呢?
: 一直打擾版主不好意思
: 先謝謝版主的解答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此篇文章違反板規七的原因在於沒有打上實驗室名稱
: : 更甚者,嚴格來說連所屬學校以及哪個系所都不清楚
: : 雖然可以由工作地點可以推敲出大概是台灣大學的研究生
: : 但系所、哪個實驗室、指導教授是誰均不明
: : 既然是身處在學校內使用學術經費進行研究
: : 那麼就必須把學校、系所、實驗室名(組別或指導教授)明確寫出
: : 以確保能給予受試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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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43.110
1F:推 XXLKFC:謝謝版主解惑,辛苦了,相當感謝 03/25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