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dyc (猴子)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PART-TIME第13381刪文
時間Tue Nov 23 12:51:52 2010
經調閱備份文章,原文節錄如下: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11/29-12/30 每週一-六/8:30-17:30
該工作確為短期雇用,在此撤銷 smart1988 原判決。
但此工作時間還有另外一個問題:
勞基法第 30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原文應以劣退處分,如果貴公司有需要重新發文,請特別注意工時問題。
weedyc @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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