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dyc (猴子)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PT板主不當劣退
時間Tue Oct 12 01:22:45 2010
經審核原文及 smart1988 劣退理由之說明,判決如下:
原文「8:00~18:00」表示工時有十小時,
依據勞基法第35條,工作八小時至少休息一小時,
扣除休息時間仍然超時一小時,
而貴公司並無註明超時薪資如何計算。
至於「時間可議」一詞,由上下文無法確定是指:
(a) 固定工時十小時,起訖時間可議 或
(b) 起/訖時間固定,但工時可議
因此就前述字詞「8:00~18:00」表義判定工時為十小時,並無不當。
以下節錄
#1CdE50pV (part-time) [公告] 發文注意事項:
◎工作時間: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2.3 超過十二小時的工作、
超時沒有加班費都會劣退。
常見違規說明
2.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
超過8小時)但無列出詳細排班時段。→工時不明
正確寫法: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任選一時段
或 早上及下午任選四小時,每日需排滿八小時 …等。
如果貴公司之工讀時間有分早晚班,請將班表清楚列出,
若無固定班表,請至少將排班規則列出,以免板主群審核之誤會。
全案維持 smart1988 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1F:→ viro72:如果是因為誤會而非刻意違法加班不給加班費 這樣也算劣退 10/12 01:29
2F:→ viro72:而且我都註明時間可議 這判決實在難以令我信服 10/12 01:30
3F:→ viro72:如今又要我去沒有管理員的板去申訴 真像吃案的行為呢 10/12 01:30
4F:推 odoru:所有犯法用(誤會)推搪都沒事了? (可議)就是不確定 那聽誰的? 10/12 09:59
5F:→ viro72:我犯法了嗎? 已有做說明了 又不是加班不給加班費 是連加班 10/12 11:10
6F:→ viro72:都沒有 怎麼算加班費? 法官判刑的時候不用先查證事實 就先 10/12 11:11
7F:→ viro72:斬後奏 事後釐清事實也不給予平反 這樣對嗎? 10/12 11:11
8F:→ viro72:那這樣以後法官都指需要負責判刑就好啊 哪需要陪審團 10/12 11:12
9F:→ viro72:就因為沒加班 所以不註明加班費 只註明時間可議 這違法了? 10/12 11:13
10F:推 annzz118:自己先講清楚阿 不要沒講清楚 事後才跳出來說自己沒違法 10/12 16:56
11F:→ annzz118:真的不違法又如何 話說清楚很難嗎... 10/12 16:56
12F:→ viro72:沒講清楚 刪文重PO就好啊..何必要劣退這麼嚴重咧 又沒鬧板 10/12 16:57
13F:→ annzz118:沒寫清楚就是自己理虧了 寫詳細再貼過 好嗎? 10/12 16:57
14F:→ viro72:就連事後說明清楚 也不給予取消劣退 這才是我要抱怨的一點 10/12 16:57
15F:→ viro72:劣文會一直跟著這帳號 導致我某些版面不能發文 影響到我的 10/12 16:58
16F:→ viro72:權益 試問 我做了什麼令人難以接受的事嗎? 需要到這種處罰? 10/12 16:58
17F:→ viro72:事後跟板主的回信內容也沒有情緒化的言詞 有必要這麼殘酷 10/12 16:59
18F:推 odoru:確認這真的搞不清法規就來了.. 去看【 個人設定區 】最底下~ 10/12 17:15
19F:→ viro72:感謝告知 10/12 17:52
20F:→ viro72:但不能因為劣文可以消除就隨便發劣文處理 這樣管板 不對吧! 10/12 17:53
21F:→ viro72:稍微瞄一下 此板對PT板的管理申訴似乎不在少數 如果管板合 10/12 17:57
22F:→ viro72:宜 會有這樣的情形嗎? 你們自己好好想想吧..他們也不是惡意 10/12 17:57
23F:→ viro72:亂板 就得冒著隨時被劣退的風險發文 發個文需要到這種戰戰 10/12 17:57
24F:→ viro72:競競 根本是為難使用者的管理 10/12 18:03
25F:→ viro72:就我所知 該板主似乎對於外面的工作生態及用詞 並不是很熟 10/12 18:07
26F:→ viro72:悉 難怪常有誤解他人意思就劣文的行為 這點實在值得討論 10/12 18:08
27F:→ viro72:可否請該板主多充實該方面的常識再行管板 或者乾脆換人! 10/12 18:08
28F:→ viro72:我堅決反對只因一點小毛病的文章就直接劣文的低劣行為 10/12 18:09
29F:→ viro72:完全失去劣文的意義 10/12 18:09
30F:推 odoru:PT板站在勞工這邊 資方條件不明會被罰 就有人不服 例如你! 10/12 18:32
31F:→ odoru:現實資方已佔大量利益 若連徵人都以資方為主訴 那勞方就.... 10/12 18:33
32F:→ odoru:PO文未合版規 罰也應該 有人徵求前都要先問一下 你直接就來 10/12 18:35
33F:推 odoru:徵求都是資方 自然從嚴管理 避免資方模糊語意 損害勞方權益! 10/12 18:38
34F:→ odoru:法規許多人不熟 有甚至鑽漏洞 亂世厲法目的就是要人注意留心 10/12 18:41
35F:→ odoru:資方的權益與義務皆大過勞方 PT板為弱勢發聲 自然對資方重懲 10/12 18:44
36F:→ viro72:意思就是 不要幫資方去淌這混水就是了 呵呵 受教 10/12 18:54
37F:→ viro72:我從使用PTT到現在也超過五六年了 一直以來都奉公守法 一次 10/12 20:06
38F:→ viro72:劣文也沒有 (所以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消劣文) 僅有一次在公眾 10/12 20:06
39F:→ viro72:板面誤用了被視為禁語的字眼(SUCKS) 而被水桶兩週 事後該板 10/12 20:07
40F:→ viro72:板主還回信安撫水桶一直以來行為良好的板友也很無可奈何 10/12 20:09
41F:→ viro72:而且我從不避諱發言反駁 也都沒被處罰過 可證明一直以來都 10/12 20:11
42F:→ viro72:是奉公守法的良好使用者 我也一直把劣文當做是很嚴重的處罰 10/12 20:11
43F:→ viro72:如今得知劣文被如此濫用 那被劣文似乎也不需要這麼看重了 10/12 20:12
44F:→ viro72:反正一堆人被劣文也不是因為亂板或謾罵 已失去"劣文"的含意 10/12 20:12
45F:→ viro72:只能當做"有違反過板規,不論大小"的判斷 10/12 20:13
46F:→ viro72:如此心態轉換 實在令人唏噓 若因要保護勞方 而重判資方 10/12 20:13
47F:→ viro72:如此亂世用重典、戒嚴的管板方式 運用在一個平和的工作資訊 10/12 20:14
48F:→ viro72:看板 敝人認為 實在是執法過當! 10/12 20:15
49F:→ viro72:除非板主認為在其管理之下仍然是紛亂難以控制 那就當我說了 10/12 20:15
50F:→ viro72:廢話吧 反正被判劣文的 也沒看到在這成功申訴的 那我也就不 10/12 20:16
51F:→ viro72:再廢言了 告辭 10/12 20:16
52F:推 odoru:都會用最低薪95找人了~ 誰會相信這店對員工好?! 有勞健保嗎? 10/12 20:50
53F:→ odoru:時間可議 是不是也可能長時間只給同樣95元 版規註明違法劣退 10/12 20:52
54F:→ odoru:不清不楚徵人 誰都會怕 用(可議)矇混 那條件都可以隨便寫了~ 10/12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