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蕭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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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黑名單改判
時間Sun Jan 29 17:32:16 2017
裁定:
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改列暫時黑名單三個月。今起至 2017/04/29
於黑名單期滿後觀察至 2017/10/29。
於黑名單期間繼續發文或於觀察期間再違反任何規定,將恢復原永久黑名單判決。
且不再改判。
說明:
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多次於事業登記資料填寫與公示資料不符內容。
經本板於 2016/12/12 宣告暫時黑名單後來信,後改判至 2017/01/11。
2017/01/01 因再度違規,依改判時所述永久黑名單。
此後,該單位有複數使用者來信請願。
原訂 2017/01/20 裁定,但於前一日有新檢舉,故延至今日。
此次改判,著實令我思考許久。
依單位所言,為橫向聯繫出現問題,致該單位部分使用者仍使用違規內容發文。
然而,黑名單為本板公告,與該單位橫向聯繫無關,單位於黑名單期間發文為事實。
論法,本板已於第一次改判時宣告不再寬容,該單位仍繼續違規,一再藐視板規、挑
戰板主執法,若再改判,嚴重影響板主執法與公平性。
論情,該單位主動來信表明願配合本板規定,並已依本板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經
板主同意後經該單位所有使用本板徵才之使用者簽署。
斟酌許久後,仍給予該單位一次機會,然事不過三,故不會有第三次機會。
日後若有單位因類似或相同原因遭本板黑名單,將直接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經所
有使用者簽署及板主同意,方可改判。
因已要求提出改善方案,故改判以一次為限。
全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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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本板處罰對象為單位,不論該單位何部門都須遵守本板板規,不因特定部
門就能無視本板板規,本板亦不會因此只處罰該部門。
請自行加強橫向聯繫。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01/29/2017 17:35:30
1F:推 psl7634: 自由時報放心 等版主下台 你們就自由了 01/29 20:58
2F:→ psl7634: 剛剛又偷鎖文 來不及拍照... 01/29 21:10
3F:→ psl7634: 如果我亂講版主偷鎖文 嘴巴爛掉出門被車撞死 01/29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