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llating (stella)
看板part-time
標題[問題] 離職薪水扣留
時間Mon Jan 23 14:04:16 2017
如標題所寫,由於原公司當初面試工作內容如下作地點︰
1. 協助廠商上載資料
2. 後台廠商資訊維護
於是進去之後做了三天以上工作後,之後就請我翻譯(中翻英 英翻中),兼倒水小妹,
這都算最低時薪,我也認了,原訂說一個月可以在家工作一天,後來也死不賴帳,我先前
有確認過三次,同事也都有聽到說可以,於是最近打算換工作,這幾天索性請假,但我尚
未告知我要離職,主管藉由我的同事告知我如果我沒一個月前告知,薪水會被扣留,我主
要想請教大家的問題是假設我現在以line告知,是否就可以就不用去,或是可能會被索取
賠償?感謝大家,我知道沒尚未告知就很沒職業道德,但希望不要往這方向鞭策,我只是
想詢問是否可能因此被索取賠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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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le233: 公司不能扣留你工資,你也不用賠償阿 01/23 14:19
2F:→ mile233: 他不給錢就勞工局 01/23 14:20
3F:→ luckywind: 按勞基法走,你做三年才要一個月 01/23 15:05
4F:→ jung914: 離職前多久要告知 勞基法也有規定 扣留薪資就不用客氣了 01/23 15:05
5F:→ Yukinana: 基本上還是要去辦離職,我之前打電話去問勞工局,他說沒 01/23 15:06
6F:→ Yukinana: 辦交接、離職,公司可以反告你害他有損失…那時我有問可 01/23 15:06
7F:→ Yukinana: 是我薪資被扣留,勞工局說:反正就還是要去交接啊、你 01/23 15:06
8F:→ Yukinana: 頂多只能就薪資部分申請調解………嗯,果然是資工局。 01/23 15:06
9F:→ jung914: 我離職都是用EMAIL 因為LINE怕以後找不到 沒有證據 01/23 15:06
10F:→ jung914: 如果各說各話 最後都是看哪方舉證比較有力 01/23 15:10
11F:→ scarbywind: 打資委會還要自己跟接電話的對法條xd 01/23 15:27
12F:→ scarbywind: 民法要怎麼告都行啦,他錢多律師閒一直拖著你也沒犯法 01/23 15:31
13F:→ stellating: 謝謝大家!!後續我寄封信給公司說從今天算起到農曆 01/23 17:18
14F:→ stellating: 初五,共十天(1/23-2/1)的預告期,他們告知我因為 01/23 17:19
15F:→ stellating: 我這週皆請假所以不包含在10天預告期內,並且必須回 01/23 17:19
16F:→ stellating: 公司辦理手續,我是否可以不用再回去辦理? 01/23 17:19
17F:→ ra065311: 暫列待處 01/23 19:49
18F:→ ra065311: done. 01/23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