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scorpio (夜空的精靈)
看板optical
標題[心得] 關於"退貨"!
時間Tue Dec 5 00:45:57 2006
消保法所謂七天退貨,只規範 特種買賣 也就是 訪問買賣 (郵購....推銷.....電視購物)
等情形,因為你看不到現貨,所以特別訂定七天時間讓你可以猶豫。
但是七天退貨在 一般買賣 是不適用的!!!因為你可以現場看到商品對於商品的一切狀態
你都可以掌握與知道,這樣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
因為買受人其實處於可以知道商品完整狀態之情形下,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買受人無權主
張退貨!
以下是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
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
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
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二條
一○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
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
為之買賣。
(補充一下,有看到說網拍面交不算的,理由為因當面可以檢查商品,故無七日之期限)
一一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
之買賣。
(民法有一部份也有提到,不過因為不好看懂,且相關性較低,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找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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