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FCF1957 (1957福利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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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
時間Fri Oct 24 10:21:34 2014
一、認助對象:就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家境清寒學生。
二、申請標準:全家總收入扣除房租或房貸(最多以2萬元計)除以全家人數,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5,000元以下者認助生活費,5,000元~8,000元者認助學費,超過8,000元者不予認助。
三、認助金額:
1.生活費補助:高中、高職學生生活費每月3,000元。
國中、國小學生生活費每月2,000元。
2.學費認助:公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學費每學期5,000元。
私立高中、高職學生學費每學期10,000元。
3.急難救助:依個案狀況認助1-2萬元。
四、受理窗口:高中、高職:學校學務處生輔組長。
國中、國小:學校學務處生教組長。
五、應備文件:1.1吋或2吋照片兩張。
2.戶口名簿影本1份。
3.學生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相關清寒證明文件。
六、申請流程:學生或家長向學校生輔組長或生教組長索取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送至基金會
其將派人訪視評估,符合認助標準者,由基金會尋找認助人認助生活費或學費。
七、發放方式:
1.生活費:於每月20日匯入學生郵局帳戶、
2.學費:於每年1月20日及7月20日匯入學生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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