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ken ()
看板ntucyls
標題Re: [公告] 組織章程 預定修改版本(供社胞討論)
時間Sun Mar 8 22:02:54 2009
幾點意見:
※ 引述《shania826 (shania)》之銘言:
: 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 組織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簡稱鄉服社 ntucyls。
: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培養鄉村居民健全的身心發展, 增進其
: 對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 本社假服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給予鄉村青少年知識與技能的
: 啟發,培養多元的興趣發展,促進城鄉文化交流,增進其對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挑細一點問,想請問一下促進城鄉文化交流是甚麼意思呢?
: 本社平服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啟發院童多元的思考與正面樂觀的人生態度,
: 給予關心與陪伴,增進其自我認同。
這兩段直接區分了假服與平服的服務對象和範圍差異
但是第二條第一段已經寫了培養鄉村居民健全的身心發展
平服這段卻看不出哪一點符合第二條第一段
又,平服這段的內容是否表示以後的平服只限於妳們之前服務的哪批院童?
還是還有其他可能?還是表示鹿谷地區除了寒暑假出隊外不能包括其他可能?
這裡又牽出另外一個問題,妳們的平服和假服定義為何?
: 第三條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校總區第二學生活動中心903"804"室
: 第二章 社員
: 第四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並認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資格成為本社社員。
: 第五條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於繳納社費之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 第六條 凡為本社社員,皆應盡符合本社宗旨之義務,並享有本社社員權利。
: 第七條 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負有指導社內活動的義務。老骨頭之資格
: 為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 第八條 本社另設有準老骨頭制,負有指導社內活動的義務。準老骨頭之資格為 出隊三期
: 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 第三章 組織
: 第九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宣、學術、活動、學生及社務五部,
: 各部地位平等。
: 第十條 本社社長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競選
: 連任。社長之職權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運作,處理社務。
: 第十一條 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長代理其一切事務。
: 第十二條 文宣部設有文宣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文書工作及刊物
: 出版。
: 第十三條 學術部設有學術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內之學術性活動,皆為
: 所轄。
: 第十四條 活動部設有活動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表演能力及社員團康
: 技巧之培養,皆為所轄。
: 第十五條 學生部設有學生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情感交流及社
: 員和學員通訊聯絡等事宜,皆為所轄。
: 第十六條 社務部設有社務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財產及團務之管
: 理,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 第十七條 五部之內各設有幹部數名,由各部長任命之,協助部長處理各項事務。
: 第十八條 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以本校教師為主,提供各項社內活動之意見。
: 增加
: #本社設有平服部,與假服五部分屬不同體制,設有平服部長一名職權為
: 管理平服活動與流程。
其實我這裡看不太懂,何為分屬不同體制?
是說平服部自己獨立運作,活動金錢等皆與其他五部無關嗎?
還是中間會動用調配人力?這裡沒分清楚以後要作活動調人力會很複雜
: #本社設有發展會,由曾擔任過部長或準O、OB的社包擔任會長,由社長任命之。
: 負責
請問社長任命是在何時?
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該OB無法勝任怎麼辦?
然後請問該OB有出席期初期末社大的義務嗎?
: 1.聯絡已離開社團之資深社包(擔任過部長或OB、準O),
: 讓新任部長群與老人有相互交流、討論社內事務的機會。
: 2.其他社團的交流與學習
第二小點不太懂其必要性...
: 第四章 會議
: 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 1.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 3.須於會議召開日前之相當期間對社員作開會之通知。
: 4.社員大會之決議,須得到出席社員總數二分之一同意,方為有效。
: 第五章 經費
: 第二十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
: 1.社費。
: 2.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 第二十一條 本社之經費支出為五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長負責編列帳目,
: 經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 第二十二條 社務部長須於期末與期初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 第六章 出隊
: 第二十三條 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
: 舉辦青少年生活營,在每學期中,舉辦平時服務隊。
: 第二十四條 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關之事宜。
: 第二十五條 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部長群"開會決定。
: 第二十六條 社員須符合出隊資格始得以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會議訂定之。
: 第二十七條 凡出隊隊員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 第七章 附則
: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欲修改時,亦須提交
: 社員大會議決,且得到出席社員總數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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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旨上我實在不建議把範圍縮的這麼小,區分的這麼細
看起來其實只是在為你們現行的活動鋪路與設立正當性
然後其實平服假服的區分本來是沒有這麼截然二分對立的
打比方這麼說好了,假設整個暑假你兩個星期去掃街一次,要算平服還是假服?
春假辦一個營隊,要算平服還是假服?
我的意見是宗旨不要定這麼死或自相矛盾,
平服的定義就限縮在平服部的工作範圍內,
然後其實服務範圍不要直接限縮於現行工作上,
以現在為例,我們在鹿谷這麼久不是因為宗旨告訴我們這樣做
而是目前為止整個社團或是部長群還認為鹿谷地區值得我們繼續進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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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4.129.204
※ 編輯: smartken 來自: 203.204.129.204 (03/08 22:10)
※ 編輯: smartken 來自: 203.204.129.204 (03/08 22:20)
1F:推 shania826 :部長群會對問題仔細討論後盡快做出回應 謝謝凱衡 : ) 03/1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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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zmcse : │幹你媽的砍死兔子來下酒│ 09/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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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zmcse : //▂★▂\\ ║▏¯ ̄﹉﹊ 09/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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