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ly (The End of Life)
看板ntu-sv
標題[問題] 土地法之規定地價或公告地價
時間Fri Oct 3 09:41:17 2008
土地法裡有說規定地價是給稅務機關課徵地價稅之用
而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時不得低於公告地價之 80% 也不得高於 120%
可是…… 這個不是拿來繳地價稅在用的嗎?
假設公告地價為 100
這樣佔它的 80% 所要繳的地價稅應該比較便宜吧
那為什麼土地法反而會讓未於時間內申報的人以最低 80% 為計
理論上不是應該會反過來用 120% 來計算地價稅嗎?
有點搞不太懂規定\公告地價到底實際上是要做什麼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9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