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tingu (Phil-Ku)
看板nobunyaga
標題Re: [閒聊] 關於交易所熱門材料卡偷渡的想法
時間Sun Jun 10 21:17:39 2012
※ 引述《godmark (神之影)》之銘言:
: 這個想法的前提是沒有所謂的掃貨程式
: 當你在交易所看到
: NP500 水9 沒有陣舞的 愛姬
: NP600 水13 沒有活法的 阿光
: NP500 火7 沒有智勇的 吉貓
: 你是否會有勇氣把它拉下來呢?
: 如果會,恭喜你撿到便宜的材料卡
: 如果不會,那代表這個想法是可行的
: 簡單講就是先把技能練出來卻不點,保持驚嘆號
: 理論上可以掛符合修煉等級的
: NP500 水8 沒有陣舞的 愛姬
: NP600 水12 沒有活法的 阿光
: NP500 火6 沒有智勇的 吉貓
: 但我覺得多練一個等級比較保險
因為自己本身有三個帳號 制服鐵砲 制服馬隊 山岳 在玩
所以常常需要轉來轉去一些材料 陣中 活法 智勇 大玉 掩射 幾乎每天都有在轉
轉卡當然要轉就會有風險 這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道
所以一個辦法就像原po說的不要把技能練出來 稍微低價一點轉
一開始玩的時候這方法似乎還行得通(五月初)
不過那像鬼一樣的攔截程式也越來越聰明...
總之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自己吃過一次虧 以後就會乖乖吸收那成本了...
(沒必要貪那一點小錢)
想要問苦主吃過什麼虧嗎?! 不要問 很可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6.62
1F:推 azer7890:被偷了兩隻智勇後就學乖了用高價乖乖轉 06/10 21:18
2F:推 morke:反正是左手到右手 15%就算了 哀 一開始應該開幾個分身的Q.Q 06/10 21:19
3F:→ gsword:我分身np抽到伽羅貓 轉到本尊 隔天被關切 差點被鎖帳號 06/10 21:19
4F:→ gsword:後來就放棄分身了 專心玩一隻 06/10 21:20
5F:推 DinoZavolta:是被辣椒關切嗎~?! 06/10 21:20
6F:→ waitingu:手速300網路光纖100M也沒攔截程式快 轉成功要不就是 06/10 21:21
7F:→ gsword:因為我買來又把木曾掛1萬4賣回去給分身.... 06/10 21:21
8F:→ gsword:對啊 被辣椒關切 說我是不是賣了一隻1萬4的木曾出去 06/10 21:21
9F:→ gsword:看來7廢並的筆頭果然是關切重點目標 06/10 21:22
10F:推 Aswind:都是花時間賺的錢 這樣到底違反何種規則呢??? 06/10 21:23
11F:→ waitingu:1.程式在吃飯 2.程式在睡覺 3.此卡沒被設定要攔 06/10 21:23
12F:→ waitingu:違反交易所公平規則...他們是這樣說的XD 06/10 21:23
13F:推 hacoolman:就是在抓幣商啊 06/10 21:24
14F:→ gsword:因為"不正常"的卡價就有可能是在做非官方認可現金交易行為 06/10 21:25
15F:→ waitingu:所以還是乖乖用此帳號抽到的貓就好 不過常事與願違阿XDD 06/10 21:26
16F:推 playerst:所以下次改賣7張喵內一豐XDDD 06/10 21:26
17F:推 CycleEnergy:弄支智勇女丈瓶割的木曾 跟他說 這價是不合理的便宜阿 06/10 21:26
18F:推 DinoZavolta:有在抓比較好, 幣商橫行卡價漲翻天, 這遊戲也差不多了 06/10 21:26
19F:→ waitingu:智勇女丈夫瓶割 XDD 木曾都要變木村了 06/10 21:27
20F:→ gsword:木村拓哉嗎 06/10 21:28
21F:推 KevinLiou:木曾變木村 @_@ 06/10 21:28
22F:推 Kulan:我是覺得抓晚了 不過黑椒肯抓 我已經覺得很瘟腥了 06/10 21:29
23F:推 chjimmy:這不就是之前在討論的分身問題嗎??專心玩一隻就好... 06/10 21:29
24F:→ chjimmy:開分身對賣個人覺得本身就遊走在邊緣... 06/10 21:30
25F:→ azer7890:不要太誇張其實都還在允許範圍內... 06/10 21:33
26F:→ Kulan:有認真經營的小號沒啥差 開一堆來洗np那種最該死= = 06/10 21:34
27F:→ morke:黑椒不會抓一般轉少NP的分身 06/10 21:35
28F:→ azer7890:抓幣商才是正道吧 06/10 21:35
29F:推 azlbf:其實我有個想法不知道可不可行 06/10 21:37
30F:推 koriras:沒體驗過抓外掛的人,很難想像一些人的「藉口」有多扯 06/10 21:37
31F:→ azlbf:開交易所必須要手機認證如合? 在加上一些好處或功能之類的 06/10 21:37
32F:推 DinoZavolta:koriras大大可以舉例嗎~?! 06/10 21:37
33F:→ azlbf:或是把1元就開通 開成每週要消費百元? 06/10 21:38
34F:→ koriras:有位朋友正好任職遊戲公司,跟我聊過他抓外掛碰到千種說詞 06/10 21:38
35F:推 gsword:每周要消費百元太誇張了 不是每個玩家都想花到這種程度的 06/10 21:38
36F:→ azlbf:不想花錢一樣可以靠全L3達成 06/10 21:39
37F:→ gsword:綁手機就是通訊鎖啊 blizza最愛用這套 06/10 21:39
38F:→ koriras:聽完了才知道人睜眼說瞎話的功力可以點到多高 06/10 21:39
39F:推 squalljack:之前看到魔改的貓部晴正 賣30萬 技能都是固有技 超殺 06/10 21:39
40F:→ koriras:最常聽到的就:我去上廁所就給我弟弟打怪啊,他又不會打字 06/10 21:41
41F:→ koriras:「我那天跟我女友剛分手,心情不好就沒回話,又不是外掛」 06/10 21:42
42F:推 chjimmy:不如每月花錢開交易所的金額提高到500如何?可以減少一些 06/10 21:44
43F:推 CycleEnergy:每個月500.....要變月卡遊戲嗎 Orz 06/10 21:45
44F:→ CycleEnergy:那這樣quit的人會增多 的確會減少很多分身 XD 06/10 21:45
45F:推 koriras:也有承認有用,然後一直哀求解開還發誓說不會再用的… 06/10 21:45
46F:→ kng:這些都不是理由啦..我同事直接嗆課服..我花錢玩遊戲如今找碴 06/10 21:47
47F:→ kng:是當消費者白痴...遊戲規章沒規定下..看要消保官那處理.. 06/10 21:48
48F:→ kng:還是法院見都沒差...結果還不是課服吞下去.. 06/10 21:49
49F:→ kng:而且有人早就去問過消保官..買幣並沒破壞遊戲主體.也在遊戲 06/10 21:50
50F:推 totenkopf001:這種遊戲公司很難舉證的 基本上嗆下去贏的都是玩家 06/10 21:50
51F:→ kng:範圍內..黑椒鎖只要講這點..基本上黑椒都會默默的.. 06/10 21:51
52F:推 azlbf:通常只要消保會填單 過幾天克服就打來道歉了 06/10 21:51
53F:推 CycleEnergy:這是在鼓吹嗎 0.0 06/10 21:51
54F:→ azlbf:但是從此抽不到極卡也很有可能就試了@@ 06/10 21:51
55F:→ azlbf:就跟吃飯靠杯有蟲 換過變成有口水的... 06/10 21:52
56F:→ totenkopf001:鼓吹? 見仁見智吧 自己在做啥自己明白就好 06/10 21:52
57F:推 enfis:課服又沒任何決定權,也只能默默聽消費者靠么啊XD 06/10 21:52
58F:→ totenkopf001:舉例好了 06/10 21:53
59F:推 koriras:這是說明了部份人玩遊戲的心態和風氣 06/10 21:53
60F:→ totenkopf001:SDGO 自從跳水 外掛自動練後 06/10 21:53
61F:→ kng:不會是靠么..會解鎖啦.. 06/10 21:53
62F:推 DinoZavolta:所以很多OLG來台灣都被搞爛了..... 06/10 21:53
63F:→ totenkopf001:遊戲公司就很少出遊戲幣可獲得的物品 06/10 21:54
64F:→ kng:畢竟消保官說影響遊戲公平性是遊戲公司的漏洞沒防備..並非玩家 06/10 21:54
65F:→ totenkopf001:要不然就是超級難取得的 哈 NP搞不好以後真的沒極卡 06/10 21:54
66F:→ koriras:就因為一些人的關係,拖累整體大環境和正常玩家 你覺得呢 06/10 21:54
67F:→ kng:本身遊戲的問題..基本上靠么完轉訴都會乖乖解鎖 06/10 21:55
※ 編輯: waitingu 來自: 61.62.6.62 (06/10 21:55)
其實這篇只是想告訴玩家還是乖乖的掛正確的價錢轉卡XDD
大家理性討論唷^^ 謝謝
※ 編輯: waitingu 來自: 61.62.6.62 (06/10 21:56)
68F:→ totenkopf001:說真的 np無法取得極卡或者稀卡不是不可能喔~ 06/10 21:55
69F:→ kng:而且已經有人舉證日版有抓分身..黑椒沒禁止..光這點黑椒很難 06/10 21:56
70F:→ kng:說服消保官..說他們沒默許這種玩法產生的弊端 06/10 21:56
71F:→ totenkopf001:突然發現 原PO的罷免理由後面那一句話加上去會變成 06/10 22:02
72F:→ totenkopf001:無效票耶 06/10 22:02
73F:推 godmark:罷免目前52票 依理由來看 有3票可能會是無效票 06/10 22:04
74F:→ kng:別擔心啦..離6/20還有10天... 06/10 22:06
75F:推 kazumi66:黑椒不是只抓賣幣的大商人而已嗎.... 06/10 23:49
76F:推 KevinLiou:反對買幣 買幣還說嘴就是不對 啥問過消保官 06/10 23:51
77F:→ KevinLiou:智財權是辣椒的 你拿來買賣就是違法 06/10 23:52
78F:→ KevinLiou:至於個人分身 那就是遊戲方式不同而已 我覺得還好 06/10 23:52
79F:→ kng:樓上不滿可以去抗議...現實狀況下..的確如此 06/10 23:53
80F:→ KevinLiou:要花多點時間顧分身是個人選擇 06/10 23:53
81F:→ KevinLiou:確實啥 你說嘴就是確實? 事實是更多人被抓 06/10 23:53
82F:→ KevinLiou:如果買幣合法 黑椒早就被告了 06/10 23:53
83F:→ kng:而且就你分身論訴..就跟買幣的論訴一樣..如何舉證買幣還是分身 06/10 23:54
84F:→ KevinLiou:舉證是另外一個問題 行為本身對錯是一個問題 06/10 23:54
85F:→ KevinLiou:討論法律問題 分開 很難嗎 06/10 23:54
86F:→ kng:你認識獅版的工作人員..你直接去問有沒這回事就好 06/10 23:54
87F:→ kng:我實在懶的跟你辯... 06/10 23:55
88F:→ KevinLiou:實務上辣椒會讓步 的確是舉證困難 不代表你可以說嘴 06/10 23:56
89F:→ KevinLiou:行為錯就是錯 違法就是違法 06/10 23:56
90F:→ kng:順便問他黑椒有對任何幣商有何法律方式嗎..我相信他法條找不出 06/10 23:56
91F:→ kng:就台灣法律來論..幣商完全沒違法..依照遊戲方式進行 06/10 23:58
92F:→ KevinLiou:那你快代表被封帳號的 您的廣大的熟識的買賣幣人員 06/10 23:58
93F:→ KevinLiou:去告辣椒吧 06/10 23:58
94F:→ kng:你去問獅版的工作人員看看..看他們為何對幣商閉嘴就知原因 06/10 23:58
95F:推 playerst:合約應該有一條電磁記錄均屬紅椒所有 也就是你的虛寶或NP 06/10 23:59
96F:→ playerst:都屬於紅椒 在金錢買賣上不知道會構成啥問題就是了XDD 06/11 00:00
97F:推 koriras:我只能說遊戲公平性建構在最基本的人性上 06/11 00:00
98F:→ KevinLiou:就你賣別人的東西阿 刑事方面很微妙 民事方面肯定有責 06/11 00:01
99F:→ koriras:我不能忍受辛苦工作的錢被幾個對遊戲沒心的人賺去就是了 06/11 00:01
100F:→ kng:而且黑椒從開站到現在沒對任何大幣商有封鎖動作過..只鎖玩家 06/11 00:01
101F:→ kng:你能問看看為何不敢動作 06/11 00:02
102F:→ KevinLiou:哦 那幾個連號的是玩家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06/11 00:02
103F:推 playerst:我認為對遊戲最有心的就是幣商 這對他們可說是關乎生計.. 06/11 00:02
104F:→ KevinLiou:就跟你說過 舉證困難 跟 你現在的言論對錯是兩回事 06/11 00:02
105F:→ kng:那幾個連號的鎖的是空帳號..別笑死人說有鎖..鎖了還能進去轉錢 06/11 00:03
106F:→ KevinLiou:買賣幣不被抓 不代表可以買賣幣 因為還是犯法 只是難抓 06/11 00:03
107F:→ KevinLiou:這種基本道德 很難懂? 06/11 00:04
108F:→ KevinLiou:這裡是公開版 你鼓催有法律問題的行動 就是不對 06/11 00:04
109F:→ playerst:對於我只是PLAY FOR FUN 他們可是PLAY FOR ALIVE... 06/11 00:04
110F:→ KevinLiou:會不會被抓是另外一回事 06/11 00:04
111F:→ kng:不違法!照遊戲方式獲得跟道德哪有關?你要不要先去找法律資訊 06/11 00:05
112F:→ playerst:雖然我也認為賣幣不好拉... 06/11 00:05
113F:推 koriras:有心只因為 $ ,而不是對本體的「愛」 06/11 00:05
114F:→ kng:問一下 06/11 00:05
115F:→ KevinLiou:買幣不違法? 只要契約上有說 電磁紀錄屬於辣椒 06/11 00:06
116F:→ KevinLiou:我們就只有受限制的使用權 拿來轉賣本身是有法律問題的 06/11 00:07
117F:→ kng:電磁紀錄屬於黑椒...不代表消費後的產權屬黑椒..你能先電問一 06/11 00:07
118F:→ kng:下再來扯好嗎?.. 06/11 00:07
119F:→ kng:還有最近幾個法院對線上遊戲的判決你也翻一下.. 06/11 00:08
120F:推 bussx:如果定型化契約中有條款違反誠信原則,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 06/11 00:08
121F:→ bussx:就可能無效 06/11 00:08
122F:→ kng:基本上敗訴的大都屬遊戲公司....一堆判決文google一下吧 06/11 00:09
123F:推 KevinLiou:所有的電磁紀錄 當然包括使用後的結果 06/11 00:09
124F:→ kng:今天幣商站的住腳的理由我就直接說白..她們用正當遊戲方法獲得 06/11 00:09
125F:→ KevinLiou:敗訴通常是舉證困難 你告訴我哪一個判例是電磁紀錄 06/11 00:10
126F:→ KevinLiou:不屬於遊戲公司> 06/11 00:10
127F:→ kng:非製造混亂或破壞程式..光這點黑椒就無法說什 06/11 00:10
128F:推 deathblake:還滿想建議板主把買賣幣的相關話題列為禁止討論- -... 06/11 00:11
129F:→ KevinLiou:我只能告訴你 以我目前的資訊 我認為仍然至少違反民事法 06/11 00:12
130F:→ kng:加上分身是黑椒默許..多帳號變成合法..你要說他哪違法? 06/11 00:12
131F:→ KevinLiou:我就是念法律的 我通案研究過 再給你完整的回覆 06/11 00:12
132F:→ ChiKK:我怎麼記得帳號內的東西所有權是屬於使用者所有… 06/11 00:12
133F:推 CycleEnergy:哈哈那邊已經禁了 因為吵不完 那邊也受不了 Orz 06/11 00:12
134F:→ KevinLiou:我沒有說分身不行 是買幣不行 請搞清楚 06/11 00:12
135F:→ kng:是喔!你叫獅版那群快去告一告..我相信他不會理你... 06/11 00:12
136F:→ kng:不需要給我答覆..你直接上8X9X..那邊有專屬的法顧跟你辯 06/11 00:14
137F:→ joijoe:我很好奇 台灣法律有明文禁止 虛擬物品買賣嗎? 06/11 00:14
138F:→ KevinLiou:我就是要在ptt駁斥你的言論 你說不需要 我仍會另文回覆 06/11 00:14
139F:推 bussx:沒有 06/11 00:15
140F:→ KevinLiou:至於要去告8591 那是辣椒的事 他們沒付我錢 06/11 00:15
141F:→ joijoe:只要法律沒明文規定 那就有很大的空間遊走.... 06/11 00:15
142F:→ KevinLiou:直接禁止沒有 但重點是你是否是轉賣他人所有物 06/11 00:16
143F:→ KevinLiou:重點是 你的使用權 有沒有受限 能不能轉賣 06/11 00:16
144F:→ KevinLiou:這有點像轉租 今天你遊戲內的東西其實都是辣椒租給你的 06/11 00:16
145F:→ kng:那拜託你寫好點..我先睡了..別寫出笑話別笑 06/11 00:17
146F:→ KevinLiou:你要轉租 , 依照民法 原則上非不動產要經過原租人許可 06/11 00:17
147F:→ joijoe:那法律有明文規定所有電磁記錄(包括玩家財產都屬遊戲公司) 06/11 00:17
148F:→ kng:巴哈那有專業的戰過了..希望你別寫的比那邊差.. 06/11 00:17
149F:→ KevinLiou:我正在說明 為什麼我直覺認為是違法的 就要走啦 06/11 00:17
150F:推 bussx:帳號內的物品所有權歸屬於官方或玩家應該有爭議吧... 06/11 00:18
151F:→ bussx:如果全屬官方,哪天伺服器無預警關閉,玩家不就求償無門 06/11 00:18
152F:→ KevinLiou:這部分要看契約 你耕田耕出來 是屬於辣椒還是你 06/11 00:18
153F:→ KevinLiou:要看你們互相契約怎麼定 06/11 00:19
154F:→ KevinLiou:沒錯 , 這就是遊戲不合理的地方 06/11 00:19
155F:→ kng:因為從推文就覺得很好笑..消保官管這塊都直接說沒違法 06/11 00:19
156F:→ kng:你突然比消保官還大..我都認為你很神!! 06/11 00:19
157F:→ bussx:遊戲中的契約都是定型化契約,大部分的玩家都嘛沒再看就按 06/11 00:19
158F:→ kng:所以拜託你寫..寫到真的違法才好..不然幣商永在.. 06/11 00:20
159F:推 joijoe:遊戲公司訂的契約 不代表法律 就像公司規定 不能違反勞基法 06/11 00:20
160F:→ KevinLiou:你拿消保官的行政處分書來給我看? 沒有嘛 06/11 00:20
161F:→ joijoe:可以這樣比喻嗎? 06/11 00:20
162F:→ KevinLiou:JOIJIE 法律沒規定 沒違反公序良俗 就是照契約 06/11 00:20
163F:→ kng:而且所有遊戲都有幣商..若真違法這麼多公司早就告死他們了 06/11 00:21
164F:→ bussx:如果有某條款顯失公平,還是會無效 06/11 00:21
165F:→ KevinLiou:是,但這些契約條款是否真的顯失公平? 06/11 00:21
166F:→ kng:不跟你瞎扯..拜託你來點專業..別來半桶水..先睡了!!加油XD 06/11 00:21
167F:→ bussx:如果有遊戲公司去告幣商,應該有勝訴的空間 06/11 00:22
168F:→ KevinLiou:你啥舉證都沒提 就跟我虎爛消保官說可以 就要去睡啦 06/11 00:22
169F:→ KevinLiou:Bussx 是舉證問題 買幣交易就算有預約紀錄 你也很難抓 06/11 00:23
170F:→ kng:因為你先虎爛在先..我幹麻無聊停在這聽你虎爛... 06/11 00:23
171F:→ KevinLiou:交易行為本身 所以很難告的成 但不代表是合法的 06/11 00:23
172F:→ bussx:看個案吧,如果是無預警官服應該會無效 06/11 00:23
173F:→ kng:交易掛好了..來睡..記得我問的那些轉達給獅版的管理者 06/11 00:24
175F:→ joijoe:那 支配=可以買賣? 06/11 00:25
176F:→ joijoe:遊戲公司告幣商如果有賺頭 應該不會都沒消沒息... 06/11 00:25
177F:推 bussx:遊戲公司要告,也很難計算公司因為幣商而受有多少損失吧... 06/11 00:28
178F:推 KevinLiou:支配只代表使用權 使用權能不能移轉還要另外看規定 06/11 00:28
179F:→ KevinLiou:bussx說的沒錯 但不舉證困難 不代表本身合法阿 06/11 00:29
180F:→ bussx:如果勝訴,損害賠償才拿一點點,白白浪費勞力時間費用..... 06/11 00:29
181F:→ KevinLiou:joijoe 告很難有賺頭 訴訟費用很高....你告一個大幣商 06/11 00:29
182F:推 joijoe:那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這空間 遊戲公司不會想花本錢去告的 06/11 00:29
183F:→ KevinLiou:又難舉證損失 很難賺的回來 通常是很誇張遊戲公司才會告 06/11 00:30
184F:→ joijoe:那也沒代表本身不合法吧?不一直都是模湖地帶? 06/11 00:30
185F:→ KevinLiou:重點是移轉使用權的合法性 其他的焦點就不要模糊掉了 06/11 00:30
186F:推 renxu:應該是不犯法但是違約.辣椒只可以永久刪除帳號 06/11 00:32
187F:推 KevinLiou:renxu 我的犯法就是違反民法 就是違約 06/11 00:32
188F:→ KevinLiou:刑事法上 我認為空間相當小 要研究頗久 06/11 00:32
189F:推 joijoe:犯不犯法 沒明文規定 頂多觸犯辣椒的契約 這差很多 06/11 00:33
190F:→ KevinLiou:現今法律對於電磁使用權的移轉 規定的很少 應該沒有刑事 06/11 00:33
191F:→ renxu:除非幣商用非法途徑取得才犯法 不過也是可能用駭的才能告 06/11 00:33
192F:→ joijoe:還是說 遊戲公司可以直接用契約去訴訟? 06/11 00:33
193F:→ KevinLiou:契約沒有違法 就是民事上有效 受契約法保障 你違約 06/11 00:34
194F:→ KevinLiou:不是違反民法 是啥? 06/11 00:34
195F:→ renxu:買賣 轉移 應該都用民法 06/11 00:34
196F:→ KevinLiou:是可以阿 只要契約不違反公序良俗 06/11 00:34
197F:→ KevinLiou:renxu說的沒錯 電磁紀錄方面只用駭的才有刑事問題 06/11 00:35
198F:→ KevinLiou:違約還是有損害賠償的 只不過損害很難證 所以遊戲公司 06/11 00:36
199F:→ KevinLiou:通常都不會動手去告 息事寧人 06/11 00:36
200F:推 renxu:契約是包含在民法裡面 不過法律效力還是要看有沒有違法的 06/11 00:40
201F:推 KevinLiou:所以我才會提類似轉租阿 因為非不動產使用權 民法規定 06/11 00:42
202F:→ KevinLiou:是要經過原租人同意才能移轉 06/11 00:42
203F:推 bussx:跟轉租的情形應該不太相同吧,帳號內的電磁紀錄是玩家(or幣 06/11 00:44
204F:推 joijoe:買賣遊戲內的物品 跟轉租有關?不是只有帳號移轉才算? 06/11 00:45
205F:→ bussx:商)自力生產的,是另外的物吧 06/11 00:46
206F:→ joijoe:賺到的幣的使用權 跟帳號使用權 不太一樣吧 06/11 00:46
207F:推 KevinLiou:bussx 不是玩家的所有物 電磁紀錄是遊戲公司所有 06/11 00:46
208F:→ KevinLiou:所以我還提到耕地的問題 要看你契約怎麼解釋你耕出來的 06/11 00:47
209F:→ KevinLiou:東西 06/11 00:47
210F:推 renxu:虛擬遊戲內的轉讓跟現實的不太一樣 06/11 00:48
211F:→ renxu:辣椒賣的是一種"服務" 你跟其他人也只是轉讓這服務而已 06/11 00:49
212F:→ renxu:但這些都是建立在合約上 違約不一定犯法 06/11 00:50
213F:推 KevinLiou:服務內容就包含電磁紀錄的使用權 06/11 00:50
214F:→ renxu:是 轉移也是可以的 06/11 00:52
215F:推 KevinLiou:轉移是不可以的 =.= 電磁紀錄的使用權 應該有包含在 06/11 00:53
216F:→ KevinLiou:一般租賃裡面 06/11 00:53
217F:→ bussx:爭點就是契約中有條款限制玩家對於帳號物品的使用收益權有沒 06/11 00:55
218F:→ bussx:有效 06/11 00:55
219F:推 renxu:呃..有效 辣椒不允許這樣買賣 可以鎖你帳號 .但你和幣商不犯 06/11 00:57
220F:→ renxu:法 06/11 00:58
221F:→ renxu:遊戲是跟辣椒租 你可以跟辣椒交易 也能和第三者交易 但違反 06/11 00:59
222F:推 KevinLiou:bussx說的爭點沒錯 06/11 01:00
223F:→ renxu:章規 辣椒有權對你帳號作更變 06/11 01:01
224F:推 bussx:如果是類似違法轉租,出租人也只能終止租約,這時承租人(玩 06/11 01:03
225F:→ bussx:家)還是可以主張回復原狀,拿回儲過的點數吧? 06/11 01:03
226F:推 renxu:你是說像 你去買幣 然後又儲值點數到帳號裡面 然後被鎖? 06/11 01:06
227F:推 bussx:我是指有儲過點的帳號,嗣後違約被鎖可以請求之前儲的點數嗎 06/11 01:07
228F:推 renxu:要看契約內容.我沒認真看過信喵的~ 但通常拿不回來 06/11 01:09
229F:推 KevinLiou:bussx 轉租的確是只能解約 但通常租金是拿不回來的 06/11 01:11
230F:→ KevinLiou:而且你違反契約的使用電磁 可能有另外的賠償問題 06/11 01:12
231F:→ KevinLiou:預付租金 到是有可能可以拿回來 06/11 01:13
232F:推 bussx:如果念智財所,這應該可以當碩士論文題目..... 06/11 01:18
233F:→ KevinLiou:應該已經有人寫過了 不過我不是民法組也不是智財所 06/11 01:19
234F:→ KevinLiou:所以我還沒看過 XD 06/11 01:20
235F:推 bussx:這樣就可以公然在研究室玩D3跟信喵嗎XD 我也不是智財所的QQ 06/11 01:22
236F:推 renxu:賠償 你要傷害到辣椒的利益才行 不然根本都在合約內容而已 06/11 01:23
237F:→ renxu:契約的法律效力其實很小的 06/11 01:24
238F:推 KevinLiou:renxu的第一句沒錯 你要傷害辣椒的利益才有賠償問題 06/11 01:37
239F:→ KevinLiou:但是不代表契約的法律效力就很小 06/11 01:38
240F:→ KevinLiou:今天辣椒難證的是他售卡下滑的損害 跟你賣幣的行為 06/11 01:38
241F:→ KevinLiou:之間的因果關係 但不代表沒有侵權行為 06/11 01:39
242F:→ KevinLiou:應該說 實務上難證 但是我們邏輯上都認為有 06/11 01:39
243F:→ KevinLiou:畢竟你賣幣 對方買到要的喵 辣椒的售卡就下滑 06/11 01:40
244F:→ KevinLiou:另外就算沒有損害賠償 光違反契約 就不能在學術bbs討論 06/11 01:41
245F:→ KevinLiou:不是嗎? 06/11 01:41
246F:推 renxu:嗯..你買賣虛寶違約跟公司業績根本沒直接關係.不然我們都能 06/11 01:46
247F:→ renxu:要求分紅了 06/11 01:46
248F:→ renxu:合約效力小是因為有的根本沒法律保障 06/11 01:47
249F:推 renxu:像你跟你女友約定下次約會不准遲到. 否則要請客 還簽了契約 06/11 01:53
250F:→ renxu:結果你違約了 但你不犯法 因為法條沒有說你不能遲到不請客 06/11 01:54
251F:→ marktoast:可是...女友真的去告的話,你還是得依約履行請客義務阿 06/11 02:26
252F:推 renxu:疑..好像我舉的例不洽當 反正就那樣吧 06/11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