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sea2008 (植栽雞肉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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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教育學程
時間Sun Apr 11 21:07:54 2010
國立嘉義大學修習教育學程甄選要點
98年1月20日97學年度第2次教育學程招生甄選委員會會議通過
98年3月17日97學年度第3次教育學程招生甄選委員會會議通過
98年4月8日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80057637號函准備查
一、本要點依據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暨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得修習本校各類科教育學程,並應依本要
點之規定提出申請及參與甄選。
三、本校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學程,須經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每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
應於每學期結束前辦理。所有學生應依規定之日程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學生申請教育學程應檢具下列表格及資料,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大學部學生請檢附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需有本校之證明)。研究所以上新生檢
附入學考試成績單影本。
(三)以原住民籍身分申請者須檢附戶籍謄本。
五、甄選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初審:
1 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校生,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該班前60%,操行成績達
80分以上。
2 研究所以上學生,大學操行平均80分以上。
3 甄選中等教育學程師資培育學生應為學科(領域、主修專長)相關學系之學生。
(二)複審:
1符合初審之學生應於期限內參加性向測驗,測驗時間另行公告,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測驗結果提供面試委員作為參考。
2教育學程學生甄選複審成績計算方式:
(1)筆試成績(占40分):筆試科目包括:國語文能力測驗與教育時事。
(2)面試成績(占30分):面試內容包括:學生教育知能與修習意願專業能力
等進行表達能力的面試。
(3)審查成績(占30分):審查成績包括四類:書面資料、學歷、英文程度、與競賽表現
。依審查實得分數計算。由本中心成績審查小組進行考生資料審查。
(三)甄選名額:依據教育部當年度核定名額為限,分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中等學校師資
類科。
1中等教育學程分成一般名額與各學科規劃名額二類。
2每一學科(領域、主修專長)各規劃數名該學科(領域、主修專長)總成績較優異之學生,
惟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錄取規劃名額不足,該學科(領域、主修專長) 名額移做一般
名額之用。
3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甄試,得按一
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25﹪,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三人。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
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六、申請教育學程得自二類(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填寫志願順序,以
參加教育學程之甄選。
七、如目前已修習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某一師資類科(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者,
此次甄選通過另一類教育學程,應於辦理報到時切結放棄其中一類教育學程。
八、甄選教育學程經錄取公告者,須於公告報到期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
棄資格。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校教育學程招生甄選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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