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看板nCoV2019
標題Re: [討論] 居家隔離是否必須修法?
時間Thu Feb 6 23:25:06 2020
※ 引述《alan90349 (玉米)》之銘言:
: 如題 現在居家隔離 趴趴走罰15萬
: 問題是根本很難抓
: 如果修法 居家隔離的人門口張貼告示
: 如果跑出去
: 檢舉成功的人會有部分檢舉獎金30-50%
: 是不是就可以達到強力的監管效果?
如果要修法
修的應該是刑責的部分
要增刑責或加重刑責
比如違反居家隔離到處趴趴走
會觸犯刑責
好比說法規明定最低本刑6個月以上,不得易科罰金
個人覺得這樣那些人才會怕
不然對於某些有錢的台商來說
罰那一點點錢根本不痛不癢
讓你罰沒關係
他就自己出門透氣
政府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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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ITMajo: 15萬感覺真的很多混蛋沒在怕的樣子 02/06 23:25
2F:推 DialUp: 關這些人實在浪費國家資源,應該要加重罰金然後遣返中國 02/06 23:29
3F:→ chungrew: 中華民國國民 現實來說不可能送中 02/06 23:33
4F:→ allenxxx: 不守法的強制公布個資才有用啦,看哪個朋友敢見面 02/06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