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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林口長庚超收醫師健保費被罰億元 若加 …
時間Fri Jul 2 19:09: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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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ofcat (God of Cat)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林口長庚超收醫師健保費被罰億元 若加其他院區則達3億
時間: Fri Jul 2 00:14:57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1/17/28hm6.html
林口長庚超收醫師健保費被罰億元 若加其他院區則達3億
更新日期:2010/07/01 18:48 生活、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口長庚醫院日前遭檢舉超收主治醫師的健保費,健保局經過調查與審議後,在1日宣布
,醫院與醫師雙方屬於雇傭關係,因此認定長庚違反健保法,該院需將超收保險費退給院
內醫師,而除林口長庚外,對於長庚醫療其他院區,也將一併處理,健保局並將依法裁罰
林口長庚,罰鍰金額逾一億元。
林口長庚一向將院內主治醫師視為「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身份,屬於合作關係,據此代
收全額健保費--每月5992元,再轉交健保局;為了釐清癥結點,健保局日前特地邀請勞
委會等專家共同商討此案,經過審議程序後,健保局和勞委會認定醫師與醫院之間應屬雇
傭關係,因此,醫院應幫主治醫師支付6成保費,主治醫師每月僅需繳交1798元健保費。
健保局認為,健保局雖未少收林口長庚健保費,但林口長庚院方因為未負擔雇主應負責的
保費,因此仍被認定違反健保法69條第3項,因此予以開罰。健保局承保組組長鄧世輝表
示,林口長庚醫院從未積欠健保局任何健保費,而是該院在認定醫師與醫院之間的關係上
,與勞委會及健保局有所不同。
鄧世輝解釋,原本每月醫師需繳的保費,與長庚向醫師收取金額,差額為4194元,依照林
口長庚院區申報資料,主治醫師加上眷屬,人數多達6百多人;雖然依據行政法,健保局
只能往前追溯3年予以裁罰,罰鍰為醫院應負擔保險費的2倍,但初估單是林口長庚,就必
須繳交超過1億元的罰鍰。
健保局局長鄭守夏說,林口長庚應該有5、6百位醫師加眷屬,如果這樣金額計算的話,光
是罰款部分應該就會超過一億元,如果再加其他分院,整個合起來的人數,一定超過千人
,可能到1500人,如此一來,整個罰款金額可能會高達3、4億。
鄭守夏說,林口長庚還需將向主治醫師超收的健保費退還,健保局並將一併處理其他長庚
院區,對於長庚醫療其他院區,健保局也將一併處理,不過,長庚醫院認定他們是沒有違
法的,因此將依行政程序,提起爭議審議,之後再去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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