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sons (台股吃大補丹上攻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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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時間Sat Oct 10 00:09:00 2009
※ [本文轉錄自 tax 看板]
作者: chenyic (chenyic) 看板: tax
標題: [新聞]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時間: Wed Sep 2 12:31:48 2009
個人海外所得確定明(99)年1月起課稅,國外薪資、基金收益、證交所得、執行業務收
入等十大類所得無一倖免。財政部近期將發布課稅命令,除大陸地區所得之外,包括港、
澳地區等海外收入都要課稅。
海外所得明年起課稅後,估計在台規模達到1.42兆元的境外基金,將成為首當其衝的課稅
對象。國內年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海外所得一旦超過100萬元,將要繳納
20%最低稅負所得稅。
為避免對境外基金等國外投資收益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後,引起年底基金贖回潮,財政部
也正在考量是否採取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包括以98年12月31日為分界點,以當時的基金淨
值做為投資人的成本,等同政府放棄對98年底以前,投資人的境外基金收益課稅,以降低
海外所得課稅的衝擊。
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施行,延後四年未開徵的個人海外所得,確定要在
明年元月1日起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這也是我國首度對海外所得課稅,依據規定,海外
所得達到100萬元以上者,即需依法申報。
財部已擬妥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辦法,對「海外所得」來源地區做出明確規定,
由於大陸地區目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自大陸的所得已被納入課稅,免再申報最低
稅負之外,明年起凡取自香港、澳門、歐美等全球所得者,都將是最低稅負課徵對象。
依據財政部擬訂的課稅辦法,納入課稅的海外所得種類,比照國內所得多達十種,包括薪
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競技或機會中獎、退職所得以
及其他所得等,合計十大類海外所得總額逾100萬元者,需辦理最低稅負申報;當國內加
計國外的免稅及應稅所得達到600萬元以上時,則需繳納20%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最低稅負施行至今已達四年,課徵對象全國約只有5,000戶,只占全體申報
戶的千分之1。最低稅負對海外所得課稅,原本就是只有金字塔頂端20%的高收入族群會受
波及,台灣自明年起將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具有公平課稅的實質意義。
【2009/09/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51125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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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dadol:請問若僅有國外收入>100 and 國+內外<600 是否只需申報 09/05 22:35
2F:→ redadol:但是最後在需要繳的稅,跟現在比起來,不會增加? 09/05 22:36
3F:推 copyii:所以海外基金利益要課稅囉?是只要有收益就課還是大於一定金 09/09 04:54
4F:→ copyii:額才課呀? 實在是看不懂~"~ 09/09 04:57
5F:推 copyii:像基金收益那些 應該是賣出那年才算收益吧? 09/09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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