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c2121 (我知眾眾之心)
看板mobilesales
標題[公告] fbifxxkma 水桶3年
時間Sun Jul 15 22:33:46 2018
id: fbifxxkma
說明: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違規者水桶3年。
引述:
文章代碼(AID):
#1QpxmC8n
本版規 4/13即刻生效
依據:
2018.4.13新增
◎ 一個月內不得販賣超過2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1年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
2018年之內mobilesales販賣情況如下
1 4/13 fbifxxkma □ [賣/台北/面交] Iphone X 64G 全新 $30000
2 5/08 fbifxxkma □ [賣/台北/面交] 全新IPhone 8Plus 64G灰 $25500
3 6/06 fbifxxkma □ [賣/台北/面交] Sony XZ1 全新未拆 藍色(已售)
參考案例:
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查fbifxxkma 於本版及macshop版之販賣情況 根本非一般正常賣機行為違反
2.使用者發文如有以下情形者水桶三年處分:
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
賣/交換行為。
水桶三年
2018年之內MacShop販賣情況如下
1 4/14 fbifxxkma □ [販售] 全新未拆IPhone X 64G 銀色
2 4/17 fbifxxkma □ [販售] IPhone X 64G 全新未拆 $29800
3 4/24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全新IPhone X 64G $29800
4 5/08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暫售)全新IPhone 8 64G 紅 $22500
5 6/12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2018全新iPad 32G 銀 已售出
6 6/21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iphone 8 64G 全新未拆
7 6/26 fbifxxkma □ [販售] 台北 $21800全新IPhone 8 64G(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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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69.18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obilesales/M.1531665230.A.93B.html
※ 編輯: crc2121 (111.251.69.182), 07/15/2018 22:42:45
1F:推 waterbear963: 等等,賣三隻也要被桶,是指不能賣三隻只能賣兩隻的 07/15 22:47
2F:→ waterbear963: 意思?上次a大抓到那個是賣第四隻才水桶預定...超過 07/15 22:47
3F:→ waterbear963: 三隻以上...嗯...我國文不好 07/15 22:47
4F:→ waterbear963: 這樣照你的邏輯是不是 超過一隻以上=一隻都不能賣? 07/15 22:50
5F:→ crc2121: 4/13即刻生效: iphone X 64G 全新--1 07/15 22:52
6F:→ crc2121: 全新IPhone 8Plus 64G灰--2 07/15 22:52
7F:→ crc2121: Sony XZ1 全新未拆 藍色--3 07/15 22:52
8F:→ crc2121: 符合: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07/15 22:53
9F:推 waterbear963: 怪怪的,我記得之前賣3隻不會被桶啊,第四隻才算超 07/15 22:56
10F:→ waterbear963: 過吧? 07/15 22:56
11F:→ crc2121: 在2018年(也就是今年)內"滿足"超過或3支以上=違規了! 07/15 22:57
12F:→ crc2121: 數學:3以上是有包含3、4、5、6、... 07/15 23:00
13F:推 MBAR: 是只能賣兩台的意思? 07/15 23:01
14F:→ MBAR: 一般人看超過三支的理解都是三支以內都沒事吧= = 07/15 23:01
15F:→ crc2121: 我有引述和依據板規。 07/15 23:02
16F:→ kywk: 超過三隻 >3, 三隻以上 >=3, 超過三隻以上我就不懂了 07/15 23:02
17F:→ crc2121: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大家解讀意思? 07/15 23:02
18F:→ MBAR: 如果你要三支(含),板規要註明啊,不然乾脆寫只能賣兩支, 07/15 23:03
19F:→ MBAR: 這樣才沒爭議吧 07/15 23:03
20F:→ MBAR: 剛剛不就有人說了 07/15 23:04
21F:→ MBAR: 第三支就要桶那幹嘛要寫超過三支以上徒惹爭議,不懂 07/15 23:05
22F:推 asd0604: 3隻以上就是3,4,5………、超過3隻以上??? 07/15 23:06
23F:推 pk0943: 超過3支是指不含3支,3支以上是包含3支 07/15 23:14
24F:→ crc2121: o_Qa 07/15 23:21
25F:→ crc2121: 剛剛是誰叫我桶這個id的?可以推文一下嗎? 07/15 23:22
26F:→ mezz: 數學很不好 07/15 23:26
27F:→ mezz: 三隻以上是包含三隻 超過三隻以上等於超過三隻 也就是四隻 07/15 23:28
28F:推 childeviler2: 這個好笑,超過三隻以上,哈哈 07/15 23:28
29F:→ childeviler2: 還推文問說是誰叫我桶的,叫你給我錢你要嗎? 07/15 23:29
30F:→ mezz: 版主可以解水桶了 07/15 23:32
31F:→ crc2121: 我等arl師傅來救我~~ 07/15 23:33
32F:推 whhw: 以上跟超過不能併用吧 07/15 23:34
33F:→ eternal3326: 超過 是不含。以上 是含。這是國小程度的中文耶 07/16 00:12
34F:→ difficult46: 超過跟以上並用,傻眼貓咪 07/16 00:15
35F:→ arl: 這個人的賣機狀況,我去Macshop看過了,完全不正常 07/16 00:26
36F:推 cka: 超過3支就是4支啊... 以上是3支...你一句裡面同時都有耶 07/16 00:26
37F:→ arl: 這個水桶我沒意見..不過 四支新機才能桶 3支還在安全範圍內 07/16 00:28
38F:→ cka: 你水桶原文本身裡面要寫清楚到底是幾支,目前的文字是錯的 07/16 00:29
39F:→ arl: 但這人確實桶了也沒差 他確實是有不正常賣機行為 07/16 00:30
40F:→ arl: 只是觸犯的板規不同 07/16 00:30
41F:→ arl: 原則上這個水桶要不要解除由crc2121自行判斷 07/16 00:32
42F:推 jacky75113: 觸碰的版規不同就更改一下犯了什麼吧 07/16 00:43
43F:→ jacky75113: 不要變成他行為怪怪的 不正當 就桶人 07/16 00:44
44F:推 cka: 你只能用他在這個版的行為桶,他在別的板的行為你桶了就變隔空 07/16 00:45
45F:→ cka: 我剛去MacShop看 他的價錢其實低於原價超過10% 07/16 00:46
46F:推 NgJovi: 超過 + 以上 太累贅了 07/16 00:47
47F:→ cka: 我想不出有甚麼信用卡紅利可以讓他賺超過10%可以套利的... 07/16 00:47
48F:推 cka: 他不是用原價賣的話,你要說他套利也要合理吧 07/16 00:50
49F:→ arl: 單看這邊他的賣機歷史也不正常 07/16 01:32
50F:推 IWE: 3支以上,超過3支,超過3支以上@@,好混亂 07/16 01:33
51F:推 cka: 正常行為有定義寫在板規嗎?還是你說他不正常就不正常? 07/16 01:37
52F:→ cka: 你說他犯的是別條 我比較好奇是哪一條 07/16 01:37
53F:→ cka: 他在這個版賣的IPHONE低於原價10%以上耶..是他賣太低不正常? 07/16 01:37
54F:→ arl: 同型號手機不同顏色短期內一直賣 這種就叫不正常 07/16 01:40
55F:→ arl: 老實說iphone的這類違規是最嚴重的 07/16 01:40
56F:→ arl: 之前被我抓到兩個店家id 個別使用兩個id在兩版間賣機 07/16 01:41
57F:推 cka: 所以請問是違反板規第幾條? 07/16 01:42
58F:→ arl: 他們很聰明阿..這邊盡量少賣iphone但還是被我抓包了(攤手) 07/16 01:42
59F:→ arl: 2-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07/16 01:44
60F:→ cka: 你2-a跟2-c就重疊了,你定義2-c有定義超過3支以上 07/16 01:49
61F:→ cka: 2-a沒有定支數,就會變成你說了算 而且我查同期同那支手機 07/16 01:51
62F:→ cka: 他那支賣得沒比較貴,就算今天7/16地標都還要30800 07/16 01:51
63F:→ cka: 他4月賣30000怎麼看都不像有營利啊 你不能"感覺"他有營利 07/16 01:54
64F:→ cka: 就說人家不正常 07/16 01:54
65F:推 jacky75113: 很多人一直買一直換阿 不行嗎? 07/16 02:02
66F:→ arl: 一直買全新機 一直賣全新機? 很正常? 07/16 02:09
67F:→ arl: jacky75113你說的一直買一直換可以啊..全新未拆機一直買一直 07/16 02:10
68F:→ arl: 換?這樣叫啥?脫褲子放屁? 07/16 02:10
69F:→ arl: 最好是正常人會一直買一直換 喜歡這樣玩那去forsale版賣就好 07/16 02:12
70F:推 cka: 問題是你只能定義營利行為不能定義"正常" 法律上也沒有一條說 07/16 02:16
71F:→ cka: 他不正常就把他關起來 07/16 02:17
72F:→ cka: 但偏偏他賣的價格你不能說他營利的時候你只能用"正常"的理由 07/16 02:19
73F:推 jacky75113: 對不起 我就還蠻喜歡 這版上應該也不少同好 07/16 02:20
74F:→ jacky75113: 你說他怪 確實老實說我看也怪 但是你沒證據阿 07/16 02:21
75F:→ jacky75113: 他確確實實遵守你定的規則 為什麼桶他 07/16 02:22
76F:推 jacky75113: 就像你定的規則 一年只能賣3隻新手機 一個月內2隻 以 07/16 02:34
77F:→ jacky75113: 你這個規則 最極端就是一個月po2隻 下個月再1隻 這個 07/16 02:34
78F:→ jacky75113: 狀況應該是你能接受的最底線 結果他在你的底線前就煞 07/16 02:34
79F:→ jacky75113: 車 你還說不行不行 我還是覺得你怪怪的 水桶伺候 那是 07/16 02:34
80F:→ jacky75113: 誰的問題?? 07/16 02:34
Done,是我的問題,造成大家的困擾~
81F:→ arl: 奇怪了?這水桶是我桶的嗎?是你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07/16 02:37
82F:→ arl: 還有我說的是正常人會買新手機不拆然後一直買一直賣? 07/16 02:38
83F:→ arl: 會跳腳的八成都是有利益損害才會在那一直哇哇叫 07/16 02:39
84F:→ arl: 你就還蠻喜歡的?喜歡花錢買新機不用馬上轉手賣? 07/16 02:41
85F:→ arl: 一個月Po 2支全新機就直接水桶了..那來的下個月? 07/16 02:42
86F:→ arl: crc2121提議貼文要貼購買收據 這件事我就否決了 不然照他的 07/16 02:43
87F:→ arl: 想法去實行我也沒差..反正麻煩的是賣的人.. 07/16 02:44
88F:→ crc2121: 我已改好,相同情況不能有其二!這樣子大家才公平! 07/16 02:44
※ 編輯: crc2121 (111.251.69.182), 07/16/2018 02:46:58
89F:→ arl: 我想把iPhone趕回專版,後來想想退一步改成iPhone新機本版禁賣 07/16 02:48
90F:→ crc2121: 我的經驗缺乏,還請多多包涵~ 07/16 02:51
91F:推 jacky75113: 水桶不是你桶的 這是我問題 但是說他犯其他規可能是你 07/16 02:54
92F:→ jacky75113: 的問題 正常人的行為這邊蠻有爭議 我喜歡買二手機玩 07/16 02:54
93F:→ jacky75113: 但不是像他那樣 我可能也不認同他那樣 但是我會怪自 07/16 02:54
94F:→ jacky75113: 己規則沒定好 還有看版規是說一個月不能超過2隻手機 " 07/16 02:54
95F:→ jacky75113: 超過"這個詞可能跟你想像的有點不同 再來版主們 我認 07/16 02:54
96F:→ jacky75113: 為問題不在版規會有多嚴苛或是多寬鬆 而是定下這個規 07/16 02:54
97F:→ jacky75113: 則的是你們 規則是我們看的 我們都有詳細閱讀 希望不 07/16 02:54
98F:→ jacky75113: 要用你認為怎樣怎樣來水桶了 這樣怎麼對的起遵守的人 07/16 02:54
99F:→ jacky75113: 呢 還是感謝版主辛苦了 07/16 02:54
100F:推 pk0943: 我覺得嚴格一點好啦 07/16 07:08
101F:推 IWE: 支持iphone趕回專板 07/16 09:55
102F:→ mezz: 拜託 隔空水桶 你法西斯來的嗎? 07/16 10:36
103F:→ crc2121: 有「符合」版規三-2-a,過去也有人觸犯,所以比照辦理。 07/16 10:47
104F:→ mezz: 可以這樣以他在別版的行為觸犯此版規定來水桶的嗎.... 07/16 11:01
105F:→ crc2121: 順序是先在mobilesales,後在MacShop,參考案例:#1RHIRZ 07/16 11:10
106F:→ crc2121: zf 07/16 11:10
107F:→ crc2121: 我上面有敘述。 07/16 11:11
108F:→ crc2121: 三-2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07/16 11:13
109F:→ crc2121: 我的觀點來看,最早先在mobilesales,後在MacShop;一開 07/16 11:24
110F:→ crc2121: 始「滿足」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其過程 07/16 11:24
111F:→ crc2121: 很顯然『符合』版規三-2-a。 07/16 11:24
112F:→ crc2121: 再來過去有相同案例,比照辦理。 07/16 11:24
113F:→ crc2121: 參考案例之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07/16 11:26
114F:→ crc2121: 置底有檢舉區,桶了A,A來信B也一樣,桶了B,B來信C也一 07/16 12:11
115F:→ crc2121: 樣,桶了C,...。 07/16 12:11
116F:推 jerry63985: 超過3支,個人覺得3不算,小弟淺見 07/16 12:26
117F:→ arl: 這並不是以他在其他板的行為來水桶他,同時也有顧及到他在這 07/16 12:29
118F:→ arl: 邊的賣機狀況 07/16 12:29
119F:→ arl: 如果你說這叫隔空水桶?那我得說他利用ptt反覆賣機是不是事 07/16 12:36
120F:→ arl: 實? 07/16 12:36
121F:→ arl: 短期內賣同型號不同顏色全新手機是不是事實? 07/16 12:38
122F:→ arl: 之前抓兩個店家就是利用這邊賣android手機在macshop賣iphone 07/16 12:40
123F:→ arl: 被我抓包的 07/16 12:40
124F:→ arl: 這一個他也是類似情況,在這賣android,iphone就少貼,如果不 07/16 12:42
125F:→ arl: 是我訂的規矩嚴苛,他只會賣更多 07/16 12:42
126F:→ mezz: 超過3隻這條並不滿足,如果你要說他利用PTT營利,確實是有這 07/16 12:54
127F:→ mezz: 個可能,不過他在此版的行為:兩年賣五隻,兩隻去年賣的可能 07/16 12:56
128F:→ mezz: 還是在板規修訂之前的事,我想這樣要以三-2a水桶他需要很大 07/16 12:58
129F:→ mezz: 的自由心證。板規要訂得嚴大家都OK,不過你們也該依板規執行 07/16 12:59
130F:→ mezz: 他在其他版的行為也許你可以向上面舉報,不過他在本版的行為 07/16 13:01
131F:→ mezz: 是不是違反板規就很值得商榷了 07/16 13:01
132F:推 whhw: 我覺得先改版規比較重要 07/16 13:04
133F:→ crc2121: 我有仔細對照他販售狀況與參考案例來解讀,有顯而易見且 07/16 13:09
134F:→ crc2121: 明確的商業利益就是違規。 07/16 13:09
135F:→ crc2121: 先前我有提議貼文要貼購買收據(附帶該店銷售店章或店章 07/16 13:35
136F:→ crc2121: )或者是發票,承如arl所說這會造成賣家困擾與更嚴苛, 07/16 13:35
137F:→ crc2121: 但是一是可以保障買方,二是可以看破哪個id是專職賣家或 07/16 13:35
138F:→ crc2121: 線上店員。 07/16 13:35
139F:→ crc2121: 順藤摸瓜3則是方便國稅局稽查人員查無漏開發票與申報不 07/16 13:39
140F:→ crc2121: 實。 07/16 13:39
141F:→ crc2121: 同一個id一直買一直換,但是購買憑證(銷售店章來看)都 07/16 14:09
142F:→ crc2121: 是同一間店家或同店名不同分店來說明出「有商業行為」。 07/16 14:09
143F:→ crc2121: 那版主也方便判斷不是嗎? 07/16 14:11
144F:→ crc2121: 同一個id一直買一直換,但是購買憑證(銷售店章來看)都 07/16 14:12
145F:→ crc2121: 不一樣,那只能說這位鄉民真的是好野人。 07/16 14:12
146F:→ crc2121: 商業營利事業登記一間公司只能有一個名稱,至於有幾家分 07/16 14:14
147F:→ crc2121: 店令當別論。 07/16 14:14
148F:→ crc2121: 國稅局稽查專員關注某id所持有的商店或公司之店章(或稱 07/16 14:19
149F:→ crc2121: 銷售章)可方便去查核有無如實申報不是嗎? 07/16 14:19
150F:推 weselyong: 所以超過 跟以上,就不要混用… 07/16 14:23
151F:→ crc2121: 最後可以規依佛門,一是網購的就是網購且至少七日退貨, 07/16 14:24
152F:→ crc2121: 二是誰是店家由同一位id或不同id交集對照下誰是本尊誰是 07/16 14:24
153F:→ crc2121: 分身就顯而易見好區別與區分不是嗎? 07/16 14:24
154F:→ crc2121: 更正是規依一點。 07/16 14:25
155F:→ cka: 你不懂 你的問題是你這些推論都沒有寫在板規上的時候 07/16 14:25
156F:→ cka: 你用的是自由心證來判 還有別版事務來判 這就是隔空水桶 07/16 14:26
157F:→ cka: 就算有人在八卦板被判終身水桶他在這個版還是乾淨的 07/16 14:27
158F:→ cka: 你現在是還沒被申訴,如果一申訴光是隔空水桶這條就不會過 07/16 14:27
159F:→ crc2121: 前面有相同案例,要相對辦理。 07/16 14:28
160F:→ crc2121: 我認知就是有符合違規且有相同案例比照;若是不合理,可 07/16 14:32
161F:→ crc2121: 以去檢舉或到DigitalTech申訴。 07/16 14:32
162F:→ crc2121: 賣方附上購買憑證(需要有銷售店章或店章且有統編)或是 07/16 14:42
163F:→ crc2121: 發票(實體),說白一點跟實名制一樣,就如我所說,有無 07/16 14:42
164F:→ crc2121: 違規就是見光死。 07/16 14:42
165F:→ arl: 之前兩個店家文被我公告水桶就完全沒人說話吭聲,那兩個也是 07/16 16:07
166F:→ arl: 在macshop交互賣機耶 07/16 16:07
167F:→ arl: 你說自由心證,確實這類違規就是自由心證,為啥我要規定禁徵 07/16 16:10
168F:→ arl: 零件機? 07/16 16:10
169F:→ arl: 前幾天我新增版規時看到某id長期徵故障機,我不能說他是店家 07/16 16:13
170F:→ arl: ,所以直接新增板規禁掉最快 07/16 16:13
171F:→ arl: 我就是要禁絕店家在這個板的生存空間 07/16 16:15
172F:→ crc2121: 我以「符合」版規描述且「滿足」違規條件就論定是違規處 07/16 16:41
173F:→ crc2121: 理。 07/16 16:41
174F:推 jacky75113: 我是覺得你們可以定超級嚴 一輩子只能賣一隻也好 但是 07/16 17:42
175F:→ jacky75113: 不要用什麼明顯來桶人 明顯非個人使用 我想光這點就 07/16 17:42
176F:→ jacky75113: 很爭議 所以不明顯就合法嗎? 明顯但是可以證實是個人 07/16 17:42
177F:→ jacky75113: 使用就不合法嗎? 感覺的出來版大目前是寧可錯殺不可 07/16 17:42
178F:→ jacky75113: 放過一個可能 07/16 17:42
179F:→ crc2121: 等有跟我一樣共識的人說出我的心聲了! 07/16 17:49
180F:→ crc2121: 賣方附上購買憑證(需要有銷售店章或店章且有統編)或是 07/16 17:49
181F:→ crc2121: 發票(實體),說白一點跟實名制一樣,就如我所說,有無 07/16 17:49
182F:→ crc2121: 違規就是見光死。 07/16 17:49
183F:→ crc2121: 這樣子就不怕錯殺了! 07/16 17:50
184F:→ crc2121: 自律這種東西,我才會相信;如果arl相信自律這種東西, 07/16 17:51
185F:→ crc2121: 我就跟他信。 07/16 17:51
186F:→ crc2121: 更正:自律這種東西,我才不會相信。 07/16 17:52
187F:→ crc2121: 不然公投版規為一定其一,賣方附上購買憑證(需要有銷售 07/16 17:56
188F:→ crc2121: 店章或店章且有統編)或是發票(實體)其二;沒有就是沒 07/16 17:56
189F:→ crc2121: 有就視為沒有現貨且不能發文賣。 07/16 17:56
190F:→ crc2121: 更正:版規維持現狀其一。 07/16 17:57
191F:→ crc2121: 老話一句,只有想要做生意的,才會想藉由網路媒藉換取最 07/16 17:59
192F:→ crc2121: 大的利益。 07/16 17:59
193F:→ crc2121: 一般人哪裡會去做。 07/16 18:00
194F:→ crc2121: 退一萬步來說,真正自律的鄉民,發文賣東西絕對會主動附 07/16 18:06
195F:→ crc2121: 上購買憑證(需要有銷售店章或店章且有統編)或是發票( 07/16 18:06
196F:→ crc2121: 實體)。 07/16 18:06
197F:推 pk0943: 板規不需要公投,板主有權決定板的走向,沒辦法接受的就不要 07/16 23:45
198F:→ pk0943: 來 07/16 23:45
199F:推 NgJovi: 公眾使用的版 誰都可以來 沒有什麼不接受就不能來的問題 07/17 00:31
200F:推 jacky75113: 很好啊 規則定好 犯規就桶 沒犯就沒事 這最基本的做好 07/17 00:31
201F:→ jacky75113: 大家都會繼續支持 加油吧 07/17 00:31
202F:→ NgJovi: 唯一需要遵守的條件就成為版規 所以如果有模糊不清的地方 07/17 00:31
203F:→ NgJovi: 就應該優先修正 而不是處理個案 07/17 00:31
204F:推 jacky75113: 還有版主不懂未滿跟以上的差別有點蝦 如果有人這樣被 07/17 00:33
205F:→ jacky75113: 桶是否該跟人道個歉 07/17 00:33
206F:→ mezz: 板規定了再任意擴大解釋 那叫板皇不叫板主 07/17 00:33
207F:推 jacky75113: 說錯是 超過 跟 以上 的差別 07/17 00:36
208F:推 pk0943: 公眾的板誰都可以來沒錯,但還是要有板主制定板規管理,如果 07/17 00:57
209F:→ pk0943: 覺得板主制定的板規有問題,應該都還是可以建議,但不一定會 07/17 00:58
210F:→ pk0943: 採納你的建議...況且也有聯署罷免板主的權利,如果你覺得你 07/17 00:58
211F:→ pk0943: 訂的板規比較好,你可號召大家罷免板主,然後選你當板主,這 07/17 00:59
212F:→ pk0943: 也是一個方法 07/17 00:59
213F:推 fotumbra: 建議版主去玄幻小說版, 最近有討論到"以上"的文章 07/17 07:19
214F:→ crc2121: 補充一下:你們自己可以看那些固定幾個id發文徵「新機」 07/17 10:10
215F:→ crc2121: 手機都懂得開發票,那些固定幾個id發文賣「新機或保內全 07/17 10:10
216F:→ crc2121: 新未拆」手機卻不懂得附帶發票,這說不過去吧! 07/17 10:10
217F:→ crc2121: 說也奇怪?徵購手機價格「恰巧」跟通訊行一樣收購價格一 07/17 10:13
218F:→ crc2121: 樣或更低?然後呢在進行轉他出販售。 07/17 10:13
219F:推 asd0604: 借問一下,所以他到底是3支全新手機被捅還是盈利被捅? 07/17 11:02
220F:推 jacky75113: 他是因為三隻全新 但是超過這詞有爭議 所以改說他賣三 07/17 11:04
221F:→ jacky75113: 隻全新有問題 有誰會這樣做 繼續桶 07/17 11:04
222F:推 asd0604: 所以超過3隻以上,版主解釋是包含3隻?是這樣嗎? 07/17 11:11
223F:→ cka: 他現在就是不管板規寫甚麼,只要他感覺不正常就桶 07/17 11:13
224F:→ cka: 那何必定板規呢 直接說他說了算不就好了 07/17 11:13
225F:推 jacky75113: 是的 版規如果改寫"我說了算"那大家ok就ok 07/17 11:16
226F:→ crc2121: 我上面有敘述,我的觀點來看,最早先在mobilesales,後在 07/17 11:23
227F:→ crc2121: MacShop;一開始「滿足」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 07/17 11:23
228F:→ crc2121: 新手機,其過程很顯然『符合』版規三-2-a。再來過去有相 07/17 11:23
229F:→ crc2121: 同案例,比照辦理。參考案例之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07/17 11:23
230F:→ crc2121: cka、jacky75113、asd0604麻煩看一下。 07/17 11:24
231F:→ crc2121: 我已經重新推文三次了。 07/17 11:27
232F:推 asd0604: 所以我沒說錯,你的解釋就是超過3隻以上就是包含3是吧? 07/17 11:28
233F:→ crc2121: 如果覺得我做法不合理,請移至Violation或DigitalTech檢 07/17 11:30
234F:→ crc2121: 舉或申訴。 07/17 11:30
235F:推 jacky75113: 過去相同案例比照辦理 所以我才說版大是不是應該跟前 07/17 11:32
236F:→ jacky75113: 面幾個被水桶說聲抱歉 結果你說 我已經水桶好幾個了 07/17 11:32
237F:→ jacky75113: 他也不能例外 07/17 11:32
238F:→ crc2121: 你們要如何區解或斷章取義這是你們解釋;我已經把我的觀 07/17 11:32
239F:→ crc2121: 點和說明已經在文章內交代及推文也說明了。 07/17 11:32
240F:推 jacky75113: 承認自己犯錯的確不是簡單的事啦 但是有爭議也許不是 07/17 11:34
241F:→ jacky75113: 那麼嚴重 需要調整一下 版大再思考一下吧 07/17 11:34
242F:→ crc2121: 為何要抱歉?版規實施日期時間是2018/04/13當天生效。 07/17 11:34
243F:→ crc2121: 我是從2018/04/13開始算,麻煩看一下我的文章。 07/17 11:35
244F:推 asd0604: 你的觀點是超過3隻以上包含3隻,因為他賣3隻全新手機,因 07/17 11:41
245F:→ asd0604: 此水桶,我沒誤解吧!?我就單純想弄清楚而已=_=! 07/17 11:41
246F:→ crc2121: 下一次我會針對[全新未拆封]和[保固內的手機]追加一條買 07/17 11:48
247F:→ crc2121: 賣文都要附上:1.購買憑證、收據及明細(附有銷售店章、 07/17 11:48
248F:→ crc2121: 公司大章及統編)、2.實體發票;以上附帶其中一項即可。 07/17 11:48
249F:→ crc2121: 這樣子一翻兩瞪眼如何? 07/17 11:49
250F:→ crc2121: 誰是誰非清清楚楚。 07/17 11:50
251F:→ crc2121: 追加這項一是可以保障買方,二是可以看破哪個id是專職賣 07/17 11:54
252F:→ crc2121: 家或線上店員,三是順藤摸瓜則是方便國稅局稽查人員查無 07/17 11:54
253F:→ crc2121: 漏開發票與申報不實。 07/17 11:54
254F:→ mezz: 你的一開始滿足,其實根本就不滿足啊,超過不足以上以下這 07/17 12:30
255F:→ mezz: 種有明確定義的詞你也可以照自己的感覺來解釋? 07/17 12:30
256F:推 jacky75113: 那個.. 目前大家真的不是想聽你說發票 07/17 13:11
257F:→ crc2121: 如果不合理?可以申訴。 07/17 15:25
258F:→ crc2121: 參考案例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07/17 15:30
259F:→ crc2121: 該案例本版一個月一支且二個月二支,此在別版販售更多! 07/17 15:35
260F:→ crc2121: 我是用同一個標準來看。 07/17 15:35
261F:推 cka: 超過3這是很基本的中文 結果你從頭到尾不肯承認自己中文寫錯 07/17 15:37
262F:→ cka: 繼續硬ㄠ 就跟你說你不能參考別的板隔空水桶了 你還是堅持 07/17 15:38
263F:→ cka: 你跟我說有哪個板的板規有參考別的板的文章來隔空水桶的? 07/17 15:39
264F:→ crc2121: 版規三-2-a就有說明。 07/17 16:03
265F:→ cka: 2-A根本沒定義甚麼是正常 那就是變成你說了算 07/17 17:01
266F:→ crc2121: 當然是抓不正常的買賣情況!抓正常情況做啥? 07/17 17:13
267F:推 NgJovi: ... 這個版主聽不進去建議大家別費力了 ... 07/18 00:43
268F:→ NgJovi: 有點像是版眾要求程序正義 版主一直重申判決正確 沒啥交集 07/18 00:44
269F:→ Adven: 不是你桶的 但是有人要你救援 滿有趣的 07/18 02:07
270F:→ Adven: 如果你的超過3支要包含3支 建議還是寫清楚吧 07/18 02:08
271F:推 a27588679: 朝聖。 07/18 08:33
273F:→ crc2121: 依據和參考案例」,我在說明、引述、依據版規是以 07/23 17:35
274F:→ crc2121: mobilesales版,在MacShop我是參考案例,但沒有把罰則寫 07/23 17:36
275F:→ crc2121: 進去。 07/23 17:36
276F:推 wang1214: 超過三隻以上都有超過了 還包含三隻.... 07/23 17:43
277F:推 mono5566: 你要不要去看5/5的公告,到底要幾隻舉例的很清楚 07/24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