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dley (Collins)
看板medstudent
標題[新聞] 少年開刀卻截肢 台大名醫等11年再審獲判
時間Thu Dec 19 15:05:36 2019
新聞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35832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11年前在亞東醫院任職時,替車禍受傷的少年動手術,少年
術後自行轉院,卻發現右腿缺血性壞死而截肢保命,黃慧夫被控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一審
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他受限修法前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黃慧夫有
罪定讞;相關法條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立法院已修法,而黃慧夫提出多家醫院的鑑定報
告,去年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開啟再審,歷經一年多時間審理,高院今天宣判,
判黃慧夫無罪確定。
黃慧夫曾在八仙塵爆後替20名急診傷患動手術,而他去年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影片中提
到,因為本件有罪判決毀了他的前途,更直說「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在台灣千萬
不要當醫生」等語。
黃慧夫2008年在亞東醫院擔任整形外科主治醫師,替一名無照騎機車出車禍的少年右腿動
「筋膜切開術」,術後5天少年自行轉院,卻發現右腿血管阻塞,導致缺血性壞死、敗血
症,最終只能截肢。
黃慧夫被少年家屬控告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黃慧夫無罪,案
件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黃慧夫只有在手術當天、隔天到病房觀察,日後均未再到病房了解
術後狀況,認定黃慧夫疏於注意病患末梢血液循環,沒發現少年右膝脫臼造成血管阻塞,
且傷口出現黃褐色滲液,發出惡臭,組織已有壞死,判黃慧夫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當時受限於刑事訴訟法修正前的規定,本刑3年以下、拘役或罰金之罪不得上訴第三審,
黃慧夫無法上訴,全案定讞;2017年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宣告相關條文違憲,立法院
同年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均可上訴第三審,但不溯及既
往。
刑事訴訟法修正後,黃慧夫雖無法受惠,但他提出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專業意見書,指
出少年在亞東醫院住院期間沒有膝關節脫臼、組織壞死等症狀,且少年事後對他提民事訴
訟,法院委請榮總、三總鑑定,結果也認定少年住院期間沒有組織壞死,認為二審確定判
決與事實不符,聲請再審。
高院調查,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專業意見書、榮總、三總鑑定報告,均是刑事確定判決
後所做的意見,判斷少年膝蓋脫臼極有可能在搬運」轉診過程中所造成;另亞東醫院的病
歷資料、X光等,也看不出少年有脫臼跡象,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出入,黃慧夫提出的
證據、鑑定意見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裁定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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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版上還有許多討論
今天再審宣判了
遲來的無罪
終究無法挽回一個優秀醫師的黃金歲月
好心被狗咬 就是盡可能防禦的醫療處置下
依舊會遇到的宿命
學弟妹千萬要好好記住前幾篇醫療訴訟排行榜的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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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rnerneko: 有時候都會覺得台灣唸法律的... 12/19 15:19
2F:推 sunmoonzhang: 自行出院也要有醫師同意書,醫師同意,結果出事,除 12/19 15:22
3F:→ sunmoonzhang: 非有切結書 12/19 15:22
4F:推 sunmoonzhang: 打錯 轉 12/19 15:23
5F:推 Stark0908: 原來有knee dislocation 12/19 15:24
6F:推 MoWilliams: 鯛民還想大吉大利? 12/19 15:47
7F:推 shiriri: 自行出院哪來醫師同意書 外行人不要放屁 12/19 16:42
8F:推 windswiff: aad哪需要醫師同意書 又不是犯人 12/19 17:04
9F:噓 oaoa524: 無照駕駛 這也是活該 報應 罪有應得 12/19 17:17
10F:推 wtf426: S有給病人簽過aad切結書應該就不會做出以上comment了 12/19 17:36
11F:推 a12345675678: s大不要不懂裝懂啊 12/19 18:08
12F:推 venki: 待在醫院的整形外科醫師已經都是佛心來著 被這樣一搞… 12/19 18:41
13F:推 aydybuv: 有人一直以來都超懂 12/19 19:34
14F:→ proudC: 二審輸是因為沒有每天查房嗎? 12/19 19:53
15F:→ delta0521: 以後時間內找不到/排不上還願意能接神經血管的外科醫師 12/19 20:25
16F:→ delta0521: 就只能直接截掉了 12/19 20:25
17F:推 scott112: 做健保的整外醫師都馬是佛心來著,不然去醫美發大財, 12/19 20:41
18F:→ scott112: 生活作息又正常 12/19 20:41
19F:推 luben: 恭喜老師,11年的煎熬讓他多了很多白髮,唉 12/19 20:46
20F:推 Playorange: 蹉跎12年 幫QQ 12/19 21:12
21F:推 PaulPoPan: 辛苦黃醫師了 12/19 21:18
23F:推 TB1122: 24個吉哥又來了 考上了沒 12/19 22:43
24F:推 bryan111129: 當初草率審判的二審法官,哪裡查得到名字啊? 12/20 03:45
25F:推 Virous: 到底能不能要求二審法官賠償呢 12/20 03:47
26F:推 bryan111129: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65號刑事判決,審判長 12/20 06:17
27F:→ bryan111129: 陳明富、法官高玉舜、賴邦元 12/20 06:17
28F:推 bryan111129: 等等就來檢舉這三位法官 12/20 06:26
29F:→ B81401041: 2014年,高等法院二審的法官,沒有任何新證據,沒有進 12/20 07:52
30F:→ B81401041: 行審理流程,就恣意妄下判決 12/20 07:52
31F:→ B81401041: 告訴人在亞東住院期間,X光無脫臼,傷口呈現正向發展 12/20 07:53
32F:→ B81401041: 高院103年上易字665號判決書,法官卻使用推測字眼," 12/20 07:57
33F:→ B81401041: 勘認"脫臼已經發生 12/20 07:57
34F:推 merle999: 「少年開刀卻截肢」聯合新聞網的標題也挺煽風點火的嘛 12/20 08:03
35F:→ merle999: 沒了解事件始末的人,大概看到標題就又開始仇醫了吧 12/20 08:11
36F:推 swe4101: 垃圾的腳截肢剛好 遲來的正義 12/20 09:18
37F:推 fang37564: 那篇連結裡有提到醫審會不挺欸 12/20 09:55
38F:推 chienen: AAD還需要醫師同意書是哪來的AAD= = 不懂裝懂? 12/20 10:03
39F:推 osiris34: 自行出院還需要醫師同意?你當醫院是警局還是看守所啊 12/20 10:12
40F:→ osiris34: 來搞笑的請左轉他版好嗎 12/20 10:12
41F:推 erratic2017: 法官通常會參考醫審會或其它專家證詞,我個人是協助 12/20 10:23
42F:→ erratic2017: 過一些醫糾函詢,還附文獻佐證,大家能幫同業都是盡 12/20 10:23
43F:→ erratic2017: 量幫。或許應該先了解當時醫審會的意見,為什麼無法 12/20 10:23
44F:→ erratic2017: 護航,而不是每次看到有罪就先炮法官… 12/20 10:23
45F:推 elfish123: 下次記得不要偷騎爸爸的車 12/20 10:23
46F:推 kingearth: 這個案子當時會吃虧,主要是那個年代病歷記載事項要求 12/20 10:56
47F:→ kingearth: 不夠,加上法官對傷口照護的常規記載認知有誤解所導致 12/20 10:56
48F:→ kingearth: 。還是要感謝有這些前輩們和黃醫師以及律師的努力不懈 12/20 10:56
49F:→ kingearth: 。 12/20 10:56
50F:→ kingearth: 公視有做過專題報導,有興趣的人可以爬版 12/20 10:57
51F:推 changmada: 辛苦了 12/20 10:58
52F:推 abby2007: 標題下這樣是滿懷惡意又無知 12/20 11:38
53F:推 sun099001: 可以跟法官精神求償嗎 12/20 14:03
54F:→ MoWilliams: 當然不行 法官是神不是人 不像醫師是人不是神 12/20 14:32
55F:推 doomx: 法官考上就是神,神需要道歉賠償??? 12/20 15:42
56F:推 F0r: 不可以跟法官要求賠償 但是可以跟醫師要求精神賠償 12/20 17:21
57F:噓 D98421101: 為何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對黃醫師不利? 12/20 21:51
58F:推 cornerneko: 樓上,可能扯到錢吧。光2審那三尊不動明王的想法是什 12/20 22:05
59F:→ cornerneko: 麼都猜不透了... 12/20 22:05
60F:推 luben: 醫審會意見只能給法官參考,要不要採信法官說了算,不用理由 12/20 22:50
61F:推 sharkimage: 扯 12/20 23:39
62F:噓 abyssalpoet: 他那兩天沒查房是因為假日…爸爸自己要在假日AAD的 12/21 02:13
63F:→ abyssalpoet: 這個case一開始就說預後不佳了,遇到這種人就別客氣 12/21 02:14
64F:→ abyssalpoet: 一開始就說沒救就好 12/21 02:14
65F:推 hygen: 恭喜,但背了11年的黑鍋,誰來賠償? 12/21 16:48
66F:推 force543: 無照駕駛 12/21 19:29
67F:推 Rogozov: QQ 12/22 09:44
68F:推 ddavidcool95: 路上踩到屎被黏了10年 真的衰 12/24 11:35
69F:推 zackal: 醫學院應該要列防衛醫學為主修 01/05 02:14
70F:推 tauju: QQ 11/27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