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rk (用心)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誤診致死 名醫囚10月
時間Tue Aug 31 12:44:45 2010
http://goo.gl/zZVf 判決書 領隊部分
http://goo.gl/CaNk 台北地院 醫院醫師部分
被害人於九十四年七月九日中午轉入病房後,於同年月十日
再做血片檢查,該次即檢查出瘧原蟲等情,有被害人之國泰
醫院病歷資料一份附卷為憑。參酌證人甲○○證稱:七月八
日做完血液檢查後,要視臨床症狀決定,如果病人再發燒,
且距離前次檢查一天以上,應該會再做一次檢查,本件被害
人在七月八日晚上九點到七月九日十二點離開急診前都沒有
發燒,依被害人之病歷記載,住院之後病人在七月九日晚上
九點才有發燒之紀錄,而七月十日下午一時二十九分有紀錄
到看到瘧原蟲等語(本院卷第121、123頁);又證人己○○
證稱:依照病歷記載七月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住院醫師羅醫
師註明要做血液抹片,依照醫生記載病歷之習慣,是在記載
時間之前就決定要做血液抹片等語(本院卷第126頁);佐
以被告陳稱本案被害人是七月九日中午住進病房,其隔天七
月十日就去查房,當天其有看血液抹片,其有加註意見在病
歷上,有記載是敗血症、瀰漫性血管內凝結、瘧疾、白血球
、血小板偏低,而七月九日住院後並無相關人員通知被害人
(發燒)之情形,且瘧疾分成很多狀態,有些是隔天發燒,
有些是三天發燒,我的經驗是每天固定時間發燒,因為瘧原
蟲有生活習性,發燒表示紅血球被瘧原蟲破壞,但同一時間
會再做一次等語(本院卷第136頁),亦與常理並無違背。
綜上可知,被害人於七月九日住院後,當日晚上才發生發燒
之情形,且國泰醫院之醫師翌日早上即決定進行血片檢驗,
並於同日下午已做出確認之結果,衡情尚無延誤處置之情形
。況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六年七月三日衛署醫字第0966020975
8號函覆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亦認定:國內瘧疾病患罕
見,瘧疾之診斷有其實務上之困難,(本案)發病時病人並
有感染性腹瀉及同團隊有多人有腹瀉之現象,造成臨床診斷
及治療上之混淆,亦為明顯之事實,(被告)兩天半內即做
成診斷,難謂有醫療疏失之處,有該鑑定書一份存卷可查(
95年度偵字第9728號卷第274至281頁),益見被告之醫療處
置並無過失。
地院有參酌醫審會鑑定結果
高院卻又推翻了??
還是高院找到其他鑑定??
http://goo.gl/eW5F 高院判決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2.149
※ 編輯: clerk 來自: 220.136.72.149 (08/31 12:46)
1F:→ dermis:不講別的 死因是因為瘧疾還是感染性腹瀉 天知道啊?! 08/31 13:00
2F:→ dermis:DIC & Septic shock誰知道是由什麼導致的 08/31 13:01
3F:→ dermis:如果第一時間給了瘧疾用藥 結果DIC & Septic shock 08/31 13:01
4F:→ dermis:一定也會告感染性腹瀉跟膽管炎疏忽致死 08/31 13:02
5F:→ dermis:問題不在什麼病 問題在$$ 這個Case做再多也是白功 08/31 13:02
6F:→ clerk:領隊也被告!!領隊有建議就醫,是病人自己拒絕 08/31 13:08
7F:→ clerk:幸好領隊找得出證人證明自己有建議就醫 08/31 13:08
8F:→ click:法官和誰喝花酒 就參考對誰有利的鑑定~~ 08/31 16:15
9F:推 dewenhsu:新事証 : 律師的無影腳 08/31 16:16
11F:→ ben101068:無影腳XD 08/31 17:49
12F:推 glorz:我要告病人自己延誤就醫 造成醫師麻煩 08/31 20:20
13F:→ glorz:17天不看病 拖到難搞了死掉 然後告醫生 醫生會不會太雖小了 08/31 20:22
14F:→ yffurdyeknom:要以哪條法條告病人延誤就醫? 08/31 20:26
15F:→ glorz:不用法條 自由心證最偉大 08/31 21:25
16F:→ Dosk:法官殺人用張嘴 08/31 21:28
17F:推 Esperanto:法官喔?最近的新聞不是超精彩嗎? 08/31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