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peranto (靈月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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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誤診致死 名醫囚10月
時間Tue Aug 31 10:20:13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77672/IssueID/20100831
時發燒到攝氏四十度,返國後到國泰醫院急診,副院長黃政華竟忽略謝婦旅遊史,未進行
瘧疾篩檢並誤診為膽道炎,直到家屬通報疾管局,才檢驗確認罹患瘧疾,但謝婦仍因延誤
治療死亡。高等法院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一年八月徒刑,減刑為十月。
醫療疏失
記者昨聯繫不上謝錦鳳家人。國泰醫院發言人徐志育則喊冤指出,謝女回台時有發燒、腹
瀉症狀,在機場接受疾管局抽血檢查,並到桃園某醫院診治,並未發現罹患瘧疾。到國泰
後做兩次抽血檢查,第二次才證實罹患瘧疾,該院已盡心盡力,未能盡如人意深感遺憾。
曾是抗SARS英雄
黃政華現任國泰醫院副院長,是國內感染科權威醫師,當年國內爆發SARS疫情時,和平醫
院醫師林重威抗煞染病就是由他負責診治,林後來病危,黃政華曾記者會上淚流滿面,場
面相當感人。
二○○五年間,六十多歲婦人謝錦鳳獨自參加品寶旅行社十七天行程,前往非洲烏干達、
盧安達、蒲隆地及衣索比亞等地旅遊,期間陸續出現高燒、腹瀉等症狀,直到七月七日晚
間返國入境,仍高燒四十點五度,被疾管局輾轉送到台北國泰醫院急診。
國泰感染科主治醫師黃政華明知謝婦剛從非洲回台,且未事先服用防瘧疾藥物,卻未進行
瘧原蟲的血片檢驗,僅將謝婦當作感染性腹瀉患者,施以抗生素治療。
直到七月十日謝婦仍高燒不退,她兒子通報疾管局,懷疑母親感染傳染病,疾管局聯絡國
泰醫院,國泰仍回覆:「應是罹患膽道炎、感染性腹瀉。」後來另幫謝婦做血片檢查,才
確認感染惡性瘧疾,緊急投以奎寧治療,但四天後謝婦仍因延誤治療死亡。
法官認定為業務過失
一審法官根據醫院方面證詞,以黃政華有做瘧疾檢驗為由判他無罪,但上訴二審後,合議
庭根據病歷資料發現,國泰醫院直到疾管局打電話關心,才做瘧疾血片檢查,拖延兩天導
致謝婦病情惡化,認定黃政華確有疏失,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一年八月徒刑,減為十
月。全案仍可上訴。
死者家屬另控告旅行團領隊過失致死,並向醫院提起民事求償,兩案都未判決確定,其中
,旅行社領隊二審獲判無罪,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黃政華小檔案
˙年齡:60多歲
˙現職:國泰綜合醫院副院長、感染管制室主任、陽明大學內科臨床副教授
˙學歷:台灣大學醫學系畢業
˙經歷:美國堪薩斯醫學中心研究專員、台北榮民總醫院感染專科主治醫師
˙專長:內科專科、感染症專科、院內感染管制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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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819019.shtml
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被控未即時為剛從非洲返台、出現高燒症狀的謝姓女病患檢驗瘧原
蟲血片,導致已感染惡性瘧的謝女延誤治療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
罪判處黃政華有期徒刑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謝姓女子二○○五年七月從非洲烏干達、盧安達、衣索比亞等地旅行返國,入境時因高燒
被疾管局人員戒送到醫院觀察;七月八日凌晨轉送國泰醫院就診,當時她發燒超過卅八度
,醫院通知當時的感染科主治醫師黃政華會診。
法院調查發現,依黃政華的專業,看到剛從瘧疾疫區回國、有發燒的病徵,就應懷疑感染
瘧疾的可能性,尤其謝女已表明多日高燒,有可能是在疫區遭瘧蚊叮咬感染導致,黃應立
即做瘧原蟲的血片檢驗。
不料,國泰醫院遲未檢驗謝女是否感染瘧疾,謝女親人見她持續高燒,七月九日晚上更高
燒達四十度,七月十日主動打電話向疾管局通報謝女疑在非洲感染傳染病,但醫師未即時
診斷,擔心疫情擴散。
疾管局立即向國泰醫院查詢謝女病情,醫院才在當天下午檢查出謝女感染「惡性瘧」,並
由疾管局人員攜帶治療瘧疾的「奎寧」投藥;但因延誤治療,謝女仍在四天後因瘧疾導致
心肺衰竭死亡。
一審時,法官採信國泰醫院其他醫師證詞,相信黃政華在會診時曾懷疑是瘧疾,但因初步
檢驗並未明顯證明是瘧疾,判決黃無罪。檢方不服而提上訴,高院發現謝女轉送國泰醫院
時的檢驗報告都未附在卷證資料之中,要求醫院補齊資料也沒下文,法官因而帶著書記官
、法官助理前往國泰醫院調取電腦資料中的醫檢報告。
法官在醫院詢問檢驗室人員時,法官助理發現律師多次用腳踢證人,意圖影響證人證詞;
法官當場請證人換座位,證人才漲紅著臉調換座位。律師強調謝女病歷缺漏檢驗報告,是
因病歷精簡所致。
法官後來認定,疾管局詢問國泰醫院謝女病況時,院方還聲稱初步診斷疑膽道炎、泌尿道
感染及感染性腹瀉,並未進行瘧疾的檢驗,直到當天下午才驗出有瘧疾。
高院指出,黃政華當時身為國泰醫院感染科主治大夫,違反感染科專業,輕忽病患的病情
,未要求醫療常規的檢驗,過失情節重大,導致病患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及早離去,方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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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182.203
1F:→ reifind:及早離去,方是王道。+1 08/31 10:22
※ 編輯: Esperanto 來自: 125.227.182.203 (08/31 10:27)
2F:→ dermis:以後這種病人 燒個幾天 就會被亂踢 誰要負這種責任? 08/31 10:30
3F:→ dermis:以事後論來說 每個MM的VS都可以被關十個月 08/31 10:31
4F:→ dermis:如果上法庭多講幾句專業術語 就是態度傲慢 三年起跳 08/31 10:31
5F:→ dermis:醫學生們看到了嗎?你有那麼多時間(被關)跟錢(千萬)走大科? 08/31 10:33
6F:推 zestwhite:法官什麼都懂 真厲害 08/31 10:40
7F:推 drisskyl:自己要去非洲玩的 都是they的錯 08/31 10:51
8F:推 gr1031:未要求醫療常規的檢驗 法官:看吧就說你應注意未注意 掰囉~ 08/31 11:04
9F:推 ichbingut:IT'S ALL ABOUT MONEY 08/31 11:37
10F:推 ymwz:平心而論,若照新聞所述忽略了旅遊史是有過失的 08/31 12:00
11F:推 KingFelix:上面有說之前在診所 和 疾管局都有抽血檢驗過 瘧疾?? 08/31 12:10
12F:推 ymwz:看了一下論壇上的討論,我也只能說:「及早離去,方是王道」 08/31 12:23
13F:推 cicici:乾脆把全國醫生都關了辣 08/31 12:35
15F:→ clerk:旅行社領隊二審獲判無罪,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08/31 12:37
16F:→ clerk:連旅行社領隊也告了!!這就是典型的從頭告到尾? 08/31 12:38
20F:→ Klan:這該算"少數"還是"多數"呢?........... 08/31 12:56
21F:→ dermis:少數多數都沒用 一生遇到一個就毀了 還走四大科? 08/31 12:59
22F:→ Klan:前輩誤會了,我只是在酸某個說"嚴重的個案本來就該嚴懲,為什 08/31 13:02
23F:→ Klan:麼還要說沒熱情走四大科呢?"的人 08/31 13:02
24F:→ dermis:以後選科條件就是錢多/事少外加關的短跟賠的少 08/31 13:06
25F:推 blowingwind:推"及早離去,方是王道".... 08/31 13:34
26F:→ Klan: *想反問 08/31 13:38
27F:推 castlen4:法官真厲害 什麼都會!! 08/31 15:24
28F:推 lovehiroko:法官五告GY 08/31 16:26
29F:推 ROCKMANX6:很顯然是律師惹惱法官了。選任律師要小心,別選到黑五類 08/31 16:50
30F:推 sexyking1986:自己要去非洲玩,染病死掉應該要自己負責任,還怪醫生 08/31 18:28
31F:→ sexyking1986:勒!今天台灣醫師錯就錯在醫術太高明,假設病人在落後 08/31 18:29
32F:→ sexyking1986:國家掛掉,他們會去告當地醫師嗎? 08/31 18:29
33F:推 Legumer:按陰陽....刑事責任.....orz 08/31 18:37
34F:推 xxray:靠腰,連黃副都要坐牢! 08/31 19:21
沒錯。10個月是一定要進去蹲。
35F:推 yinju:太誇張了!真的很誇張!法官誤判有刑事責任嗎? 08/31 19:27
36F:→ tatata:故意判得讓人一直上訴 沒法德又不用負責 08/31 20:27
37F:推 stanleyluffy:當醫師都很多時間跟法官在那耗就好,講一堆反正也沒 08/31 20:57
38F:→ stanleyluffy:人聽得懂 08/31 20:57
※ 編輯: Esperanto 來自: 125.227.182.203 (08/31 21:33)
39F:推 CDRW:七月七日晚間返國入境 七月十日主動打電話向疾管局通報 08/31 21:53
40F:→ CDRW:時間點看來很好啊 08/31 21:54
41F:推 anaydh:看不到其他大老有沒有出來說說話... 08/31 22:49
42F:推 stanleyluffy:可以上訴不是!這太誇張了~救人救到被判刑,比酒駕撞 08/31 23:09
43F:→ stanleyluffy:死人還不如 08/31 23:09
44F:→ fong:這年頭...醫師都在法院 律師都在醫院...囧 08/31 23:10
45F:推 dewenhsu:以後醫師都在監獄了 08/31 23:12
46F:→ sevenhahaha:天阿!希望能上訴 08/31 23:19
47F:推 xxray:然後,以後律師都去立法院了。 08/31 23:26
48F:→ jcchiou:下地獄吧 08/31 23:40
49F:推 Q4:台北的醫生似乎比較容易被告 08/31 23:42
50F:→ sevenhahaha:好醫生坐牢會少救更多人 08/31 23:50
51F:噓 abuser:高院指出,黃政華當時.....違反感染科專業,膏愿哪根蔥? 09/01 12:00
52F:推 hijack1101:法官真的太誇張的,只要去過非洲回來發燒就是瘧疾?! 09/01 19:09
53F:推 myoma:題外話 七哈最近在高中生板粉 紅 喔 09/01 19:16
54F:→ cayman:關10月...那還賠錢錢嗎? 09/02 18:28
55F:推 whitezealman:幹! 不當醫師來去考法官好了 多爽啊!! 09/02 23:35
56F:推 ghosteggs:可憐 連副院長都都逃不過這種命運 09/07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