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v (沙鍋大的拳頭)
看板media-chaos
標題[建議]或許應該要求修法...
時間Sat Aug 26 10:37:44 2006
關於誹謗罪
大家都知道這個是告訴乃論
建議修法改成
當犯罪主體是大眾傳播媒體時 改成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公訴罪
免得媒體往往仗著報導出來 被害人也不一定敢告的心態下進行不實的報導
不過我想到時候如果真的修法成功
大概會被很多人批侵害新聞自由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3.24
1F:推 etoiles:這樣會更糟唷 檢方只會對某些人"主動分案偵查" 08/26 10:54
2F:推 fantasy1024:我覺得檢察官也不敢動吧XD 08/26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