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nthomonas (campestris)
看板media-chaos
標題文化流氓....該是行動的時候
時間Tue Jul 11 19:57:01 2006
剛剛年代新聞
趙先生回臺大醫院
一下車一堆記者喊"你要不要道歉......."
不接受採訪就擋車
然後追進醫院,穿過開刀房
後來被趕了出來
改針孔偷偷摸摸潛入
這則新聞還真是各種惡質狀況兼具..
最大的問題還是...
長期以來電視台對記者這種採訪方式一點反省都沒有
01"你要不要道歉......."
還是要像上次娃娃車悶死學童案的嫌犯一樣
來個下跪認錯秀
記者當導演
有記者拍不好.....還可再來一次
02不接受採訪就擋車攔人.....
根本就是前幾年山難事件的翻版
警察將遭受山難的人員接下山
結果要在警察主管採取逮補行動才解除記者的擋車攔人
03針孔偷偷摸摸
總統女兒的前男友不接受訪問
就假扮病患針孔偷拍
偷拍畫面跟其他畫面剪接一下
就變成獨家專訪
04剪接畫面歪曲事實
最有名的案例
報導:家屬痛罵嫌犯
事實:某記者碰倒靈位....引起家屬大罵記者!!!!!
------------------------以下個人感想---------------
難道要我燒了他們的轉撥車
這些文化流氓才會覺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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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24.1
1F:推 kamenrider:應該叫做"媒體流氓"比較好,他們根本是沒文化,流氓一群 07/11 19:59
2F:推 salonshiboo: 蓋達組織都比那些流氓好 07/11 20:04
3F:推 RJJ:燒了他們的轉播車,只會前面四條被用在身上然後被抓去關而已 07/11 20:22
4F:推 jethro1122:如果趙建銘打了記者現在形象一定觸底反彈 我都忍不住了 07/11 20:46
5F:→ hambear:反正記者多半不是什麼好東西 憑什麼受訪者一定要擺笑臉~~ 07/11 21:34
6F:推 tzengagan:駙馬爺敢打妓者...形象應該馬上觸底反彈 07/11 21:55
7F:推 Kati:新聞報導都說趙傲慢呢 07/11 23:18
8F:推 advr:這群流氓還有資格冠上"文化"之名嗎? 07/11 23:26
9F:→ advr:還有火燒轉播車輛是觸犯刑法公共安全罪的,不要亂嘗試。 07/11 23:26
10F:推 mstar:是「公共危險罪」 刑法§173 174 刑期非常重,請慎之 07/12 01:58
11F:推 seberstian:燒了會去探究什麼樣的環境會有這樣攻擊記者的心態.. 07/12 11:08
12F:→ seberstian:然後就開始煩你鄰居老師朋友..一樣不會反省的..e04.. 07/12 11:08
13F:推 v8533021:2樓,干蓋達什麼事阿 07/14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