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ain (甲子園的狂熱)
看板media-chaos
標題這款新聞品質,報導擺烏龍
時間Thu Jun 29 19:44:17 2006
今天聯合報有一則新聞,標題是寫駕駛汽車要戴安全帽,立法烏龍
然後一堆電子媒體就跟著起舞報導
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二項第十一款的規定
立法條文本身根本也沒錯,是記者自己搞錯擺烏龍
那條的立法規定是指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但第三條中條文很明白的指出汽車包含機車在內
所以這一款的重點是在未依規定,而不是在汽車駕駛人
所以當你駕駛汽車小客車,未戴安全帽,是合乎規定的
並非未依規定,
因為道交的第31條及道安規則第88條
就是第7條之2的所謂「規定」
而那條都很清楚的規範只有機車駕駛人才須要戴安全帽
所以小客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當然依法不得執行取締
但腦殘的記者只看一小段條文就跟著起鬨
只己擺烏龍還說別人擺烏龍
詳細的法律解釋有人在gossiping 版寫的比我清楚,
總之記者是看到黑影就亂打槍
一點專業也沒有
然後隨著報導的電子媒體則更是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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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3.235
1F:推 peddler:兩種情況:粗心犯錯和故意犯錯。後者比前者可惡。 06/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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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mrt620:這款新聞品質! 報導擺烏龍 7/1起記者要帶腦殘帽 06/29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