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abox (我是盒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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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做醫生豬狗不如」台大名醫不服「判決
時間Sat Mar 24 01:02:19 2018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23/37966251
「做醫生豬狗不如」台大名醫不服「判決毀我前途」
【綜合報導】「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台大醫院整形外科名醫黃慧夫10年前為
一個車禍病患做右腿筋膜切開術,病患術後自行轉院,後因右小腿血管阻塞壞死被迫截肢
。黃遭《刑法》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一審無罪但二審逆轉判有罪,因當時《刑事訴訟
法》明訂輕罪不得上訴,無法翻案。醫師前途幾乎被這判決摧毀,黃盼能再上訴;立委將
提案修法讓定讞案件能再審,但律師反對修法回溯。
黃慧夫2008年為車禍受傷的14歲李姓少年進行右腿筋膜切開術,術後5天少年自行轉院
,卻發現右小腿因血管阻塞壞死引起敗血症,被迫截肢,對黃提告。2014年一審判無罪,
但同年二審卻以黃術後僅巡房診視一次,未追蹤確認少年腿部血液循環是否恢復順暢,確
有過失,逆轉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在台灣別當醫生」
因當時《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等輕罪
,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黃慧夫無救濟管道,日前在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臉書專頁
影片中感嘆:「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在台灣千萬不要當醫生!」他一審無罪
二審卻判有罪,沒有新事證就翻判、沒有上訴機會,訴訟權被奪,「我只要求一個公平的
審理過程。」
黃慧夫說:「一個不公平的審判幾乎毀了我的前途」,醫院升遷遇到重重阻礙,連他的
小孩子都說:「做好事不一定會有好報。」黃還說八仙塵爆案時全力救治傷患,但身為醫
師的使命在法院是毫無價值的。
法條違憲卻難上訴
黃也嘆,先進國家很少用《刑法》對付醫療人員,「或許我在台灣眼中是個罪人,但以
我的醫術,國外醫師應該會覺得我是個很會救人的人。」台大院方表示,尊重並支持黃爭
取救濟的機會。衛福部長陳時中說,看到黃的經歷感同身受。《蘋果》昨聯繫不上李姓少
年,不知其看法。
至於醫師術後巡房診視應要幾次?醫界人士說,依慣例是一天一次,但無法律規定。
衛福部指出,為醫病和諧,已完成《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要求有爭議的
醫病雙方應溝通,不應立刻訴諸司法。
對《刑事訴訟法》輕罪不得上訴第三審規定,大法官去年作出釋字第752號解釋,以避
免錯判「至少應給一次以上的上訴救濟機會」為由,宣告違憲。立院去年也完成修法,增
加但書「若二審改判有罪均可上訴」,但不能溯及既往。
「溯及既往影響大」
綠委蕭美琴說,若黃慧夫的案子發生在今天,就有上訴機會;司法院去年統計共有2000
多個類似案例不能上訴,她將提案修法,讓已定讞的舊案都能在2年內有上訴機會。司法
院秘書長呂太郎說,目前無修法規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說,一審無罪二審有罪案件,未必所有人都願意上訴三審,不
應斷絕民眾洗刷冤屈的機會。律師吳常銘不贊成溯及既往,因影響層面大、牽涉到法律安
定性。
【醫學系學生看法】醫病多溝通
醫師、患者間存在很多資訊不對等,需要制定一個更完善的法律來保護醫師及民眾,不
要讓民眾覺得醫師做錯時,唯一的一條路就是去告醫師,醫師也應對處置上的細節和患者
多加溝通,讓患者了解做任何處置都一定有其風險。這件事不會影響我的從醫意願,因為
就像過馬路也有風險。
仍致力救命
醫生救人一定會有風險,但還是會努力去救病患,遇到醫病糾紛絕對不是故意的,誰都
不希望這種事發生,會希望醫生未來能得到更多保障。
(蘋果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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