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ontai (古幹姊姊)
看板medache
標題[新聞] 子宮是國家的:富國強兵,日本強制絕育
時間Wed Jan 3 01:48:04 2018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2907178
子宮是國家的:富國強兵,日本強制絕育的悲歌
「為防止優生學上不良之後代出生,同時保護母性之生命健康,特制定本法。
——日本優生保護法第一條(作者自譯)」
去年12月月初,日本一名六十多歲的婦人公開表示,自己在十五歲時,根據當時的優
生保護法,以「遺傳性智能障礙」為由,被強制結紮。由於失去生育能力,一生無法結婚
,將對此提起國賠訴訟。
根據日本律師公會聯合會的調查,在該法從1948年立法到1996年廢止的近五十年間,
施行了約八萬四千件的絕育手術,當中有一萬六千多件未經當事人同意,女性則佔70%。
而本案作為首例,除了個案救濟之外,也希望能讓日本政府正視這段血跡斑斑的歷史。
增產報國,汰弱留強」的優生政策
優生政策在日本的歷史淵源,最早可追溯至明治維新,國家開始將人口政策作為治理
一環。當時最為代表性的,就是以「富國強兵」為由,隨著繼受西方法律,一併導入墮胎
罪。
到了1930年代,為了防止「劣等人口繁衍」造成「汰強留弱」的人口反淘汰,日本民
族衛生學會公開倡議「應對精神病患與犯罪者強制絕育」,而大日本醫師會,也呼籲「應
對有遺傳疾患者強制絕育」。在1940年通過的「國民優生法」第一條即寫著:
「為遏止患有惡質遺傳疾患者增加,增加健全者人數以達提高國民素質目的,
特制定本法。」
而在戰後所制定的「優生保護法」當中,在當時醫界的主導之下,新法的優生學思想
反而更加濃厚。在新法當中,非遺傳所導致的漢生病、精神疾病、智能障礙等均也被納入
了絕育手術的適用範圍內。
本案原告的智能障礙,是因幼年時手術麻醉的後遺症所引起,但仍被迫接受了絕育手
術。而在今年七月取得的診斷書上,記載著絕育原因為「遺傳性智能障礙」,但家族中無
人有相關疾病。家屬質疑,診斷書上的「遺傳性」,是在當時的國家優生政策下,醫師為
了手術順利通過審查而捏造的。
「被同意」的患者與家屬
根據優生保護法的規定,絕育手術是由醫生基於公益向政府的審查會提出,當中雖然
有本人同意的要件,但若本人為未成年、精神疾病或智能障礙患者,則可由家屬代替本人
同意。
因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在未成年時於父親同意下,被施以絕育手術的飯塚小姐(假名
),在接受NHK採訪時表示,父親在死前,曾對痛苦一生的女兒留下一封書信,表示當時
是——
「在服從優生保護法之下,被迫蓋下印章。」
記者也訪問到曾經參與過術前診斷的精神科岡田醫師,他則表示:
「雖然現在聽起來像在找藉口,但當時沒有任何人覺得優生保護法有問題,
我當時也覺得對這些人進行絕育手術是理所當然的。」
在這樣「理所當然」的氣氛之下,所謂「家屬或本人同意」,背後也很可能有著醫師
、親戚等旁人的壓力、家人擔心老後無力扶養、或者萬一新生兒亦有先天疾病,將會「給
社會帶來麻煩」等種種苦衷。而這些苦衷的根源,仍是社會基於優生學的歧視思想,並未
提供一個障礙者能自立安居的環境。
完結的惡法,未完的清算
1986年,在當時的身心障礙者國際(DPI)日本會議成員的呼籲下,成立了「DPI女性
身心障礙者網絡」,並針對絕育與墮胎手術兩大議題,提出了修改優生保護法的要求。到
了1995年,在社會運動串連以及議員們的施壓下,日本政府終於在1996年通過了新的「母
性保護法」,刪除了絕育手術的相關條文,國家對身心障礙者所進行的絕育手術,終於走
入歷史。
然而,數十年來被奪去生育能力的受害者們,其身體與精神上所受到的創傷,並不會
隨著修法而就此消散。在有過類似政策的德國與瑞典,均對受害者進行了道歉與補償。但
日本政府則認為過去的絕育手術均是依法行政,政府並無過錯,自無道歉或補償的必要。
對此,運動團體則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公約對日本的審查過程,訴諸國際壓力。公民政
治與權利公約(ICCPR)的審查委員會,在1998年的審查意見中,要求日本政府做出必要
的補償,並在往後重複強調此一要求。
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審查委員會,也在2016年的審查意見中
,要求追究加害者責任,官方道歉以及補償。但日本政府的態度從未改變,使得受害者選
擇走向法庭。
「我是為你好」
以淘汰劣等國民為宗旨的日本優生法制,除了對當事人的傷害外,也助長了社會上對
身心障礙人士的歧視結構。即便修法已屆二十年,但DPI女性身心障礙網絡在報告書中指
出,儘管強制絕育已遭廢止,但發自「善意」的歧視依舊存在。
例如有因後天糖尿病所致的視障者,在產檢時被醫師以身障會遺傳為由建議墮胎。也
有婦產科醫師對障礙者的配偶建議,為了省卻照護時清理月經的麻煩,不如拿掉子宮。甚
至也有障礙者在看診時被醫師質疑——
「障礙者怎麼會有性行為。」
身心障礙者有性慾,也有權生育,其自主權並不因身心障礙而可以被任意剝奪。提供
一個障礙者亦能自主自立的環境,才是國家社會的責任。從「為了國家民族的未來」,轉
換成診間裡、日常中的「我是為你好」,反而更顯示出問題的根深蒂固。
只希望對過往的錯誤政策,透過司法訴諸轉型正義,能夠成為成功扭轉歧視的第一步
。
(聯合新聞網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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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placeDemon: 就算是現在 在台灣你敢跟智能障礙的人做愛 01/12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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