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US (決戰時空要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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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醫療法修法擬醫師除罪化 消基會痛批本末
時間Wed Dec 27 10:22:02 2017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26002584-260405
醫療法修法擬醫師除罪化 消基會痛批本末倒置
《醫療法》第82條修法黨團協商結論出爐,消基會痛批修法本末倒置,大幅降低醫
療機構的民事責任,且無助於改善目前醫界濫訴的現況,2項附帶決議也是毫無效力的假
議題,新法一旦通過恐爆發大量民怨,嚴正呼籲切勿草率通過修法。
現行《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
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由於醫界不斷呼籲讓醫師除罪化,避免醫師在處置醫療行為時做出「防衛性醫療」,爭
議多年的《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終於在上月從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進入黨團
協商。
近期黨團協商結論出爐,修正為「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
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醫療事故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
意義務且顯然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醫療事故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醫師跟醫院是僱傭關係,應該讓醫師安心全力醫治病患
,讓醫院負擔最後賠償責任,始屬公平,但這次修法把醫療機構降低,讓醫療機構有「合
理臨床專業裁量」的模糊空間,而所謂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不外乎就是人力、進藥、設備,
而一旦大幅減輕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怎還能期望醫療機構會補足人力,來減緩醫界過勞
血汗的問題?
消基會指出,依律師黃鈺女英和教授楊秀儀在2015年所做的「病人醫療糾紛解決途
徑實證研究」,僅13.5%的病患會採取民事訴訟;採刑事訴訟者更只有7.9%;而教授陳
榮基、吳俊穎在1999年及2009年調查,病人撤回或放棄者42.3~42%,自行和解或透過第
三者調解者達42~34.9%,司法訴訟僅占15.7~23.1%,並無醫界所強調必須修法理由的「
病患濫訴」情事,醫界大聲疾呼的濫訴情況,恐言過其實。
此外,消基會以法務部(2012)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醫師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終結件
數及偵結情形的統計數據,2012年6月底前的起訴率為3.1%、2011年11.4%、2010年為
6.6%、2009年為8.3%、2008年為11.3%,5年的過失致死起訴率低於10%,且這些案件
包括醫美領域,並非完全是救人救命的五大科。
此外,此修法有2項附帶決議,指出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限縮與病人權利保障脫鉤,
要求衛福部將醫事爭議處理法制草案於下會期送至立院,醫事爭議調解法制化草案於今年
底前送至行政院,以確保病家權益。
「所謂附帶決議毫無效益,根本就是假議題」,游開雄痛批,這種脫鉤處理的方式
,無法取信於消費大眾,必然升高醫病對立情勢,建議應配套併同修法,將「醫療糾紛賠
償機制」和「醫療爭議處理法制」優先立法,才能有效降低醫療事故的訟源。
(中時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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