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umeme (米辜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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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醫療廣告 代言嚴規悄上路
時間Mon Dec 5 01:22:49 2016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58466
醫療廣告 代言嚴規悄上路
名人需親身體驗、限單一店家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許多藝人常代言醫療廣告和機構,為免內容誇大、誤導消費者
,衛福部修改醫療法,規範代言人需實際接受過醫療服務,且只能代言單一店家,違法最
高可處業者廿五萬元罰款。
衛福部之前拋出「禁止任何人代言醫療廣告」的修法方向,遭演藝圈撻伐,認為侵犯工作
自由;衛福部修改後,推出新的版本,由於擔憂又引發軒然大波,新規定已在上月十七日
悄悄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舉例,假設A藝人到某連鎖醫美診所台北店做臉部美白,她就只
能代言「台北店的臉部美白」服務,不能代言整個連鎖醫美診所,且廣告上需明確揭露這
些訊息,讓消費者得知。
衛福部官員表示,醫療廣告常找知名人士代言,特別是醫美業,許多人衝著名人加持而上
門消費。但事後引發的消費爭議也不少,也沒人知道這些名人有無實際接受過醫美手術。
新制上路後,只要出現在醫療廣告上的名人,就表示已親身做過手術。
不過,新規範也有不少灰色地帶,現今廣告設計巧思多,有時只是請藝人來做「形象代言
」、不涉及醫療服務,是否仍算醫療廣告?呂念慈表示,這在判定上的確有困難,但只要
廣告提到某項產品或服務,就很明確是代言醫療廣告,衛生單位會對業者開罰。
醫療廣告規範嚴格,除了禁止誇張、有傷風化等內容外,包括敘述性名詞如「唯一」、「
最專業」、「完全根治」等字眼,也都禁止。
官員表示,各縣市衛生局和衛福部會定期監看廣告,若查獲違規可處五萬元到廿五萬元罰
款,不過,新規定上路後,至今還未有違規案例。
(自由 20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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