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tus (divine)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新聞] 醫糾補償新法!醫療事故補償金明定案
時間Tue Nov 27 18:45:00 2012
※ 引述《dodomee (多多米)》之銘言:
: 大大你誤會了吧 他的意思應該是
: 病人勝訴率太低 代表濫訴
: 很多不該上法院的都上了法院
: 至於那些真正該上法院的 也因為折騰太久
: 變成勞民傷財 兩敗俱傷
: 不管怎樣 這改革方向應該對醫師是好的啦
1.現在有醫師去刑化,前題是沒有不救人,沒有故意或沒有重大過失者,不能告刑事
2.民事如果因為疾病或手術本身無法避免之風險等「灰色地帶」所引發的醫療事故者,
而且醫生沒過失,將有醫療事故補償金(最高兩百萬)可申請賠償
引用原新聞的兩段話:
醫療事故補償金的補償範圍,王宗曦說,參考目前試辦的生育救濟計畫,將針對中度、重
度和極重度殘障以及死亡的病患,目前暫定規畫給付最高200萬元補償金。
不過,補償金保障範圍依衛生署目前規畫,只優先發送給因為疾病或手術本身無法避免之
風險等「灰色地帶」所引發的醫療事故者,若能明顯歸究於醫院、醫師的「過失」,或明
顯為病人本身責任者,則一律不適用。
1.現在這些制度一上路,問題會有幾點,其中很重要的地方就是,在這些制度實施之前的,
已經發生過的醫療糾紛,目前還在法院審理的,還沒有定讞的案子,適不適用?
2.講去刑化,和醫療事故補償金這些新制度好不好,可以把新制度拿去檢視舊有發生過
的案例,童綜合李醫師和麻醉科醫師處理difficult airway插管失敗,套用新制度去檢視,
以刑事觀點去看這兩個事件,因為醫生沒有不救人,也沒有故意,所以爭論點就在
究竟有沒有重大過失,以童綜合來看,不放ICP monitor算不算重大過失?接著,再看民事
部分,還是用童綜合的案例,如果能算因為疾病或手術本身無法避免之風險,當然3000
萬就不用賠了,但文中也說了阿~
灰色地帶,你覺得很灰色阿,可能別人覺得
一點都不灰阿,所以就是見人見志了,能argue的點,在這起事件中,能說李醫師手術不成
功嗎?沒有阿,那麼接下來的主戰場就是放在
如果當時有放顱內壓監測器,
會不會影響預後?這就要參考文獻佐證,if不會影響預後,當然3000萬不用賠~
3.最後,當初已經定讞而且被判刑的醫生,還被抓去坐牢的,用新標準檢視,若沒有不救
人,沒有故意或沒有重大過失,理論上當年符合條件的這些案件根本不會被送到法院,
但就是因為當年沒擋,所以被送進去了,送進去就很奇妙了,判決這種事,就說不準了,
大部分都判沒罪,少部分我相信還是有值得再重新議論的判決,要是平反了,對已經
坐牢的醫生,要不要國賠?他們的名聲國家要為他們平反;同樣民事部分,也是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8.165
1F:推 hahawow:民事責任好像沒免除,3000萬還是可能要賠..... 11/27 19:48
2F:→ hahawow:另刑法有從舊從輕原則 11/27 19:51
3F:推 hahawow:定讞的應該沒轍了 11/27 19:54
4F:→ cantus:所以h大言下之意是若符合醫糾補償法,應該要限制民事訴訟 11/27 20:09
5F:→ cantus:的權力 我想也是 一邊拿醫糾補償的錢 一邊再告民事 11/27 20:10
6F:→ cantus:不過民事不像刑事要本人出庭 已經比先前刑事要本人到好了 11/27 20:11
7F:推 Isaiah:問題這補償法並不能限制民眾訴訟權,所以要再民事ok的 11/28 13:55
如果不能限制民事訴訟權,這種醫糾補償法根本沒用
醫生沒責任的話,基本上刑事就告不成,也不會被以刑逼民
所以民眾要告,在醫生沒責任的情況下,只能告民事,但這種情況卻可以符合
醫糾補償法(手術之風險和併發症造成病人重殘或死亡),如果醫糾補償法不能制止
病人及其家屬去提民事訴訟,我實在不曉得多這條有啥鳥用,還要醫生出錢?
不如去買醫師責任險,私底下合解~ 看了這則新聞還有人拍手叫好~
呵呵
8F:→ hahawow:簡單的說這筆只是用來交換本來就濫訴的灰色地帶免刑 11/28 17:01
9F:推 hahawow:而原來民事賠償只會更多不會更少,拿了這筆錢還能當民事訴 11/28 17:04
10F:→ hahawow:訟的本金去滾大筆的...... 11/28 17:05
11F:→ ashidaka: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不是會轉到原告身上? 11/28 17:50
※ 編輯: cantus 來自: 60.248.18.165 (11/2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