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YELLOW (since 1997)
看板medache
標題[建議] 改善醫療現況,應該由醫師法第九條做起
時間Thu Aug 23 18:24:48 2012
這些年來醫療人員在第一線臨床遇到愈來愈多的問題,不論是待遇的下降、
隨之而來的人力不足、工作量增大已至於濫訴興盛,無一不與公會的無能有
關。而在所有醫事人員中,最被傳頌的無能公會,大概非醫師公會全聯會莫
屬。
有非常多前輩都說,醫界會淪落到現在的境地,與醫師本身不團結有很大的
關係;然而個人卻以為,醫師們不見得有大家想像中的不團結,否則也不會
有醫勞盟這種組織的產生;這其實與公會的組成結構、以及醫師執業分布有
非常大的關係。
牙醫師公會以及藥師公會之所以有那樣的力量,很大的原因應該是因為牙醫
師以及藥師中,在大醫院執業比例遠不若醫師高,其成員大多數在基層服務
,所以公會難被少數人把持,公會主事者行事必須兼顧大多數的基層會員利
益,否則在位絕不安穩;相對的醫師在專科化當道的今日,衛生署以專科化
的手段,某種程度也是將醫師們綁在醫院中,增加對大醫院的依賴性;相對
的醫界以至於健保的資源容易被少數人、少數的醫學中心所把持。衛生署、
政客們只要掌握住在醫師公會全聯會位居要津的所謂大老們,就可以肆無忌
憚地推動任何他們想推動的衛生政策,而醫師公會全聯會並未有直選機制,
一大部分的會員又身處醫院中,人在屋簷下,對上難以形成任何壓力,在理
事等選舉中完全沒有任何發聲地位,久而久之自然只有被壓榨的份。
因此個人斗膽以為,要改變現狀,只有針對醫師公會全聯會做起;然而各級
醫師公會是人民團體,難有施力點,因此個人認為應該要把主戰線放在醫師
法第九條: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
少了醫師法第九條,如果大家可以自由選擇,自然有大多數的人不會加入公
會,畢竟除了那本台灣醫界,會費繳去到底做了什麼?但是對公會來說,少
了會員與會費將是要命的打擊,他們勢必得調整角色,開始為醫師的權利發
聲盡力,一如牙醫師公會以及藥師公會一般。
誠然要修法是非常困難以至於幾近不可能的,這會擋了太多既得利益者的路
,所以個人認為可以由釋憲做起。
近年來釋憲最有名的例子之一:役男不得出國違憲,只是由文化大學法律系
學生所提出,是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並且取勝的經典範例;醫界對於法律有
所專精的前輩人才濟濟,同心協力之下,要打倒醫師法第九條相信是不難的。
個人想法如下:只要個人退出個人所在地的醫師公會,受到醫師法第二十七
條的罰鍰處分起,就可以形成個案,並對當地主管機關提出訴願。在訴願、
再訴願、行政訴訟都走過一輪之後,就可以對大法官提出釋憲案了。
罰鍰事小,大家在基層苦了這麼多年,是該把槍口對準那些吃裡扒外、為老
不尊的大老們了。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想請教各位學有專精學長們的意見;對於現況、對於內
賊,我們不該再沉默了;獨善其身是不可能改變任何現況的,何不從醫師法
第九條做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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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hahawow:一定要罰鍰才能成案嗎?如果執業登記時不先加公會,衛生局 08/2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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