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ho (嘿嘿)
看板medache
標題[新聞]學撒馬利亞人 政院通過救人致死免責
時間Fri Aug 10 01:32:28 2012
學撒馬利亞人 政院通過救人致死免責
http://news.msn.com.tw/news2773294.aspx
這是今天的新聞,簡單來說
為遏止國內曾出現救人竟受罰的矛盾現象,現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以後急救人士在搶救傷者過程中或其後對方死亡,可以運用此法案撤銷死者家屬
對治療者的法律起訴,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光是看這麼法案會想到兩個問題
首先這樣的法案針對施救者為專業醫護人員是否也具有相同保護效力?
會否施救者為醫護人員就給予更高的要求與標準? 不給予同樣的保護效果?
再者同樣的法條可否應用到急診、門診...等醫療空間?
想法是來自於急診間的醫護人員進行施救,在"合理""適切""無誤"的處理後
依然遇到病人往生,是否也可以有類似的保護呢?
不過這其中也是有爭議的,若是將病人由三度昏迷搶救回來
卻終其一生得躺在病床上這樣的案例,則有可能得面臨更多的訴訟
像這樣的案例會對於施救者變得很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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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0.140
1F:推 wijj:限定的是一般民眾吧,醫療人員當然是業務過失 08/10 07:48
2F:→ crimsonn: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的醫療人員呢?? 08/10 08:25
3F:→ amaranth:眼不見為淨囉,沒有支援沒有裝備你敢說不會有瑕疵嗎 08/10 08:30
4F:→ crimsonn:我的意思是非執業中的醫護人員 是否視同民眾 08/10 11:25
5F:推 Treiz:最後一段都寫明了,救護人員以外的人才適用 08/10 12:51
6F:推 WMX:所以假如身分是醫療人員即使下班是幫助路人也無法適用了? 08/10 16:08
7F:→ enos:神:有醫學背景 未盡力搶救 狗頭鍘伺候 (丟)) 08/10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