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dentist (雪牙醫)
看板medache
標題Re: [問題] 關於署立醫院對醫師的規範
時間Thu Jul 5 21:25:04 2012
※ 引述《snowdentist (雪牙醫)》之銘言:
: 偶然看到朋友的契約書
: 他是署立醫院的約用醫師(不佔公職缺)
: 契約上提到''不得違法租借牌照或兼職''
: 請問是會違反哪一個法呢
: 或者衛生署有解釋文對約用醫師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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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98.18
→ gentlwind:不得違法租借牌照.這是常識吧?違反一大堆法.從出借的第 07/05 10:24
→ gentlwind:一步就是偽造文書.承租方使用一次就是詐欺.現在一罪一罰 07/05 10:24
→ gentlwind:動不動就可以讓你無期徒刑. 兼職則是"契約"內容.絕大多 07/05 10:25
→ gentlwind:數的勞動契約都會禁止兼職.除非他不在意你的工作品質 07/05 10:26
1.不懂為何租借牌照是偽造文書
假使甲出資開設A診所請乙當負責人
乙同時於署立B醫院擔任約聘醫師(非公職)
B醫院同意乙在B醫院為報備支援
請問乙行為是否違法?
2.關於兼職
甲於署立A醫院擔任約聘醫師(非公職)
契約明定兼任本機構以外之工作 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並須報經首長核准
請問相關法令或衛生署的解釋文有時數.次數.收益的規範嗎?
(有人說是每週3診次 每次半天 每月收益不得超過8000元. 不知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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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98.18
1F:推 vict:只要醫院長官同意你去報備支援 一禮拜看五天都沒問題 07/06 00:01
2F:→ vict:重點在報被支援! 院長同意嗎? 07/06 00:02
3F:→ vict:如果不同意境是偷pa 抓到就..... 07/06 00:02
4F:→ gentlwind:任何醫師都只能在一個醫療機構執業.其它機構都是支援.我 07/06 00:52
5F:→ gentlwind:國過去論及租借牌照都是指非法冒名的狀況.合法的都不叫 07/06 00:53
6F:→ gentlwind:租借牌照.而且.你舉例的狀況.對署立醫院而言.不管你原本 07/06 00:54
7F:→ gentlwind:的職位為何.除非是政策性支援擔任其他機構的負責人.否則 07/06 00:55
8F:→ gentlwind:都需要辦理離職.既然離職.那就是僅在醫院支援看診.就不 07/06 00:56
9F:→ gentlwind:會簽署這種禁止租借牌照的契約.因為你的執照本來就不在 07/06 00:57
10F:→ gentlwind:醫院了. 07/06 00:58
11F:→ amaranth:法規其實沒有規定只能在一個醫療機構,那是衛生署過度解釋 07/06 01:05
12F:→ amaranth:看錯了,請當我沒說...囧 07/06 01:13
13F:推 maxinehou:還有一個問題,『負責人』可否有兼職? 07/06 08:08
14F:→ maxinehou:以前很多醫院甲醫院A院長,兼職乙醫院醫師,現在都不行 07/06 08:09
15F:→ maxinehou:現在不行了、醫院負責人要求專職專任 07/06 08:09
16F:推 Atima:一堆人都不翻條文要上PTT問 明明就有公布辦法..鄉民化嗎??? 07/06 08:18
17F:→ gentlwind:合法的兼職就是支援.我實在想不出不是支援的合法兼職 07/07 00:15
18F:→ amaranth:單就法規而言支援並不需要向政府報備,只是衛生署過度解釋 07/07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