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IANGOODBYE (走謀財扁,來個賣台害命的)
看板medache
標題[閒聊] 我報名7/6 公聽會..
時間Wed Jun 20 07:17:08 2012
這網頁有段話寫十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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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為是在攔截先前已然存在的死亡因果進程或傷害因果進程,故醫療行為涉及兩個因
果進程:一為已先行啟動的「因果進程」,另一個則為醫療行為所啟動的「因果進程」;
因而有兩個結果,一屬前者所形成者,另一則為醫療行為所形成者。 最後致人與死傷之
結果並不必然出於醫療過失所致。然現行刑事判決,卻往往以結果論罪,未充分審查其客
觀可避免性、因果關係、客觀可歸責性等。令醫療行為較其他業務過失致死傷行為,更易
受以結果論罪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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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你們一個簡單問題,如果有一個足球守門員,他職責就是守在門口防止球被踢進,但是
他沒有達到攔阻足球被踢進,以至於對方球員踢進得分.!!我想[討論是對方不踢,球會進去
嗎??]為何所有責任都是守門員而已!!!難道無法說是對方各方面技巧都太厲害~以至
於盡最大力氣也一樣攔阻不動嗎??
我覺得很多判決都很奇怪!
例如上次一獸醫教授太太已經休克,到院時候沒有生命蹟象,一守在急診的住院女醫師插管
三次失敗,所以判決那女醫師賠2000萬!我很想問教授,其實她插不插管都會變植物人,因為
她到院時候已經休克...插管只是她在急診急救步驟之一而已..!插氣管,她太太也會變植
物人...
還有一判決也很奇怪~我覺得法官因果邏輯有問題..
例如一男孩被撞到腦都爛囉~外科醫生開刀挖半天血塊~!
男孩還是植物人~後來法官就說醫生開刀沒有多加腦壓計.
所以醫生要賠男孩家屬三千萬.因為法官意思是男孩植物人是外科醫生造成嗎
???????????????????我覺得法官有病!!因為
男孩來急診時候,他昏迷指數就剩下3,也就是不管醫生開不開腦
他就已經是植物人,但是法官和家屬卻把變植物人這事變成是開刀造成~不對吧~!!他
植物人是車禍肇事者造成吧~因為他被車撞前,是正常!~但是他到醫生這裡時候已經就
是植物人
昏迷指數3你認為他腦子組織還可以正常運作(腦細胞一缺血就無法再生..),我覺得法官應
該是催促家屬再逼警方調監視器把肇事者抓出來才對吧...那人才是因果關係的因吧
好像你手被山上滾下石頭完全壓爛,石頭移走,手是爛!
不移走石頭,手還是爛!但是移走可以防止爛掉範圍擴大..
但是你如果幫他把石頭移開,被害者說他手爛掉廢掉是你造成
這不就變因果巔倒...
台灣人早晚會為這款鳥事付出代價的.,.真的!!
只是現在看不到
十年後
你們就只可以去廈門看大陸醫生或菲律賓講英文看醫生開刀生產
http://jfliu-chestman.blogspot.tw/2011/04/822-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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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90.253
1F:→ ymwz:獸醫那件案子跟你寫的有點出入,一開始並不是植物人吧 06/20 09:33
2F:→ ABIANGOODBYE:細節可能我忘掉,,抱歉!!但我要類比就是因果關係.. 06/20 11:14
3F:→ ABIANGOODBYE:但是她生命跡象逐漸消退,以至於變植物人,與插管無關 06/20 11:14
4F:→ ABIANGOODBYE:腦壓計那個也是,把因果關係都搞錯!刑法講究是因果.. 06/20 11:15
5F:→ LionRafale:做為一個鄉民我也一直很納悶法官為什麼如此認定 06/20 14:17
6F:→ jungjungjung:簡單講 法界因果關係:你該做的如果做了 06/20 15:29
7F:→ jungjungjung: 那人可能不會 死 或 不會變植物人 06/20 15:30
8F:→ jungjungjung:結果你沒做 那就有因果關係 06/20 15:30
9F:→ jungjungjung: 在契約義務未履行下 不作為和作為是等價的 06/20 15:37
10F:→ rambler:在假設做了可能不會死/變植物人的前提下,不作為被視為契 06/20 20:43
11F:→ rambler:約未履行可理解,但也是該案最為人詬病的地方。試問所謂可 06/20 20:43
12F:→ rambler:能要如何轉換為"可救比例",又如何將此比例帶入損害賠償? 06/20 20:47
13F:→ rambler:原判決規避這難題,由法官心證認為如果放了腦壓監測器,就 06/20 20:48
14F:→ rambler:"百分之百"可以避免腦傷範圍擴大,進一步推出後來啥百分之 06/20 20:49
15F:→ rambler:幾的腦傷是因為不作為而造成,其中邏輯薄弱且武斷。最後回 06/20 20:51
16F:→ rambler:到原po的主題,車禍送來不作為也是死,作為搞不好還有機會 06/20 20:58
17F:→ rambler:但套用上述因果論證,法官的結論卻是不作為死了也算醫生的 06/20 21:00
18F:→ rambler:作為沒做好還是算醫生的,也就難怪重症科紛紛出走了。 06/20 21:01
19F:→ rambler:不思考清楚法律的社會效果,只是套法條帶入名家的論述,你 06/20 21:02
20F:→ rambler:真的覺得這樣就能代表正義了嗎? 06/20 21:02
21F:推 jungjungjung:我只是簡單闡述 精確請goole相當因果關係 06/20 21:24
22F:→ jungjungjung:至於樓上你說的 我又不是法官 06/20 21:25
23F:→ jungjungjung:想了解隨便google 因果關係就好了 06/20 21:29
24F:→ jungjungjung:更精確來說應該說: 那人(通常)可能不會死 06/20 21:38
25F:→ LionRafale:扯了一堆東西. 解決不了問題. 能幹嘛 06/20 23:24
26F:→ LionRafale:到底有沒有懂法律的人願意仔細思考問題出在哪裡 06/20 23:27
27F:→ rambler:所以現在是鍵盤司法官,google辦案了嗎~相當因果關係可不 06/21 10:08
28F:→ rambler:是這樣推的,還是說您沒有興趣了解太複雜的邏輯 XD 06/21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