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gchine (悠悠蒼天此何者哉)
看板medache
標題醫院棄遊民於廟宇 法院判賠家屬14萬元
時間Fri Jul 17 02:48:45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7/17/1n7dr.html
發生在去年5月一位遊民重病路倒,被送到他曾積欠醫藥費的高縣旗山廣聖醫院,後來因
為家人無力照顧,院方竟聽從男子意願將他送到廟宇棄置,男子隔天昏迷送醫,4天後喪
命。檢方認定院長李嘉惠遺棄致死,但擔心起訴會使醫療院所以後不敢收窮病患,日前予
緩起訴,不過須賠償家屬14萬餘元。
被醫院當做人球的遊民,去年五月被醫院丟棄間廟宇前面,附近居民看不下去最後將昏迷
的他送醫,隔了4天他沒了性命,當時家屬與院方各說各話。
醫院院長李嘉惠解釋說:「警察局的警員陪同我們到他(家屬)家裡,他哥哥說我也沒辦法
收他,你自己處理。」
家屬則說:「要給我們一兩天時間,我不是不付醫療費,我是要先找社會局,院方也應該
把病患醫好。」
貧困的病患成了人球,檢警介入調查,檢察官認為家屬拒收形同拋棄病患有失道義,另一
方面認為院方觸犯遺棄致死罪,但因兩人曾積極聯絡家人及社福單位,因此將院長與專員
兩人予以緩起訴,不過須賠償家屬14萬元。對於判決結果坦然接受,這也意味著醫院間接
承認作法有缺失。(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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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8.240
1F:推 sheepin:這案子秘辛很多哩,不過還沒定讞我先別亂說話比較好 :P 07/17 04:48
2F:推 F272:應該不單純.. 看起來像是家屬先丟掉病人的..(保留中) 07/17 06:01
3F:推 Arieta:李組長眉頭一皺,覺得案情並不單純~~~~~ 07/17 07:04
4F:推 AAATP:e04..... 07/17 09:26
5F:推 viceten:e04 =1 07/17 09:57
6F:→ viceten:打錯了~是+1 XD 07/17 09:58
7F:推 cherilove:院方哪來的遺棄罪? 又沒血緣關係? 怎麼算都家屬遺棄罪吧 07/17 12:52
8F:→ jcchiou:病患是自行坐計程車離院的, 下車後卻無人認養無家可歸 07/17 14:35
9F:推 neowu:奇怪,病人都AAD了,醫院硬收不算妨害自由? 07/17 16:43
10F:推 overwhelming:這也意味著醫院間接承認作法有缺失...... 07/17 18:12
11F:→ overwhelming:所以道歉=認錯就對了 難怪有人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07/17 18:13
12F:推 wanderful:我猜跟刷卡也有關係啦... 07/1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