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711 (IDE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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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高雄縣 醫生搞上女護士 判賠95萬
時間Tue Sep 30 08:33:42 2008
高雄縣醫生搞上女護士 判賠95萬
新聞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29/17/16qg4.html
醫生搞上女護士 判賠95萬
更新日期:2008/09/29 01:33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高雄縣某家診所的馮姓醫師跟許姓女護士有一腿,被其妻發覺抓姦,
馮男竟腦羞成怒毆妻,並罵她「瘋女人」,馮妻不甘受辱提告及索賠,
法官審理後指出,馮某違背婚姻忠誠,並破壞家庭和諧,
判處他與許女應連帶賠償95萬5千元。
判決書指出,馮姓醫師因與其診所許姓女護士,
多次在高雄市六合夜市等公共場所勾肩搭背、十指緊扣,
肢體親密互動宛如情侶,甚至到溫水游泳池附設三溫暖或密室,
而被馮某的妻子發現2人曖昧關係。
95年12月1日下午2時許,馮妻並會同高雄縣警方到鳥松鄉1間套房抓姦,
結果當場查獲馮、許2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不料馮某竟牽怒毆妻,並毀損其手機。
96年1月7日,馮男並在其診所內,公然辱罵其妻是「瘋女人」;
還在2月21日上午,在診所與許女聯手毆打其妻,
其中馮更用腳踩其妻臉頰方式侮辱。
馮妻不堪精神蒙受重大痛苦及遭侮辱,即向高雄地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並請求430萬元賠償;但馮、許2人到庭供述,指2人並無任何通姦、傷害、侮辱等行為。
不過,民事庭法官廖純卿指出,雖然馮妻無法證明其馮夫與許女有通姦不法行為,
但查馮、許多次在公開場所牽手、攬腰共遊,加以孤男寡女獨處套房,
顯已逾越一般已婚男子跟女子社交程度,認定2人有不法情事,
判處馮、許2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另馮男須就公然侮辱及損害手機等部分,
另賠償1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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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82.100
1F:推 neowu:唉...大家要自重啊,在某些鄉民眼中,醫生已經和"愛搞護士 09/30 11:18
2F:→ neowu:愛劈腿"劃上等號了,反而變扣分條件,唉 09/30 11:18
3F:→ mutate:沒在大CENTER TRANING過...不知道小姐的恐怖=.= 09/30 11:28
4F:→ endodontics:有在center待過也不知道的話...算我太宅嗎? :P 09/30 11:48
5F:→ mutate:見過小姐在STATION說:X你娘,你可以在混一點(不是指我)XD 09/30 13:18
6F:推 vivino:樓上那家的護士還真的猛XDXD 09/30 14:47
7F:→ BabyFei:這...樓樓上說的其實不是很少見。講「哭X」的會比較多一點 09/30 15:31
8F:推 ads9999:三樓的說得恐怖是指"凶悍"嗎? 09/30 16:49
9F:→ ads9999:在下倒是還好,應該是資歷太低,屬直接被忽視的"路障"等級 09/30 16:50
10F:推 Duarte:這年頭還是應該要 '愛上女主播', 而且她會叫人吃XX... 09/30 16:53
11F:推 ads9999:然後邊被忽視,邊聽到護士小姐在抱怨某CR學長是懶惰蟲... 09/30 16:53
12F:推 barkleyc:還蠻常聽到護士小姐在station講完電話後罵R腦袋裝大便=.= 09/30 17:36
13F:推 DrBear:其實樓上都聽到我腦袋裝大便,我都聽到小姐叫R要讀書 09/30 18:16
14F:推 chicaca:怎麼都聽到VS再罵三字經.....公 私立有差? 10/01 15:59
15F:推 F272:哈~~ 我好像也罵過R叫他要多念書 對不起 >"< 10/01 16:30
16F:推 wanderful:小姐在外關係很亂的也很多... 10/01 21:06
17F:推 F272:先生在外關係很亂的也不少.. 10/01 22:24
18F:→ Duarte:好啦, 好啦, 大家都很亂... 不要吵誰比較亂 XDDD 10/02 00:37
19F:→ sheepin:上述的情況差別在於:醫生私下很亂的,通常在眾人面前還是 10/02 03:08
20F:→ sheepin:很正經,但護士私下很亂的,通常上班時間就看得出一點跡象 10/02 03:08
21F:推 bima:為什麼要跟職業扯上關係呢?這只是一個外遇的案例而已, 10/02 22:50
22F:→ bima:就要把醫護的恩怨扯進來,真是奇怪! 10/02 22:51
23F:→ fearless:每個行業都有很亂的人 10/04 15:32
24F:→ fearless:有的小姐直接在station抱怨某young VS從R1就是這麼爛 10/04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