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yjill (Jay穗)
看板medache
標題[新聞] 舌爛給香港腳藥擦? 高醫判賠
時間Sat Jun 21 13:26:27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1/8/11opd.html
高雄市一名婦人,5年前帶著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兒子,到高醫看診,因為
兒子吃葡萄舌頭輕微破皮,結果護士看錯藥名給了他香港腳的藥,害這
名小弟的舌頭傷口更為嚴重,最高法院判決高醫敗訴應賠償40萬,但婦
人仍不滿,還要上訴。
手裡拿著法院判決高醫敗訴,應賠償40萬元的判決書,讓孫媽媽不滿,
表示下一步還要再告刑事。孫媽媽:「
4年的案情,你(法官)就2個禮拜
就解決了,對我們老百姓來講,實在是非常難過。」
孫媽媽會這麼氣憤,就是因為當年念小五的孫小弟,原本只是舌頭輕微
破皮到醫院看診,但醫生使用具有腐蝕性的三氯乙酸,為小弟清理傷口
,後來護士小姐看錯藥名,將康寧樂,錯看成康納可!
不過這個康納可是香港腳藥,並不適用在舌頭上,因此擦錯藥伴隨而來的
,就是舌頭上的傷口,更為嚴重及耳鳴,但是法院卻因為孫小弟
只擦2次
為由,只賠償40萬,與孫媽媽當初求償的380萬出現差距。
孫媽媽:「這個(康納可)藥膏跟一天、兩天,有關係嗎?藥膏擦皮膚
,的確有過失必須賠償,但孫媽媽對於判決結果仍不滿,高醫表示,
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筆記==
1. 原來x年的案情 就要x年去審判
2. 法官原來會看次數來判決
而不是就事實來判
3. 也許以後自己的小孩程度不好 也可以怪罪醫療
光看這則新聞
我想
大家對於這位媽媽的態度與看法
應該會有更加一層的瞭解與認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2.35
1F:→ phar:Kenacomb康納可乳膏不是香港腳藥 06/21 13:30
2F:噓 monyan:根本就是家屬有問題,判決不公 06/21 15:09
3F:噓 Zeong:唉 沒有刑事責任就該偷笑了啦 歹年冬啊 06/21 15:12
4F:→ Jayjill:『下一步還要再告刑事』 齁~ 你沒認真看 06/21 16:45
5F:推 clerk:事實就是給錯藥吧? 06/21 18:32
6F:→ clerk:依照次數來說,因為只有兩次.法官也認為傷害不大,所以駁回 06/21 18:34
7F:→ clerk:家屬的上訴.我覺得這是滿正面的判決啊 06/21 18:34
8F:→ jcchiou:擦錯藥造成的損害有40萬那麼多嗎? 06/21 18:48
9F:→ jcchiou:那以後車禍破個皮應該也要比照辦理 06/21 18:48
10F:推 clerk:那當作懲罰性賠償如何?給錯藥難道不嚴重嗎?尤其是醫學中心 06/21 18:49
11F:噓 monyan:沒搞清楚事實別亂猜,事實上一毛錢都不應該給 06/21 19:23
12F:→ jcchiou:懲罰性賠償是懲罰加害人主觀上惡性為出發點 06/21 20:32
13F:→ jcchiou:醫師是惡意給錯藥的嗎? 自己用腦袋想想看吧 06/21 20:32
14F:推 clerk:對啊~醫師不是惡意,key錯的護士也不是惡意,大家都沒有惡意 06/21 20:43
15F:→ clerk:只是一場誤會~醫院送個禮買盒水果,病人歡歡喜喜的接受 06/21 20:43
16F:→ clerk:這樣才應該是最完美的結局吧 06/21 20:44
17F:推 DrBear:我是覺得賠是應該,但四十萬.....令人難以想像 06/21 20:46
18F:推 wanderful:這兩個人怪怪的, 擦了某個藥兩次因此放棄音樂?? 06/21 20:46
19F:→ DrBear:畢竟這個藥口服和孩子的問題找不到對等性吧 06/21 20:46
20F:→ wanderful:而且他們的反應比一般民眾激烈許多, 不知又有何隱情了?? 06/21 20:47
21F:推 NTUfreshman:婦人: 黑黑 逮到機會了後 狠狠薛醫生一筆 06/21 20:49
22F:→ NTUfreshman:我們包括那婦人都知道醫生護士不是故意的 06/21 20:49
23F:推 clerk:依照民眾的立場,醫學中心拿錯藥,才是難以想像吧 06/21 20:53
24F:推 sheepin:所謂"怪怪的"部分要去隱形板說啦,這裡無法亂講 06/21 21:11
25F:→ Jayjill:羊大 哪裡可以講? 06/21 22:12
26F:噓 wintty:唸不成音樂系怪藥膏? 詭辯 06/22 16:14
27F:→ Jayjill:Munchausen syndrome 可找一下 06/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