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k (放假完上班感覺好累喔...)
看板medache
標題[問題] 這規定不知道改了沒??
時間Mon Aug 20 01:58:00 2007
http://myurl.com.tw/7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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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民國88年2 月 8 日發文給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消防署的函, 台(88) 內消字第
8801075 號內文中回覆行政院衛生署有關消防機關是否受理醫院, 診所轉診乙案,其中說
明的第二項, ........是以
消防機關無法受理醫院, 診所申請119 救護車轉診. 本文是由
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先生所署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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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216.212
※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16.212 (08/20 02:00)
1F:推 jkljkl999:不知道有沒有改~不過林口這邊轉診都是call特約救護車~ 08/20 07:12
2F:→ jkljkl999:家屬付款給救護車司機~依路程計費~院方不涉入~ 08/20 07:15
3F:推 sheepin:我們醫院的特約救護車也是快半小時才會到 08/20 13:20
4F:→ sheepin:sudden death急救第一步驟不是推急救車,是call救護車 08/20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