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6234709 (永不言棄的肥宅)
看板marvel
標題Re: [板務] 請求板規2-5釋疑
時間Mon Feb 8 21:57:46 2021
板規2-5
2. [創作] 鬼怪、超自然驚奇、驚悚獵奇等小說、圖文創作
5. 引起爭議之問題創作內容,
板主群討論後有權刪文、警告、水桶及退文。
這條主要是在因應各種爭議問題做設立
一種是創作內容符合規範但底下引起群體爭論
另一種是創作有刊登後有特定爭議或不利看板管理之內容
比方說闡述內容有
強烈的種族及性別歧視等等
然而該案公告文闡述是 有
業配爭議之文章
意思是內容有其
業配疑慮的爭議
非判定為有業配作為
何謂業配很難去定義出來
就像營利作為也很難去定義出來
2016年有碰過一個案例
相關公告為
#1NiWgiZL (marvel)
該活動利用本板推文數換取積分來排名
當時也有過發P幣來衝高推文謀取積分獲得實質獎品
營利作為若先擬定出標準會把營利範圍限縮住 無法有效阻絕
學術網路不得營利
因此只能以判斷是否得利為主要依據
業配行為是以非商業性宣傳的手法來達到廣告宣傳的效果
比方說找Youtuber做影片置入產品
或者用推薦的方式寫產品多好來置入自家產品富有正面形象等等
這類作為是盡量以不讓人查覺到自己是被打廣告宣傳為主要目的
當然也有擺明我就是在打廣告的業配存在
Youtuber本身是靠賺取流量為主要目的
也因此去年有公告過
#1U_TyFDe (marvel)
分享Youtuber影片內容視同有增加流量來換取收益等問題 嚴格來說是有營利作為
請注意! 這邊講的是
Youtuber而非
Youtube上的影片
分享自己上傳的影片可不可以?? 實際上是可以的
那分享新聞媒體呢?? 新聞媒體屬於第四權 原則上是不能禁止
也因此公告是有寫到 新聞媒體及電視節目不在限制
那回到該案來看
單看文章標題本身並無太大問題 創作者是引用接收到的素材來做創作
但該篇文章開頭表明最喜歡誰的頻道描述相關字句的梗也帶入該頻道主題是懸疑案
主觀判斷其推文及內文是有為特定頻道來抬舉流量與其人氣的狀況
但就像板務文底下的推文 有人覺得沒有,有人卻覺得有業配感
所以無法斷定是有業配作為來判斷是否適用
板規8-4
那衡量其他因素後
評估是有引出假分享真業配特定廟宇或頻道的風險在
因此動用
很少動用的
板規2-5爭議規範來處理該業配疑慮的爭議性
避免有破窗效應的出現
當然有人也會說原本人氣夠高的頻道不會需要業配
那舉個例子: 麥當勞為全世界500大企業也是人人皆知的企業 他不會需要廣告嗎??
我想不必然 我們每天還是多少會看到麥當勞甚至各企業的廣告宣傳
同理,人氣夠高就不會需要有業配嗎??
我不知道但我看該案僅是拿來當創作題材而非真的要業配
因此才判斷有其爭議而
非有業配行為
板務文底下也有提到過
會有壓縮到創作的空間在
但單純表述麥當勞或肯德基 漢堡王等等
不能說有業配特定商的作為
就如同在轉角的全家等待朋友這類描述
僅是在表述便利商店等待朋友而已 並不能判斷有業配存在
也如同板規14規範的禁止政治意涵內容
但本板文章確實有出現過白色恐怖時期為背景的文章
若僅是表述事情經過而未有過度渲染是容許範圍
但若過度講特定政黨做的事情並引起仇恨等等就會有超出界線的狀況
至於驚悚點部分算是技術問題 屬於誤植到公告文上
但因為時效已過不好再編輯文章修改掉 這點就很不好意思
※ 引述《curryh (撈ㄙ)》之銘言:
: 如同我在a6板主公告下方所述,
: 希望板主群能針對引用板規2-5的
: 「對於宣傳YouTube頻道」的標準訂得更仔細。
: 本人事前完全對「Will」這個Youtuber不認識,
: 而文章內容也未有提及任何Youtube字眼。
: 若非版友推文,
: 我是完全無意識是否原po有宣傳意圖,
: 再退一步說,即使原po真的有宣傳意圖,
: 我也不會因此被宣傳到。
: 是否以後連提到名字都不可以?
: 希望版主群針對此判例可以更詳盡的說明,
: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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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urryh: 可以理解以版主角度希望從嚴判斷,但實際上也只是因為有「 02/08 23:37
2F:→ curryh: 爭議」,而不是實際有這樣的行為。回到最初的問題,我仍然 02/08 23:37
3F:→ curryh: 覺得此舉將限縮創作自由,因為無從完整得知版主在任何情況 02/08 23:37
4F:→ curryh: 下的心證。是否會有這種情況:每次觸及類似主題都得小心翼 02/08 23:37
5F:→ curryh: 翼猜測版主心裡想法,而不敢輕易嘗試創作,進而造成版上創 02/08 23:38
6F:→ curryh: 作慾望降低。我不是說一定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而是「無法 02/08 23:38
7F:→ curryh: 排除會有這樣的情況」。雖然結果並沒有改變,最後還是尊重 02/08 23:38
8F:→ curryh: 版主,辛苦了。 02/08 23:38
9F:推 vertos: 推樓上 02/09 16:05
10F:→ a6234709: 你提出的問題我文中已經有闡述 實際有葉配是依商業宣傳 02/09 16:25
11F:→ a6234709: 直接做處理 而非用爭議規範作處置 文末也有講創作空間的 02/09 16:25
12F:→ a6234709: 疑慮 請耐心看完再提出疑問 02/09 16:26
13F:→ awfulday: 好複雜 02/09 16:46
14F:推 curryh: 我不是說您判定有業配,而是因為有業配疑慮而違反2-5,正 02/09 19:25
15F:→ curryh: 因為有疑慮所以需要有標準判定,這點我在標題就應已闡明, 02/09 19:25
16F:→ curryh: 並沒有誤會的地方。回到問題核心,何謂有業配疑慮呢?這個 02/09 19:25
17F:→ curryh: 標準沒有訂出來仍然是限縮創作自由,而2-5還是成為版主心 02/09 19:25
18F:→ curryh: 證,講一個最極端的狀況,是否版主想桶就可以用2-5桶?您 02/09 19:25
19F:→ curryh: 在文末討論的是業配情況,那有業配疑慮(如這次)的情況呢 02/09 19:25
20F:→ curryh: ? 02/09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