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ghgirl (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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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夫妻資產分配
時間Sun Jun 16 00:17:39 2024
「按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
後財產。其立法理由係以該孳息如係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其增值難認他方配偶未予協力
,宜視為婚後財產,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得列為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以保障他方
配偶之權益。且婚前財產縱係無償取得,其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孳息,仍視為婚後財產
。而夫妻之一方結婚後,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實亦有他方配偶對家庭及其財
產整體予以協力之貢獻,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婚後無償取得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
生之孳息,亦應類推適用上開第1017條第2項規定,視為婚後財產。」最高法院 106 年度
台上 字第1837 號裁定。
☆給原波:
其實你的想法沒錯,法律見解也是站在你這邊的,至於法律見解是否對錯,這個很難用短
短幾句話就解釋清楚。所以可能有人覺得奇怪,為什麼是贈與財產的孳息也要做為婚後財
產與家庭共享,但事實上法院實務見解就是這樣。
我只能說,原波是個對另一半很大方的人,也是個很努力工作的人,很可惜,世界上大部
分的人都不是這樣,自私的人終究是佔多數。
能夠不用工作就可以領接近30000元薪資,還不用另外支付生活費,小孩撫養費,甚至最
辛苦的時候還有娘家贊助的24H保姆可以支援,現在又多了每年70萬可以放進口袋完全不
用拿出來分享的零用錢,我只能說原波老公真是命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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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lacSnow : 原來全職家管在您眼中不是工作 。您作好被廣大家庭 06/16 01:33
2F:→ LilacSnow : 主婦群起圍攻的準備了嗎? 06/16 01:33
3F:推 iloveannasui: 原PO又不住台灣… 06/16 02:49
4F:推 gr1031 : 好的 以後請統稱全職家管為米蟲 感恩 06/16 09:11
5F:→ pujos : 那70萬哪是婚後財產.她先生是代持.所謂被動收入相當 06/16 09:48
6F:→ pujos : 於是每年被贈與.又不是孳息 06/16 09:48
7F:推 sdtty : 大家少算了伴侶還有生理需求,原po長期出差,老公一 06/16 13:39
8F:→ sdtty : 年性次數只怕連個位數都沒有,這70萬應該還包括性費 06/16 13:39
9F:→ sdtty : 用,以正常男人一個禮拜一次的低標準,包開房費一年 06/16 13:39
10F:→ sdtty : 花30萬差不多,剩下40萬剛好家用 06/16 13:39
11F:噓 marra : 噓原po老公全職家管被說成"不用工作" 06/17 00:56
12F:→ bbbing : 就打掃家裡跟顧小孩而已,哪裡難了(甜笑 06/17 12:27
13F:推 sinpact : 樓上反串 06/18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