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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17-5 版主這次引用的罰則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處罰的內容: 口臭的完全無法一起生活。我如果打炮一半,聞到對方口臭我怕我會淺意識不自覺 直接一拳,灌她嘴巴家暴,想到都覺得可怕 如果有,因為生活習慣導致口臭骯髒的另一半,這種生活應該會很煩躁,看她講話 就會不自覺想灌他一拳家暴 版主的回應: 1. 經版主群審視檢舉內容,認為wn7158多次於推文中提到家暴行為,雖後續又說理解但 不支持,惟此言論並非其他網友先提出,而是wn7158自行發表,另板主群亦不樂見 版上出現偏激暴力的言論,故從嚴認定,上述言論對特定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改依照15-1裁處。 依照一罪一罰原則 判處wn7158兩次違規推文刪除,各14天水桶,合計28天 2. 檢視推噓文內容,並無侮辱、歧視性字眼或明顯貶抑詞語, 但相關言論涉及家暴、暴力情事, 雖然被檢舉人在後續推文才補充理解但不支持,惟此言論並非其他板友先提出, 而係被檢舉人自行發表,相關言論過於偏激、激烈,板主群不樂見板上出現這類 偏激暴力言論故從嚴審理,依板規17-5裁定視為引起爭端言論 另原先認定違反兩次板規,但參照以往對相同對象同一篇文內重複違規發言僅算 一次違規故原判決28天水桶取消,改判定WN7158 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這邊的說法很詭異,原先認定二次違反,但因為重複發言,又因為引起爭端, 改為17-5.所以因為違反15-1,但因為和版友引起爭端所以改罰17-5的意思. 再回頭看看15-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原po從頭到尾都是假設性,且這個假設性是有前提的,"髒亂/口臭" 而這個假設性的人物"並不存在於原po生活中". 對原po不存在有這種行為的另一半進行處罰????   你可以說原po言語過激,但... 你對一個假設性情況且不存在的特定人士用這條? 我只能說,實務上應該沒有法官敢這樣判決.   17-5的條例: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1.依原po這樣的說法,會"淺意識不自覺","想到都覺得可怕",都是假設性用詞, 如果依此方式認定,版上發文有不少都可以依此去做檢舉. 2.不少發文都對另一半有所貶抑,不論是言語上或者是行為上,像是豬隊友一詞, 或是"看到就很想XXX"這種言論,依此標準,應可視為家暴(言語暴力). 上面兩則我不想舉例,因為舉例就要指名道姓某些id, 但相信常看版的版友應該對於這類文有印象,當然選擇性看不見的例外. 3.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這個的認定標準在哪?  如果因為版友開始互吵就引用17-5,公告底下的推文已經開始吵了, 還有原判決所在的那篇文章,以及只要有爆文幾乎都是有人在吵的文章,  版主說有人檢舉就要嚴格處理,請問版主要不要用17-5全部處理?  17-5明白寫著"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有些版友發言就是很容易引起爭端,這些是不是也要桶一桶? 4.  再來,引起爭端代表不只一人,一個巴掌拍不響 要以17-5處理,  有多重回應的就和引起爭議的一起處理,畢竟意見不同才會引起爭議.  "大檢舉時代開始"  私以為版規15(1~5)就版規15,版規17-5就版規17-5, 你說引起爭議我同意,畢竟婚姻版很少有哪篇文章底下的意見是統一的,  但要說挑釁或破壞看板秩序這點我覺得太過,了不起就兩個版友的爭執.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有板規的制定,但板規不能無限延伸,  無限延伸則是濫權.  -- 無名困螻蟻,有名世所疑。中庸難為體,狂狷不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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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ocat168 : 公告那篇真的讓我覺得大檢舉時代開始,所以我才想 08/24 09:30
2F:→ toocat168 : 推版主直接對17-5開釋,以免版友之後檢舉了卻產生 08/24 09:30
3F:→ toocat168 : 不同定義,其結論成為自由心證的一條版規,對於婚 08/24 09:30
4F:→ toocat168 : 姻議題這種本身就容易有爭議才需要討論的板塊實非 08/24 09:30
5F:→ toocat168 : 好事。 08/24 09:30
6F:推 mtyc : 你好像說錯了 08/24 09:59
7F:→ mtyc : 你看一下skyjazz的推文,他有解釋 08/24 10:00
8F:推 kutkin : 真的是大檢舉時代 08/24 10:04
9F:推 ror : 不是每個人都會看長推文,另希望解釋直接寫在17-5上 08/24 10:09
10F:推 mtyc : Skyjazz 的說法是並不是引起爭論、挑釁就判17-5, 08/24 10:16
11F:→ mtyc : 而是該位網友的言論有提倡家暴之嫌,以往類似判例也 08/24 10:16
12F:→ mtyc : 是這樣判,判決標準一致。看文裡意思應該是skyjazz 08/24 10:16
13F:→ mtyc : 主張判17-5,若要討論該版規,應該要把skyjazz的 08/24 10:16
14F:→ mtyc : 解釋放進來討論 08/24 10:16
15F:→ mtyc : 我也贊同17-5的判決標準要寫清楚。該公告推文都有討 08/24 10:17
16F:→ mtyc : 論,還是建議大家去看 08/24 10:17
17F:推 Isveia : 這個判決沒有問題。該ID很多言論早就該進桶了,直到 08/24 10:27
18F:→ Isveia : 這次才進桶,足見板主之仁慈。那種言詞真的不該在婚 08/24 10:27
19F:→ Isveia : 姻板出現。 08/24 10:27
20F:推 jfw616 : 認真的版主 08/24 10:29
21F:推 pinkygirl : 是的 skyjazz的意思就是 過往判例都是這樣判 過去這 08/24 10:33
22F:→ pinkygirl : 樣言論 "這種女人就是先扁一頓就會乖了" 判180天 08/24 10:34
23F:推 cloverice : 大檢舉時代+斷章取義 08/24 10:36
24F:推 pinkygirl : 版主這樣判沒有問題 本來這種言論就根本不應該出現 08/24 10:37
25F:→ cloverice : 跟微博抓敏感字眼屏蔽和舉報制度類似,根據各種關 08/24 10:40
26F:→ cloverice : 鍵字舉報,有問題再來申訴解桶 08/24 10:40
27F:推 mtyc : 現在是說skyjazz的判例跟微博類似?只看關鍵字?但 08/24 10:42
28F:→ mtyc : 我看內文跟推文都是有把上下文推舉進去 08/24 10:42
29F:推 cloverice : 微博也是會抓上下句,但基本上有關鍵字就先抓只是 08/24 10:46
30F:→ cloverice : 關鍵字認定的範圍更廣而已 08/24 10:46
31F:→ pinkygirl : 版主沒有先抓關鍵字吧? 是有人檢舉才處理 08/24 10:47
32F:→ pinkygirl : 還是看完上下文才判 08/24 10:47
33F:推 Isveia : 講跟微博類似是怎樣?這個case根本不是板主抓的,是 08/24 10:51
34F:→ cloverice : 同意在公開版發言不要過激,婚姻暴力也不應推崇,要 08/24 10:52
35F:→ Isveia : 收到檢舉再由板主群開會決議的,且其內文確實不妥, 08/24 10:52
36F:→ cloverice : 針對w版友過往發言以致推論他有推廣婚姻暴力的意思 08/24 10:52
37F:推 mtyc : 那要怎麼做才不是斷章取義? 08/24 10:52
38F:→ cloverice : 都可以理解,但此例一開不會只針對w大一個人,後續 08/24 10:52
39F:→ cloverice : 的判例都可以引用過去的判決做參考,所以如同版友舉 08/24 10:52
40F:→ cloverice : 例的「我真想從他頭上貓下去」按這個制度也會進桶 08/24 10:52
41F:→ Isveia : 不然要鼓吹性愛過程中若對方有口臭就直接給予家暴? 08/24 10:53
42F:→ mtyc : 有參考過往言論就不會是斷章取義….. 08/24 10:53
43F:推 Isveia : 我也完全不認為是斷章取義。 08/24 10:54
44F:→ cloverice : 所以才會有人覺得是大檢舉時代啊,關鍵字舉報+後續 08/24 10:56
45F:→ cloverice : 人工判決,不過我們有經過版主群的意見和可以po文討 08/24 10:56
46F:→ cloverice : 論還好一點 08/24 10:56
47F:→ mtyc : …..但是你說版主斷章取義,這殺傷力比較大 08/24 10:58
48F:推 cloverice : 有參考過往言論進而認為w有提倡家暴傾向,跟他現在 08/24 11:02
49F:→ cloverice : 說的意思是否相同就值得商榷,以後愛講垃圾話的人 08/24 11:02
50F:→ cloverice : 都要注意了XD 08/24 11:02
51F:推 toocat168 : 我不覺得斷章取義,只覺得該一視同仁,法不該單獨 08/24 11:03
52F:→ toocat168 : 對人而是足以適用各種情況,有些人只是形容得比較 08/24 11:03
53F:→ toocat168 : 禮貌風趣但也還是「提倡暴力」,按照此次判決我認 08/24 11:03
54F:→ toocat168 : 為應該定義法源由來並且詳加註解,才能不落檢舉後 08/24 11:03
55F:→ toocat168 : 由版主群心證的口實,所以推17-5註解開釋,也好讓 08/24 11:03
56F:→ toocat168 : 眾版友知悉如何會導致被桶。 08/24 11:03
57F:推 weinberger : 我想問一下 如果未來有被另一半打的受害者上來發文 08/24 11:15
58F:→ weinberger : 但因為他本身也是異於常人 結果下面有人推 被打活該 08/24 11:16
59F:→ weinberger : 那這樣是不是會被檢舉推廣家暴 桶180天? 08/24 11:16
60F:→ RealWill : 這樣判的話 板上偶爾出現一些激烈反制的建議 也都算 08/24 11:18
61F:→ RealWill : 鼓吹家暴了吧 只是沒有人檢舉而已 08/24 11:19
62F:→ yaokut : 反倒無法理解為何建議扁下去之類的推文/文章,可以 08/24 11:25
63F:→ yaokut : 存在在板上? 08/24 11:25
64F:→ RealWill : 講難聽點 感覺w會被桶是因為之前的言論而不是這次的 08/24 11:25
65F:→ pinkygirl : 對異於常人的受害者講"被打活該" 是不應該桶的嗎? 08/24 11:26
66F:→ pinkygirl : 愛講垃圾話的人 不應該注意言詞嗎? 08/24 11:26
67F:推 weinberger : 好 我再來偏激一點的作法 之後我來PO篇幻想文 說我 08/24 11:27
68F:→ RealWill : 言論 08/24 11:27
69F:→ weinberger : 被老婆賞了一巴掌 但原因是因為我偷吃被抓包 08/24 11:27
70F:→ RealWill : 這樣子的桶法真的有點太過了 08/24 11:27
71F:→ weinberger : 然後在我文章底下推被打活該 打得好的版友全被檢舉 08/24 11:28
72F:推 simonfz : w大快po !一定很熱鬧XD 08/24 11:28
73F:→ yaokut : 死了活該/被打活該,欠揍/灌下去,諸如此類的言語, 08/24 11:28
74F:→ yaokut : 或者要是我身邊的人這樣,一定打死她,因為沒實際發 08/24 11:28
75F:→ yaokut : 生,對象也並非如此,所以可以被接受? 08/24 11:28
76F:→ weinberger : 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解決? 08/24 11:28
77F:推 pinkygirl : 偷吃被打巴掌 跟 口臭打泡被灌一拳 完全不同 08/24 11:31
78F:推 weinberger : 不是說我愛搞事 而是PTT無聊的鄉民就是那麼多 08/24 11:31
79F:→ pinkygirl : 真的建議不要用幻想文來討論實際案例 08/24 11:31
80F:→ weinberger : 今天用這條桶了版友 之後比照辦理起來只會搞死版主 08/24 11:31
81F:→ weinberger : 這個版有禁幻想文嗎?你怎麼知道別人PO的都不是幻想? 08/24 11:32
82F:→ pinkygirl : 那只能跟你說 你說的這個 偷吃比口臭嚴重太多了 08/24 11:33
83F:→ weinberger : 程度相不相同由誰來判定? 版主嗎? 想要搞死版主一天 08/24 11:33
84F:→ weinberger : 到晚請他判定就飽了阿 08/24 11:33
85F:→ pinkygirl : 板規就是"符合社會一般道德期許"如此而已 08/24 11:33
86F:→ weinberger : 所以偷吃被打 下面說打得好 打死他 不算推廣家暴? 08/24 11:34
87F:推 simonfz : 所以偷吃就可以被打唷?明明可以用法律制裁呀,沒 08/24 11:34
88F:→ simonfz : 聽過先動手就是不對嗎?所以有什麼不同 08/24 11:34
89F:→ weinberger : 只有說因為口臭就打他才叫推廣家暴? 08/24 11:34
90F:→ cloverice : 有一篇來說自己被家暴後來又翻案說被盜帳號的,下 08/24 11:34
91F:→ cloverice : 面按照這個標準鼓吹家暴的人還真不少 08/24 11:34
92F:→ pinkygirl : 我不這樣認為 08/24 11:34
93F:→ weinberger : 我是這樣覺得啦 版規就不應該有太多"模糊"地帶 08/24 11:35
94F:→ weinberger : 自由心證的案例過多 只是增加版主負擔而已 08/24 11:35
95F:→ petitebabe : 如果推廣暴力就要被桶 那應該一視同仁 08/24 11:36
96F:→ RealWill : 不講偷吃 跟異性朋友吃飯被打 可以嗎? 08/24 11:37
97F:→ RealWill : 偷吃被打 和 口臭被打 本質都是引起對方不爽造成的 08/24 11:39
98F:推 weinberger : 再來 我今天無聊一點 往上搜尋"打" 隨便來看一篇 08/24 11:39
99F:→ weinberger : 被另一半打的文章 只要版友推什麼活該啦 打回去啦 08/24 11:40
100F:→ yaokut : 跟異性朋友吃飯就被打,這不閃人,確定好嗎? 08/24 11:40
101F:→ weinberger : 貓回去一拳不會喔 這種推文我全部檢舉一遍 版主要花 08/24 11:40
102F:→ weinberger : 多少時間跟精力來受理這種檢舉? 08/24 11:40
103F:→ simonfz : 對呀,而且版規好像沒設立時效性,那過去有類似言 08/24 11:41
104F:→ simonfz : 論的都可以檢舉齁? 08/24 11:41
105F:推 susanna026 : 覺得 好像席大大的 黃安 小粉紅 那類的大檢舉時代吧 08/24 11:42
106F:→ susanna026 : ?到底為什麼這麼誇張呢?就是個假設比喻 也要這樣 08/24 11:43
107F:→ susanna026 : 嗎?台灣怎麼學那種東西? 08/24 11:43
108F:→ weinberger : 檢舉很容易 版主要判定很花時間&精力 到底為啥要這 08/24 11:43
109F:→ weinberger : 樣拿石頭砸自己腳? 我看不懂 08/24 11:43
110F:→ susanna026 : 唉呀 08/24 11:43
111F:→ susanna026 : 想來 真是很悲哀的 08/24 11:44
112F:推 CuLiZn5566 : 沒差啊 人治法治各有好處 要走這種路線要有心理準備 08/24 11:45
113F:→ RealWill : 有些人 真的很難討論事情 舉個例問該不該桶結果歪樓 08/24 11:45
114F:→ CuLiZn5566 : 反正就交給版主自由心證判斷 判斷多了就容易有錯 08/24 11:45
115F:→ CuLiZn5566 : 有錯再把版主罷免拉下來... 08/24 11:46
116F:→ RealWill : 民粹人治吧 wn過去發言令人討厭 但感覺被桶的很冤 08/24 11:46
117F:→ CuLiZn5566 : 現在一堆人支持版主判決 過一陣子同樣的心證是不是 08/24 11:47
118F:→ pinkygirl : 也是可以看看大家是不是可以接受 很多假設性家暴言 08/24 11:47
119F:→ pinkygirl : 論 充斥在婚姻版囉 08/24 11:47
120F:→ CuLiZn5566 : 會受到這些支持者的擁護 就很難說...不過台灣就這樣 08/24 11:48
121F:推 mtyc : 那就看誰要當檢舉姬。至於故意釣魚,說真的沒有一 08/24 11:48
122F:→ mtyc : 個版版規可以阻止故意釣魚、鑽漏洞的人 08/24 11:48
123F:→ pinkygirl : 畢竟暴力言論在bg八卦版一堆了 婚姻版要不要高規 也 08/24 11:48
124F:→ pinkygirl : 是大家自己的決議 08/24 11:48
125F:→ cloverice : 檢舉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反正累得是版主 08/24 11:48
126F:→ kimchvm03 : 喜歡檢舉就檢舉啊,版主覺得受不了自然會想修正版規 08/24 11:49
127F:→ kimchvm03 : 跟大家解釋清楚,水桶那推文本來就不是正常人會打 08/24 11:49
128F:→ kimchvm03 : 的被桶真的不意外 08/24 11:49
129F:→ pinkygirl : 用假設話語 包裝暴力 規避版規 這種哪有什麼難呢 08/24 11:50
130F:→ kirbycopy : 所以我才說直接檢舉比較快 當然如果只是跟我昨天一 08/24 11:50
131F:→ kirbycopy : 樣只是想聊聊就繼續囉 08/24 11:50
132F:推 mtyc : 至於支持與否,我會以過往判例的方式來判斷版主是否 08/24 11:50
133F:→ mtyc : 判決有誤。如果標準始終不變,那之前判決也有問題, 08/24 11:50
134F:→ mtyc : 也該一併取消 08/24 11:50
135F:→ pinkygirl : "如果是我 應該會受不了把你殺了吧" 這樣可以? 08/24 11:50
136F:→ pinkygirl : "如果我是你老婆 應該會半夜把你閹了吧" 這樣可以? 08/24 11:51
137F:→ mtyc : 但這裡推文有多少人去看以前判例?或說該公告推文? 08/24 11:51
138F:推 CuLiZn5566 : 樓上已經提倡違法事由了... 08/24 11:51
139F:推 susanna026 : 覺得 像中國共產國家獨裁專制 就會搞像檢舉出征連 08/24 11:51
140F:→ susanna026 : 坐吧?台灣就是個民主言論自由 學那套到底是為什麼 08/24 11:51
141F:→ susanna026 : ?唉呀 08/24 11:51
142F:→ CuLiZn5566 : 這種心證下 只要打出來這些文字 都能被解釋成提倡 08/24 11:52
143F:→ pinkygirl : 對啊 前面不就是一堆幻想文案例嗎? 我也來舉例啊 08/24 11:52
144F:→ CuLiZn5566 :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提 禁聲就好 08/24 11:52
145F:→ pinkygirl : 還是婚姻版應該要容許這種 假設性暴力文字? 08/24 11:53
146F:→ CuLiZn5566 : 舉例也是舉違法的例喔 你應該不想跟wn一起180天吧? 08/24 11:53
(charles6416 刪除 pinkygirl 的推文: 15-1)
147F:→ pinkygirl : wn可是很直接惡狠狠的呢 現在不是在討論版規嗎 08/24 11:54
148F:推 mtyc : 一直說是版主心證,那請問要怎麼做才不會淪為版主 08/24 11:54
149F:→ mtyc : 心證呢? 08/24 11:54
150F:→ CuLiZn5566 : 怎麼解釋看人啦 但不合你意就叫做無腦 算人身攻擊喔 08/24 11:55
151F:→ kirbycopy : 本來就是需要心證阿 法院一堆都是需要法官心證的 08/24 11:56
152F:推 weinberger : 所以為了防範極端思想文字出現 把中間地帶的全砍了 08/24 11:56
153F:→ kirbycopy : 所以同個事不同法官甚至同個法官判不一樣都很常見阿 08/24 11:56
154F:推 pinkygirl : 是的 怎麼解釋看人 版主就是大家賦予他權力 之後也 08/24 11:56
155F:→ weinberger : 抱歉我覺得如上面版友說的 這很共產 08/24 11:56
156F:→ pinkygirl : 可以抽掉的 如果你看不慣 真的可以選版主 08/24 11:56
157F:→ weinberger : 來來來 大絕招了 不爽去選版主阿XD 08/24 11:57
158F:→ pinkygirl : 看是看版主心證 難不成是看你心證? 08/24 11:57
159F:推 mtyc : 所以我問Cu56一直用「版主心證」來批評該案判決, 08/24 11:57
160F:→ mtyc : 那麼要怎麼做才不會讓你有意見? 08/24 11:57
161F:→ pinkygirl : 本來版規就是版主心證 不然咧? 08/24 11:57
162F:推 CuLiZn5566 : 本56沒差啊 就上來ptt消遣的 所以就建議啊 08/24 11:57
163F:→ cloverice : 像前面版友說的,這是在消耗版主 08/24 11:57
164F:→ pinkygirl : 民主社會就是 不爽你去選版主啊 不然? 08/24 11:57
165F:→ CuLiZn5566 : 本56沒有批評啊 就只是說心證之後麻煩多 08/24 11:58
166F:→ kimchvm03 : 不要打暴力言論就不用擔心自由心證的問題,被桶那 08/24 11:58
167F:→ kimchvm03 : 言論哪裡像中間地帶… 08/24 11:58
168F:→ kirbycopy : 粉姨你又扯多了 民主社會怎麼會是不爽去選板主 08/24 11:58
169F:→ kirbycopy : 不爽總統市長會說你去選嗎? 08/24 11:58
170F:→ CuLiZn5566 : 你要心證就心證 到最後倒楣的是版主 對本56又沒差 08/24 11:58
171F:→ cloverice : 對版主的判決有不同看法的機會有意見,但在台灣可以 08/24 11:58
172F:→ cloverice : 透過跟版友討論精進 08/24 11:58
173F:→ pinkygirl : 當然啊 你可以去選市長啊 不然就是投票表達意見啊 08/24 11:59
174F:→ cloverice : 不然換個角度說,如果版主今天的判例不是這樣,是 08/24 11:59
175F:→ cloverice : 不是換另一派的版友有意見? 08/24 11:59
176F:→ CuLiZn5566 : 又不是只有自己跳出來選或是投票才能表達意見 08/24 11:59
177F:推 toocat168 : 避免被認為是版主心證最簡單就是統一規格,也就是 08/24 12:00
178F:→ toocat168 : 直接創立一個版規或是對17-5註解開釋,讓大家有理 08/24 12:00
179F:→ toocat168 : 有據知道這樣就是違背版規的,在討論時才能服人的 08/24 12:00
180F:→ toocat168 : 被檢舉或檢舉起來,畢竟大家都知道這樣違法就不是 08/24 12:00
181F:→ toocat168 : 心證囉。 08/24 12:00
182F:→ pinkygirl : bg板來的咖才會叫我粉姨 你是不是跑錯棚拉? 08/24 12:00
183F:→ CuLiZn5566 : 你一樣可以上網抒發自己的想法啊 08/24 12:00
184F:→ pinkygirl : 這邊是婚姻版喔 08/24 12:00
185F:→ CuLiZn5566 : 為啥推文表達意見就被要求去選板主呢? 08/24 12:00
186F:→ RealWill : 可以的話 最好避免用心證 用了未來就要一致 08/24 12:00
187F:推 weinberger : 本日金句"民主社會就是 不爽你去選版主啊 不然?" 08/24 12:01
188F:→ kirbycopy : PTT板又沒加蓋 只有八卦政黑會說對方別板來的吧 08/24 12:01
189F:推 mtyc : 放個話就跑,版主確實難做。這裡已經開始攻擊版主「 08/24 12:01
190F:→ mtyc : 斷章取義」、「共產」、「版主心證」…認真問定義就 08/24 12:01
191F:→ mtyc : 顧左右而言他、只是聊聊。等等我來收集這種放話就跑 08/24 12:01
192F:→ mtyc : 的攻擊來發文問好了。就事論事並不困難 08/24 12:01
193F:→ kirbycopy : 不過你不喜歡我叫你粉姨 不叫就是囉 08/24 12:01
194F:→ weinberger : 那大家散一散 不用討論了 有意見就去選版主喔 啾咪 08/24 12:01
195F:→ cloverice : 不要打暴力言論就不用怕心證的意思非常有一刀切的意 08/24 12:02
196F:→ cloverice : 味,對岸也是這樣審查言論的 08/24 12:02
197F:→ CuLiZn5566 : 要就是論事很簡單啊 上一篇本56就說完了 08/24 12:02
198F:→ pinkygirl : 對於不能有家暴言論這件事 很多人覺得被管不開心吧 08/24 12:02
199F:→ pinkygirl : 是多想講家暴言論啊? 08/24 12:02
200F:→ CuLiZn5566 : 你17-5的字面意思並沒有直接能桶掉wn的理由 08/24 12:02
201F:→ weinberger : 不是不能桶家暴言論 而是引用的規定解釋起來很怪阿 08/24 12:03
202F:→ pinkygirl : 自由是不是被無限上綱了啊? 08/24 12:03
203F:→ CuLiZn5566 : 所以必須要加上家暴或是不樂見的隱形條件才能桶 08/24 12:03
204F:→ weinberger : 喔我的媽呀 現在是再討論版規 不是討論家暴行不行好 08/24 12:03
205F:→ CuLiZn5566 : 15-1 15-3沒有這個問題 17-5就有這個問題 08/24 12:03
206F:→ weinberger : 嗎? 為什麼有人要一直混起來談阿 =.= 08/24 12:03
207F:推 mtyc : 我贊成版主群應該發文解釋17-5的判決定義,將推文 08/24 12:03
208F:→ mtyc : 補充重新發文解釋,免得一堆情緒性字眼 08/24 12:03
209F:推 RealWill : 不要把所有認為判決有問題的人都當「贊成家暴言論」 08/24 12:03
210F:→ CuLiZn5566 : 當然17-5處罰期間較長 但是版規上沒有寫 08/24 12:04
211F:→ RealWill : 覺得板規有問題 這樣判不好 不代表贊成家暴言論 08/24 12:04
212F:→ CuLiZn5566 : 所以解決方法就是改版規 加註或是直接修改都好 08/24 12:04
213F:→ cloverice : 那這樣說該桶嗎=》看到這種不爽的好想貓他一拳(沒 08/24 12:04
214F:→ cloverice : 有推廣家暴的意思只是想想) 08/24 12:04
215F:→ CuLiZn5566 : 這樣就是避免心證的問題 但如果不處理 就是容許版主 08/24 12:05
216F:→ CuLiZn5566 : 加上任意的隱形條件來桶人 08/24 12:05
217F:→ CuLiZn5566 : 這次版主用家暴當隱形條件得到了一堆人的支持 08/24 12:05
218F:推 mtyc : 甚至我覺得全新詮釋17-5,補完解釋,應該不溯及既 08/24 12:06
219F:→ mtyc : 往。WN跟先前被判的網友都該取消判決。 08/24 12:06
220F:→ CuLiZn5566 : 但下次版主用別的條件來桶人 就未必能得到支持 08/24 12:06
221F:→ CuLiZn5566 : 所以到最後就會被罷免拉下台 08/24 12:06
222F:→ CuLiZn5566 : 老鄉民了...這種事件看得多了 所以才說儘量減少這種 08/24 12:07
223F:→ CuLiZn5566 : 事情發生...但硬要這麼做也無所謂啊 08/24 12:07
224F:推 mtyc : 版規本來就不該有隱性條件,但也得給版主時間討論。 08/24 12:07
225F:→ mtyc : 17-5應該要宣導再執行 08/24 12:07
226F:→ pinkygirl : 沒意見 只要不要有這種暴力言論在婚姻版就好 08/24 12:08
227F:→ mtyc : 這是我個人看法,版主群參考看看 08/24 12:08
228F:→ CuLiZn5566 : 所以這樣回答了你M大的問題了嗎.... 08/24 12:08
229F:推 toocat168 : 推M大提供的處置辦法 08/24 12:08
230F:→ CuLiZn5566 : 能理解很多人為了達成特定目的不計較手段 但是民主 08/24 12:09
231F:→ CuLiZn5566 : 程序正義就是很重要的 你便宜行事 最後就會變共產 08/24 12:09
232F:推 mtyc : 應該說你討論的方式太簡略了,並且問了就說只是聊 08/24 12:09
233F:→ mtyc : 聊,只會讓人翻白眼 08/24 12:09
234F:推 kimchvm03 : 贊成解釋清楚,如果大家講這麼多都是真心希望婚姻 08/24 12:10
235F:→ kimchvm03 : 版更好的話很ok啊 08/24 12:10
236F:→ CuLiZn5566 : 認真就輸了好嗎 上了一天班累死了 就是來消遣聊聊 08/24 12:10
237F:→ CuLiZn5566 : 還要跟人家解釋程序正義什麼的...很麻煩啊 08/24 12:11
238F:推 mtyc : 但你一直推文,哪裡累 08/24 12:12
239F:→ RealWill : 推文要一次講清楚很難 容易被插話吧 08/24 12:12
240F:→ mtyc : 我實在很討厭沒辦法就事論事,一生氣就說版皇、獨 08/24 12:13
241F:→ mtyc : 裁......直接針對問題好嗎 08/24 12:13
242F:推 love121323 : 一開始要桶有定見,但是沒有決定要用哪一條桶,才 08/24 12:13
243F:→ love121323 : 會造成一再改判。本身判決程序就有問題,造成先射 08/24 12:13
244F:→ love121323 : 箭再畫靶,找法條入罪,這是最需要修改的問題 08/24 12:13
245F:推 CuLiZn5566 : 有誰說版皇嗎? 08/24 12:13
246F:→ RealWill : 我也沒看到板皇獨裁的評論 08/24 12:14
247F:推 pinkygirl : 倒是很多共產來共產去 08/24 12:15
248F:推 CuLiZn5566 : 民主素養這種東西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啦 所以不強求 08/24 12:15
249F:→ kirbycopy : 這兩篇確實沒有說板皇的 08/24 12:16
250F:→ RealWill : 民主不依法治 不小心會變成民粹 感覺wn被桶很像民粹 08/24 12:16
251F:推 mtyc : 不是指這兩篇,大家不用緊張XD 08/24 12:18
252F:推 CuLiZn5566 : 台灣解嚴沒有多久 不應該太苛求啦 08/24 12:18
253F:→ CuLiZn5566 : 整體來說還是比對岸好不少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08/24 12:18
254F:→ mtyc : 話說大家有去看先前判決嗎? 08/24 12:18
255F:→ CuLiZn5566 : 先前判決就說有涉及暴力 所以為引發爭端言論 08/24 12:20
256F:→ CuLiZn5566 : 雖然不太懂為啥涉及暴力就是引發爭端 兩者沒必然性 08/24 12:21
257F:→ CuLiZn5566 : 但17-5的適用就是這個判決開始的 08/24 12:22
258F:→ CuLiZn5566 : 當然如果本版要走判例法主義 這也是可以啦 08/24 12:23
259F:→ CuLiZn5566 : 只是這個跟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還是不太一致... 08/24 12:23
260F:→ CuLiZn5566 : 至少在台灣 前判對後判沒有絕對約束力... 08/24 12:25
261F:推 mtyc : 不是判例法主義,是指板主是否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08/24 12:26
262F:→ mtyc : 如果標準如一,那是否可以解釋網友民粹的質疑 08/24 12:27
263F:推 norikko : 推m大,我看完sky板主在推文提供的判決後覺得解釋非 08/24 12:27
264F:→ norikko : 常合理;然後只因為wn平常言行就認為sky在故意為難 08/24 12:27
265F:→ norikko : 他我覺得反而是在表wn吧www sky三四年前還有以小組 08/24 12:27
266F:→ norikko : 長身份放wn出桶的紀錄呢。 08/24 12:28
267F:推 CuLiZn5566 : 前面那個判決 本56也是覺得怪怪的啦 08/24 12:28
268F:推 sweam : 我覺得提到共產、心證等說法,不能說是在攻擊版主, 08/24 12:29
269F:→ sweam : 這言重了。我覺得討論版主的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 08/24 12:29
270F:→ sweam : 而且是指這次判例,不是對版主人身攻擊,不需要這 08/24 12:29
271F:→ sweam : 樣戴帽子。 08/24 12:29
272F:→ CuLiZn5566 : 畢竟就說涉及暴力與引發爭端看不出有必然連結 08/24 12:29
273F:→ CuLiZn5566 : 真的很討厭暴力言論 直接訂在版規 不要用牽強的解釋 08/24 12:30
274F:→ CuLiZn5566 : 這樣不是直接一勞永逸嗎... 08/24 12:30
275F:推 KARENPP : 想推版主,這種言論非常不適合在婚姻版出現 08/24 12:30
276F:→ CuLiZn5566 : 不能說為了避免雙重標準 前面怪後面也要怪 08/24 12:30
277F:推 sweam : 版皇、獨裁是沒看到有人說啦,不用先打預防針 08/24 12:31
278F:→ pinkygirl : 不覺得是針對wn+1 應該就是剛好有人檢舉吧 08/24 12:33
279F:推 ror : 認為17-5用法跟以前判例怪,不代表支持家暴或反版主 08/24 12:33
280F:→ pinkygirl : 然後版主群在討論這樣的行為該怎麼判時 剛好找到判 08/24 12:33
281F:→ pinkygirl : 例 08/24 12:33
282F:→ pinkygirl : 但解釋是很清楚的 不覺得不合理 08/24 12:35
283F:→ ror : 大家是想知道這隱性用法的範圍,不是對版主人身攻擊 08/24 12:35
284F:→ ror : 建議還是17-5寫清楚吧,之前是沒版主特殊時期,之後 08/24 12:36
285F:→ ror : 可能持續會有版主了 08/24 12:36
286F:推 mtyc : 只是共產了點,絕對不是獨裁是吧 08/24 12:37
287F:推 mtyc : 重點是再追問就顧左右而言他了,要批判還是要言之 08/24 12:38
288F:→ mtyc : 有物,像Cu56後來觀點就很有意思,也激發出我不同 08/24 12:38
289F:→ mtyc : 的想法 08/24 12:38
290F:推 mtyc : 如果討論依據確實是有獨裁或斷章取義,當然可以講出 08/24 12:41
291F:→ mtyc : 來,言論自由不就是這樣? 08/24 12:41
292F:推 pinkygirl : 我也不懂 涉及暴力 不必然 引發爭端 嗎? 08/24 12:41
293F:→ pinkygirl : 還是 有 沒有爭端的暴力? 08/24 12:42
294F:推 doS16 : 看ptt各大板,只要板規有心證空間,像是罰挑釁引戰 08/24 12:42
295F:→ doS16 : 的,就一定會有人不滿 08/24 12:42
296F:→ pinkygirl : 貴56如果不無聊 請問一下 為什麼涉及暴力不必然引發 08/24 12:43
297F:→ pinkygirl : 爭端? 願聞其詳 08/24 12:43
298F:推 CuLiZn5566 : 給P大 你剛才舉的例子都"涉及"暴力 目前也沒爭端啊 08/24 12:43
299F:推 mtyc : 並且要大家去看以往判例,就是依據越多越能公允看 08/24 12:43
300F:→ mtyc : 待版主的標準 08/24 12:43
301F:→ pinkygirl : 沒有爭端嗎? 你看我下面的違反版規挑釁? 08/24 12:44
302F:→ CuLiZn5566 : 你要這麼解釋本56也沒辦法 你要去自請水桶嗎... 08/24 12:45
303F:→ pinkygirl : 我才剛寫完 就有人說那些舉例違反版規 08/24 12:45
304F:→ pinkygirl : 我何必自請水桶 爭端也有分大小 大到有人要去檢舉 08/24 12:45
305F:推 toocat168 : 只是定義模糊了點,絕對不是沒有言論自由XD 定義模 08/24 12:45
306F:→ toocat168 : 糊這件事就變成需要一個權利者來裁決,那麼就容易 08/24 12:45
307F:→ toocat168 : 成為心證。而既然要以過往判例來解釋不屬於心證, 08/24 12:45
308F:→ toocat168 : 證明其依據存在判決慣性的話,那這個判決依據的本 08/24 12:45
309F:→ toocat168 : 身就該是一條開宗明義的法源才對,而不會是不清不 08/24 12:45
310F:→ toocat168 : 楚的17-5。 08/24 12:45
311F:→ pinkygirl : 版主也會看上下文來裁決 08/24 12:46
312F:→ CuLiZn5566 : 違反版規也不是爭端啊....畢竟過幾行推文就沒人理了 08/24 12:46
313F:→ pinkygirl : wn那幾句就是有爭端啊 不然為什麼有人檢舉 08/24 12:46
314F:→ pinkygirl : 所以很多版規就是 有人檢舉才處理 不是嗎 08/24 12:46
315F:→ CuLiZn5566 : 版規也沒說爭端大小 什麼都丟給版主 就是祈求聖天子 08/24 12:47
316F:→ pinkygirl : 看來您對爭端的定義之一 就是違反板規也不是爭端 08/24 12:47
317F:→ pinkygirl : 了解了 08/24 12:47
318F:→ CuLiZn5566 : 能給予黎民百姓公正的評斷... 08/24 12:47
319F:→ CuLiZn5566 : 違反版規不必然引發爭端 這有這麼難理解嗎?? 08/24 12:49
320F:推 heartblue : 同意!他只是用一個極端的例子表達對口臭的憤怒, 08/24 12:51
321F:→ heartblue : 並非確有家暴行為或認同家暴,水桶根本是誅心! 08/24 12:51
322F:→ doS16 : 違反板規不一定是引發爭端,但違反這條是 08/24 12:52
323F:推 pinkygirl : 你是講暴力言論不必然引發爭端 不是違反版規 喔 08/24 12:53
324F:→ pinkygirl : 啊 正確文字是 "涉及暴力不必然引發爭端" 08/24 12:54
325F:推 CuLiZn5566 : 暴力言論不必然引發爭端啊 這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08/24 12:54
326F:→ pinkygirl : 他不是用極端例子表達對口臭憤怒 他是用家暴行為 08/24 12:55
327F:→ sweetolive : 不知道算不算比喻失當,有人提到p版友說燒婆家的事 08/24 12:55
328F:→ sweetolive : 情,依前後文她是對自己的婆家感到困擾 08/24 12:55
329F:→ pinkygirl : 基本上我認為 暴力就是會引發爭端 08/24 12:55
330F:→ CuLiZn5566 : 你自己打一段暴力文字 沒人理你 這就不會有爭端 08/24 12:55
331F:→ CuLiZn5566 : 所以如果要禁絕暴力言論 就不應該用17-5判 08/24 12:56
332F:→ CuLiZn5566 : 而是應該要直接寫在版規裡面 08/24 12:56
333F:→ pinkygirl : 引發爭端的 恰巧就是暴力 08/24 12:57
334F:推 sweetolive : 可是w大的前後文會給人感覺是只要有這樣的另一半, 08/24 12:57
335F:→ sweetolive : 想一拳貫下去很正常(類似如果有人這麼做了他認同) 08/24 12:57
336F:→ CuLiZn5566 : 而且17-5還有一個限制 干擾閱讀 08/24 12:57
337F:→ pinkygirl : 只要在婚姻版打一段暴力文字 不會沒人理 08/24 12:58
338F:→ pinkygirl : 你打在自己手機記事本裡 的確不會有人理 08/24 12:58
339F:→ CuLiZn5566 : 如果真的要依照規定判 你引發爭端只要不干擾閱讀 08/24 12:58
340F:→ pinkygirl : 但我們在討論版務 08/24 12:58
341F:→ sweetolive : “我想使用暴力”跟“鼓勵使用暴力”還是不太一樣。 08/24 12:58
342F:→ sweetolive : 當然這跟17-5文意是否符合又是另一個問題 08/24 12:58
343F:→ CuLiZn5566 : 那就沒辦法用版規處理 08/24 12:58
344F:→ pinkygirl : 還有 "這樣情境使用暴力很合理" 08/24 12:59
345F:→ CuLiZn5566 : 當然干擾的定義也是心證 看這段文字不爽算不算干擾? 08/24 12:59
346F:→ CuLiZn5566 : 如果你p大要提倡禁絕暴力言論 那麼應該是促成改版規 08/24 13:00
347F:→ pinkygirl : 你要這樣講 所有版規都是心證了 08/24 13:00
348F:推 xulu0 : 如果改說「拳頭硬了」,可以嗎? 08/24 13:00
349F:→ pinkygirl : 我說可以改啊 沒有說不能改 前面已經提到了 08/24 13:00
350F:→ CuLiZn5566 : 現行版規要仰賴版主擴張解釋才能處理暴力言論 08/24 13:00
351F:→ pinkygirl : 要改可以 只要不要再有暴力言論 08/24 13:00
352F:→ pinkygirl : 只是我不覺得有什麼樣的文字可以完整描述 08/24 13:01
353F:→ CuLiZn5566 : 鄉民是針對擴張解釋這個部分在提意見 跟你的訴求不 08/24 13:01
354F:→ pinkygirl : 本來現行法律判決也是法官心證 版主心證我覺得還ok 08/24 13:01
355F:→ CuLiZn5566 : 衝突 08/24 13:02
356F:→ pinkygirl : 沒有 我是認為要改不改隨便 但改了沒什麼大意義 08/24 13:02
357F:→ CuLiZn5566 : 只是本56廢物文組 覺得不應該為了達成特定訴求 08/24 13:03
358F:→ CuLiZn5566 : 任意擴張解釋 這個跟台灣眾多理組菁英的思考不一樣 08/24 13:03
359F:推 sweetolive : p大,刑法不可以判文字敘述上超過範圍的罪喔 08/24 13:03
360F:→ CuLiZn5566 : 至於現行法律是不是只看心證...可能並不完全是這樣 08/24 13:04
361F:→ pinkygirl : 當然 但是世界上不是只有刑法 08/24 13:04
362F:→ pinkygirl : 法律是有解釋空間的 08/24 13:05
363F:→ pinkygirl : 就算寫了"暴力言論" 接下來又要講什麼是暴力言論了 08/24 13:05
364F:→ pinkygirl : 我是覺得要改隨便拉 但版主可以慢慢來 08/24 13:05
365F:→ CuLiZn5566 : ㄜ...雖然版上都老鄉民 法官律師都很多 不過這空間 08/24 13:05
366F:→ CuLiZn5566 : 恐怕不是那麼的大啦... 08/24 13:06
367F:→ pinkygirl : 但也是有空間拉 不是嗎 哈 08/24 13:06
368F:→ CuLiZn5566 : 術業有專攻 你開心這麼認為就好嘍... 08/24 13:06
369F:→ pinkygirl : 不然恐龍法官哪來的? 08/24 13:11
370F:推 sweam : 都會說恐龍法官是恐龍了,那如果版主的心證空間過大 08/24 13:15
371F:→ sweam : ,不是風險更大嗎?(我沒有說這判例版主是恐龍,別 08/24 13:15
372F:→ sweam : 誤解) 08/24 13:15
373F:→ sweetolive : 白玫瑰那個就是因為文字敘述擴張到爆都有極限才會被 08/24 13:15
374F:→ sweetolive : 外界當成恐龍,但其實是立法漏洞的鍋 08/24 13:15
375F:→ sweetolive : 講得難聽一點只要夠有創意到超過現行法律文字敘述 08/24 13:17
376F:→ sweetolive : 的範圍,再渣的行為都沒辦法被處罰,或只能處罰到 08/24 13:17
377F:→ sweetolive : 還在敘述範圍但沒這麼嚴重的罪 08/24 13:17
378F:→ sweetolive : (如果講的不夠精確再麻煩板上律師大大們補充) 08/24 13:18
379F:→ al1914 : 民間討論區可以賦予版主較公家機關更大的裁量與心證 08/24 13:44
380F:→ al1914 : 空間,這沒問題。不過目前17.5的用法算超譯了,就算 08/24 13:44
381F:→ al1914 : 歷來判決標準一致也無法逃脫這點。認同如要這樣使用 08/24 13:45
382F:→ al1914 : 應修改或新增板規 08/24 13:45
383F:推 susanna026 : 「17-5的字面意思並沒有直接能桶掉wn的理由 所以必 08/24 14:34
384F:→ susanna026 : 須要加上家暴或是不樂見的隱形條件才能桶」~》覺得 08/24 14:34
385F:→ susanna026 : 推 56大 說的好 08/24 14:34
386F:推 susanna026 : 不能無端桶人 如果設一堆東西條件審查言論 版主也 08/24 14:36
387F:→ susanna026 : 很辛苦 08/24 14:36
388F:推 hikari22 : 你要跟粉紅姨討論本身就是很沒邏輯的事 08/24 15:09
389F:推 milulittle : 推你 08/24 17:00
390F:推 pinkygirl : 來了來了 不知所云的人來了 08/24 17:11
(charles6416 刪除 heartblue 的推文: 15-1)
391F:→ heartblue : 本來就是言論和思想多元,沒有什麼言論是不應該出現 08/24 17:14
392F:→ heartblue : 的,只有妳不喜歡的言論 08/24 17:14
393F:推 heartblue : 即使我認為粉紅姨的神邏輯言論似乎代表台灣教育失 08/24 17:19
394F:→ heartblue : 敗的一個面向,我仍然尊重及捍衛她有發表神奇言論 08/24 17:19
395F:→ heartblue : 的自由及權利。 08/24 17:19
396F:→ kirbycopy : 可是說弱智蠻有可能下去的耶 08/24 17:20
397F:推 heartblue : 在民主自由社會還存在某種言論不得出現的思維不是弱 08/24 17:22
398F:→ heartblue : 智難道是正義? 08/24 17:22
399F:→ heartblue : 但即便是弱智思維仍然可以盡情發表 08/24 17:23
400F:推 heartblue : 而不是動用什麼版規禁止某人發言,太瞎了! 08/24 17:24
401F:→ sweetolive : 神奇邏輯跟仇恨言論不太一樣,不過仇恨言論到底屬 08/24 18:04
402F:→ sweetolive : 不屬於言論自由又是大哉問了 08/24 18:04
403F:→ sweetolive : 這幾年的風向似乎贊成言論自由有其界限喔 08/24 18:09
404F:推 s910928 : 你有言論自由說什麼都可以,但是要對其後果負責,言 08/24 18:22
405F:→ s910928 : 論自由不是豁免權 08/24 18:22
406F:→ kimchvm03 : 不用偏題到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或人身攻擊吧,前面 08/24 18:37
407F:→ kimchvm03 : 不是有共識,板規如果能寫清楚更好 08/24 18:37
408F:推 RealWill : 有些人以為有選舉就是民主了,但其實並不是,候選人 08/24 19:06
409F:→ RealWill : 的選舉政見那麼多條,你很難找到一個在各方面都跟自 08/24 19:06
410F:→ RealWill : 己意見完全相同的人,意見分歧的部分本來就用其他方 08/24 19:06
411F:→ RealWill : 法去補足或妥協,嗆人家快去選板主根本沒意義,而且 08/24 19:06
412F:→ RealWill : 板主其實是同時握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跟一般選舉更 08/24 19:06
413F:→ RealWill : 是不同。 08/24 19:06
414F:推 pinkygirl : 本來某些言論就不應該出現 民主社會就是彼此尊重 08/24 21:33
415F:→ pinkygirl : 嗆人選版主沒有意義 那廢話一堆不就最有意義囉 08/24 21:34
416F:→ pinkygirl : 認為民主社會就該什麼言論都有 的確是反智的一種 08/24 21:34
417F:→ pinkygirl : 雖然我堅決捍衛你反智言論的自由 但暴力言論不在內 08/24 21:35
418F:→ pinkygirl : 認為言論自由就是暴力言論都可以講 才是瞎中之瞎 08/24 21:36
419F:→ pinkygirl : 就是因為版主其實掌握權力很大 所以才會建議去選版 08/24 21:39
420F:→ pinkygirl : 主 這麼有想法卻只是出張嘴 豈不埋沒這些人的才能? 08/24 21:40
421F:推 RealWill : 我沒有支持鼓吹暴力的言論,只是認為wn 被桶的那兩 08/24 22:49
422F:→ RealWill : 句推文根本沒有鼓吹暴力的意思存在。 08/24 22:49
423F:→ RealWill : 我覺得hikari22的推文非常有道理 08/24 22:49
424F:推 RealWill : 連人家在討論什麼都沒搞清楚,一直跳進來說不該出現 08/24 22:58
425F:→ RealWill : 幹嘛 08/24 22:58
426F:推 heartblue : 暴力言論憑什麼不該出現?暴力電影該被禁播嗎?隨便 08/24 23:26
427F:→ heartblue : 舉一個例子就可以知道妳的思想多荒謬。要先有智慧和 08/24 23:26
428F:→ heartblue : 智商再來談反不反智好嗎? 08/24 23:26
(charles6416 刪除 heartblue 的推文: 15-1)
429F:→ heartblue : 府被嗆幹嘛不選總統一樣荒謬可笑! 08/24 23:29
430F:推 pinkygirl : 歐 對齁 暴力言論當然很應該要出現啊 哈哈哈哈哈 08/24 23:48
431F:→ pinkygirl : 你跳腳成這樣不覺得自己很好笑嗎? 08/24 23:48
432F:→ pinkygirl : 暴力電影當然不該被禁播啊 就像電影也不該分級啊 08/24 23:48
433F:→ pinkygirl : 你的思想最有普世價值囉 最有智慧跟智商就你拉 08/24 23:49
434F:→ pinkygirl : 我就看人氣到跳腳 語無倫次 覺得很好笑啊 08/24 23:49
435F:→ pinkygirl : 我講選版主 絕對沒有你在婚姻版鼓吹暴力言論好笑拉 08/24 23:50
436F:→ pinkygirl : 要暴力言論出現 去修版規啊? 還是你想選版主啊? 08/24 23:50
437F:→ pinkygirl : 嘻嘻 快去選快去選 在婚姻版咂吧咂吧鼓吹暴力言論應 08/24 23:51
438F:→ pinkygirl : 該出現 你的婚姻一定超成功超有張力的拉 08/24 23:51
439F:→ pinkygirl : 板上大家一定都超支持你喔 加油 啾咪 08/24 23:52
440F:→ pinkygirl : 啊 忘記了 你只想出張嘴嘛 做事比較難 我懂我懂 08/24 23:54
441F:→ pinkygirl : 畢竟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啊 你這鴻鵠 待在婚姻版太小看 08/24 23:55
442F:→ pinkygirl : 你了 去當站長拉 還是想要航向宇宙? 快去吧 08/24 23:56
443F:推 lins5940 : 有些人的言論自由論真妙.幾年前也有個新聞.瘋阿姨在 08/25 14:02
444F:→ lins5940 : 大街上罵人x你娘還嗆對方沒資格叫他閉嘴.因為他有 08/25 14:02
445F:→ lins5940 : 言論自由.您親戚?家族聚會時想必滿室芬芳~ 08/25 14:02
446F:→ jasmine : 樓上人身攻擊,版主不用處理嗎? 08/25 14:32
447F:→ simonfz : 樓上你可以檢舉,不然會被酸去選版主啦 08/25 14:38
448F:推 susanna026 : 樓樓上 趕快選版主吧? 08/25 14:50
449F:推 yylane : 鼓吹暴力的言論當然是不可以出現,這不在言論自由的 08/25 15:29
450F:→ yylane : 範疇內。現在的爭議是wn講的那個算不算是鼓吹暴力這 08/25 15:30
451F:→ yylane : 件事。我個人是覺得上下文看起來不算是鼓吹,只是個 08/25 15:30
452F:→ yylane : 人論述,但這論述不討喜不入某些人的眼,加上新仇舊 08/25 15:31
453F:→ yylane : 恨所以覺得被桶合理。另外也不覺得對板務有意見就要 08/25 15:31
454F:→ yylane : 一直被說不然你去選板主,選板主當然是一個實現自己 08/25 15:32
455F:→ yylane : 理念的方法,但是討論到只能回應這樣的話就沒啥好 08/25 15:32
456F:→ yylane : 說下去了。如果民意對政策有意見都被嗆你行你來選啊 08/25 15:34
457F:→ yylane : 那民眾的意見又有甚麼價值了呢 08/25 15:34
458F:推 heartblue : 講幹你娘當然是言論自由,前一陣子中共射飛彈,一 08/25 16:24
459F:→ heartblue : 堆人嗆習近平幹你娘,不是言論自由嗎?習近平要告 08/25 16:24
460F:→ heartblue : 網民也是他的權利,但不能禁止人民罵幹你娘,懂? 08/25 16:24
461F:推 heartblue : 鼓吹暴力當然可以,一堆人說要到地檢署去揍殺警嫌 08/25 16:26
462F:→ heartblue : 疑犯。孫文不僅鼓吹暴力還著手實施 08/25 16:26
463F:噓 ifye : 有請餅叔 08/26 01:23
464F:→ alice0514 : 一拳下去這種垃圾話不應該時常出現 覺得判決合理 08/26 08:20
465F:推 heartblue : 所以可以偶爾出現?整理一下邏輯好嗎? 08/26 09:30
466F:→ susanna026 : 如果允許偶發出現 那就是搞雙標自助餐吧? 08/26 09:31
467F:噓 data1728 : 一拳下去這句話到底怎麼了?他有實際做了嗎 08/26 11:31
468F:→ jfw616 : 一拳下去...這不就是家暴的言論... 08/26 11:34
469F:→ jfw616 : 不需要實際做,你去捷運喊我要殺死你... 08/26 11:35
470F:→ jfw616 : 你覺得會沒事嗎? 08/26 11:35
471F:推 sck921 : data的意思是要等到他上傳一張家暴後的照片才水桶嗎 08/26 11:46
472F:→ lluunnaa : 自己不喜歡言論還是少看,黑一黑免得浪費時間又傷 08/26 14:02
473F:→ lluunnaa : 身心 08/26 14:02
474F:→ lluunnaa : 就不用等到判決了XD 08/26 14:03
475F:推 cat763152001: 我確實認為他特別激動,所以在原文下跟他道歉我老 08/26 16:23
476F:→ cat763152001: 公口臭不刷牙害他生氣XD 08/26 16:23
477F:噓 gruenherz : 走上平成式拉不拉多犬的老路 08/26 17:05
478F:→ bndan : 這種判例先不說言論審查的問題(更別說還參考個人發 08/27 11:12
479F:→ bndan : 文記錄..這種做法就是對人不對事了..) 08/27 11:12
480F:→ bndan : 光是像推文的W版友所說 全部檢舉一輪就夠版主忙爆了 08/27 11:13
481F:→ bndan : 中國社交媒體有那資源心力去支持言論審查 PTT的版大 08/27 11:14
482F:→ bndan : 多應該沒這資源和心力去做這種事..而沒辦法全面做就 08/27 11:15
483F:→ bndan : 會變成特定針對 這個吵到廢版都吵不完的 08/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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