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ra80032 (頻語兒)
看板marriage
標題[公告] loser1禁言180天
時間Tue Apr 3 21:51:45 2018
查loser1於 4/2~4/3期間連續發表7篇未滿50字之文章並刪除
4/02 loser1 Re: [閒聊] 關於外遇
4/02 loser1 Re: [閒聊] 妯娌間的相處
4/02 loser1 Re: [公告] 4月份置底閒聊區(1)
4/02 loser1 Re: [閒聊] 妯娌間的相處
4/02 loser1 Re: [閒聊] 關於外遇
4/02 loser1 Re: [閒聊] 關於外遇
4/03 loser1 [閒聊]
判定loser1故意連續違反板規2-2,已達板規17-2亂板、洗板標準
依板規17-2,loser1 禁言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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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章內容
1. 文章內容字數須
滿50個字,不含標點符號、非中文字、簽名檔或補充在推噓文
間的文字,違者
文章刪除並
禁言14天。
17. 亂板、洗板
2. 張貼
無意義之文章,造成板面混亂者,此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文章退回並
禁言
180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68.7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rriage/M.1522763508.A.B1F.html
※ 編輯: sandra80032 (123.241.68.73), 04/03/2018 21:53:22
1F:推 TINBING: 不是應該一罪一罰嗎?七篇文章未滿50字,應該還要加上9804/04 01:27
2F:→ TINBING: 天吧??04/04 01:27
3F:推 uwmtsa: 我覺得這個判決的第一個部份有點問題。loser1以前被我檢舉04/04 02:26
4F:→ uwmtsa: 過很多次未滿50字的文章,該罰的他也照樣被罰了。但是這次04/04 02:27
5F:→ uwmtsa: 他的文章顯然在被檢舉或是發現前就自刪了。對比板主對於其04/04 02:27
6F:→ uwmtsa: 他許多違規文章都在規勸後給予寬限期修正,他這次的文章04/04 02:28
7F:→ uwmtsa: 既然在被檢舉前就已自刪的話,就沒有"糾正"的問題,或是04/04 02:29
8F:→ uwmtsa: 應該視同已經改正,沒有道理又從垃圾桶撈出來審判。04/04 02:29
1. 其實我之前有在檢舉區提過,禁言等級的違規是會撈出來看的。
所以另一篇代PO文雖然自刪但也是被禁言了。
2. 以前其他違規文章寬限的部分,因為我相信大家不是故意的,規勸後修正就好了。
3. 這次他會被禁言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連續PO 7篇沒內容文章又馬上刪掉,我無法告訴大
家“啊他是不小心的",我如果現在判不用罰,以後有人模仿他,我也無法罰他了
4. 他有刪文已經有減輕部份處罰了,按照板規17其實應該是還有退文的,但已經刪文就
退不了了。
9F:→ uwmtsa: 否則以後所有的文章都應該以第一版為判決依據,不該有寬限04/04 02:30
10F:→ uwmtsa: 第二點說他亂板我沒意見,反正板規給板主絕對的心證空間。04/04 02:31
11F:→ opm: loser1的那些發文,除非撈檔案,大概沒啥人看過內容吧?刪也刪了04/04 05:55
12F:→ opm: 留下的痕跡,系統會保留段時間,沒辦法個人弄到看不見?04/04 05:56
※ 編輯: sandra80032 (123.241.68.73), 04/04/2018 07:45:01
13F:→ opm: 七篇沒內容...-.-好像不是手滑一下能解釋的...-.- 04/04 08:07
14F:推 TINBING: 了解~ 04/04 11:51
15F:→ Estetico: 受不了此人裝瘋賣傻自以為是 04/04 16:59
16F:→ uwmtsa: 基本上我認為板規寫明了就不該有寬限,一寬限就有灰色地帶 04/04 21:30
17F:→ uwmtsa: 如果要有寬限的話就不該有雙重標準,有的被寬限有人被鞭屍 04/04 21:31
18F:→ uwmtsa: 我沒有說妳罰他連PO七篇又刪掉不對,足以心證他亂板 04/04 21:32
19F:→ uwmtsa: 但是特別說他未滿50字似乎沒必要,那部份他刪文時已經視同 04/04 21:33
20F:→ uwmtsa: "修正"。否則以後有人PO文未滿50字又刪掉妳也要撈出來警告 04/04 21:33
21F:→ uwmtsa: 或處罰嗎? 04/04 21:34
22F:推 hjoyce0131: 此人以前當過本板板主呢……熟知板規,不可和一般鄉 04/05 03:04
23F:→ hjoyce0131: 民之草率發言相比。 04/05 03:04
24F:推 TINBING: u大講的很有道理,所以我本來支持可以自刪,最後投反自刪 04/05 15:28
25F:→ TINBING: 就是這原因。我在討論時有提出。 04/05 15:28
26F:→ uwmtsa: 板規並沒有說前板主的罰則與他人不同 04/0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