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aocho (shiaocho)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閒聊] 清明節掃墓
時間Sun Apr 3 05:11:30 2011
信與不信的確難相處
從信仰習俗者的觀點來說,信仰習俗的人不大能接受:
--同一道菜專門為祖先準備一份,也專門為不信習俗的家人準備一份。
這很自然的就會被詮釋為a與b同級。
不管任何信仰,人與神總是不同級的。
從這種情形來看,解套的方式就是,所謂不拜的東西,
在信仰習俗者來看,不應該是從煮好之後分裝出來,
而是在購買時就要有差異,
拜拜有很多東西是不拜的,
水果有常拜的和不可拜的。
乾糧類的,好像只看過拜餅乾,沒看過拜麵包。
米糧類的,米麵都會拜,卻不大可能拜水餃、麵疙瘩、米苔目。
肉類的,在台灣,因為大概不常吃牛羊肉,也不常拜。
調味料,香辛料的差異。
也就是有的是基於食物的特性,烹飪的豐富度,當地飲食通俗的程度。
從這樣的觀點,如果真的要分裝出來。也許是
不屬祖先可吃的食物等級,也就是祖先不吃的食物(條件如上)。
如果為你準備的食物等級和為祖先準備的食物等級相同,
那當然也是抵觸的。
從家人的觀點來看,不吃拜過的東西還容易做,婚前當然會接受新成員的規條。
但是"人與祖先不同等級",在家人觀點裏並未是規條,是自然而然的事。
當然在祭祀後端的用餐,自然就出現了衝突。但是在處理婚姻的當時,這條件
並未以規條的方式向新成員提出。所以當以為是家人未尊重信仰,卻是在另一個
情境裏新成員未尊重信仰。但其實都不是尊重不尊重信仰的問題,而是這些信仰
規條的解釋權問題。
如上的建議,在祭祀前端就要準備差異膳食。
只是從祭祀前端就準備差異膳食,也相當於接受了"人與祖先不同等級"的思維。
信仰的二邊都有 信仰上的 "堅持" / "執著"的解釋,這解釋分別來自各自的信仰。
也許這樣可以解決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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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prosy:建議本版改稱婚姻信仰板 04/0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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