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r183club (你的183俱樂部)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苦惱] 先生和女同事單獨去宜蘭
時間Thu Feb 24 16:10:18 2011
※ 引述《Dcntw (蝦米)》之銘言:
: 感謝大家的打氣和見解,我隨時準備好獨身一人,不求財產,
: 不會爭吵,只想自由.......
曾有人這麼說:婚姻制度保障女方,一夫一妻保障男方
古早原始人,女生要生育,懷孕無法打獵採集,生存困難,不受保護
假如原始男人都不負責,那後代無法繁衍,人類會滅絕,所以有婚姻制度要男的負責
但社會發展,開始有貧富差距,有錢人可以娶一堆老婆,那其他男的沒老婆,不受保護
所以規定一夫一妻,保障每個人都有一個配偶的機會。
簡單講,你今天不去告通姦,就是立下最壞示範
以後男的不怕通姦被處罰,女的不怕當第三者,有錢人可以娶(或玩)一堆女人
那其他男的沒老婆,回到以往古代沒有一夫一妻的原始社會弊病
那我們沒錢男就不用混了啊
所以你就準備蒐證,到時兩邊都要告,你不告,談兩願離婚,搞不好他還對你提條件,
搞不好還要你返還結婚贈與(聘金禮品等),你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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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7.139
1F:→ Himmel329:最原始好像是母系社會,男人根本不重要.... 02/24 16:18
2F:推 Gavan5566:母系社會就是豢養一堆男人 02/24 16:21
3F:→ your183club:原始社會也有很多種型態,你說的是採集型的吧 02/24 16:22
4F:→ your183club:再者更原始社會,連社會型態都沒有的原始人 02/24 16:23
5F:→ your183club:應該是比較傾向我說的那種 02/24 16:23
6F:→ yylane:要不要告還要背負社會示範責任,好沉重啊 02/24 17:36
7F:→ tsutaS:我去"陪審"(?)過耶 法官還會一直苦苦勸說 02/24 17:40
8F:→ tsutaS:"要不要復合""想清楚了嗎?""小孩有協議好嗎~" 02/24 17:40
9F:→ tsutaS:法官都超佛心的... 02/24 17:41
10F:→ your183club:法律規定的啊 02/24 17:45
11F:→ tsutaS:真的喔? 他們是因為規定要勸說? 02/24 17:54
12F:→ your183club:法律規定訴請離婚要先經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 02/24 18:03
13F:推 kapeika:通姦舉證不是要當場捉到"性器接合"嗎?= =?? 02/24 23:20
14F:→ your183club:要看法官 02/24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