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hcmm (回家的路)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閒聊] 結婚前財產該如何處理呢
時間Tue Dec 14 18:14:48 2010
※ 引述《AAAA3345678 (小兄弟阿哲)》之銘言:
恕刪
先從法律層面來看
民法1057 條:
「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要求贍養費之一方要有兩要件 1.無過失
2.離婚後陷於生活之困難
情況一 如果你老婆外遇,她是過失一方,她要不到贍養費的。
情況二 如果你老婆有工作收入,有謀生能力。
(有沒有謀生能力一般是以主計處公布的消費數據為準)
說如果你老婆收入有22k以上,一般來說會被認定有謀生能力。
一般來說也是要不到贍養費。
其實你想太多了,法律上的贍養費沒這麼容易判的。
當然,如果你自己私底下可以要多一點,那是你有本事。
至於婚前擁有的財產,離婚後是雙方各自拿走自己的婚前財產。
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4A兄你原文說到你家辛苦打拼賺到的錢;這是屬於婚前財產。
假如你離婚你老婆是一毛錢也拿不到的。你可以放心。
ex:你婚前買了一棟房子,貸款也都是自己負-->你老婆一毛錢都要不到。
但你老婆可以分配到的是哪一部分??
是婚後財產,這部分是一人一半的。
ex:你婚後買了一棟房子,而你老婆可以提出證明他也有幫忙付貸款-->一人一半。
婚後你在外打拼,你老婆幫你顧好家庭;對於這些婚後的財富,她也有功勞吧?
他拿婚後財產一半,也是合理的。
如果你還是怕,那立個婚前契約吧
不過我個人認為如果要搞成這樣,這個婚也很難結的成。
: 我交往的對象都不知道 我有點小存款
: 至於哪個像前篇的公主的交往經驗 說了不知道會不會太偏離主題
: 不過我還是大約跟大家分享我跟他交往經驗
: 故事發生在我18歲的春天(春天是我家淡季 所以時間比較多)
: 我18歲 對方17歲 哪時候我才買有機車
: 我住在台北市 他住在桃園八德
: 他的學校在內壢 中壢附近
: 因為我習慣早起 他希望我可以送他去上課
: 我覺得沒有關係 照顧女生 應該的
: 就這樣 我4點半起床 5點騎車出門 快6點到她家門口 6點半到他學校
: 然後我回家休息一下 就去上課了
: 出來也是 我跟她出去 也都是去逛街 沒有去過雙方家裡
: 他總是不帶錢包 又喜歡玩娃娃機 哪時候出哪種一次50元的
: 我常常就換ㄧ堆50元硬幣 讓他夾的很開心
: 他也喜歡拍大頭貼 一次兩百 每次出來都去拍
: 我看他有本大頭貼簿 貼的滿滿的
: 當然這些對板上來說 應該都是小錢 不過當時我也才18...
法律層面講完了,講講相處層面。
你要擔心的不是贍養費的問題(贍養費在法律上沒這麼好要的)
而是你上面敘述你自己經歷的公主養成計畫。
你已經很努力做到99分了,
但對方永遠只看到你沒做到的那百分之一。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
你對待女友的方式我是不清楚,
但看你自己敘述的相處方法,我認為你未來很可能會再發生
我觀察許多對情侶相處情況後,
對於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也有一些小心得。
只不過有點暗黑,必須用些心機 (基本上這方法男女都適用)
但如果要維持雙方感情不要出現這上述狀況,我覺得這點心機是必須的。
如果有人興趣我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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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45.5
※ 編輯: ihcmm 來自: 114.37.45.5 (12/14 18:16)
1F:推 vasumitra:舉手~有興趣~ 12/14 18:30
2F:→ leprosy:好長的文章 懶人包?? 12/14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