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antRMB (阿尼)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求助] 離婚後扶養費的分攤
時間Thu Dec 9 13:55:15 2010
※ 引述《silvii (silvi)》之銘言:
: 因為朋友認識了新對象,決定離婚
我有問題!
這樣女方也算外遇吧?那麼男方也可以告女方外遇跟對方妨害家庭跟通姦,
然後贍養費一毛都不用付,包含小孩的教育費。
有錯請指正。
ps.上面有很多篇備份了,因為這是很典型的通姦證據.............(應該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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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244.130
1F:→ iwantRMB:另外女方無法告男方了吧?超過六個月追訴期了。 12/09 13:55
2F:推 taco13:支持男方告女方+1 原PO身為她的朋友 應該趕快絕交 12/09 13:59
3F:推 bazooka:侵佔財產其實也滿過份的.... 12/09 14:05
4F:推 dodoru:扶養費(給小孩的)的負擔跟哪方有沒有外遇應該無關 12/09 14:11
5F:→ dodoru:贍養費除了自願付錢的人之外,在台灣上法院照法定程序來 12/09 14:12
6F:→ dodoru:很可能拿不到 (女方並沒有重病或毫無謀生能力之類的) 12/09 14:12
7F:推 MerryMe:我也是這樣想的 我在原文推文有提過了XD 12/09 14:19
8F:推 smallwind:原po朋友只是認識新對象,也不表示有發生關係啊 12/09 14:29
9F:→ smallwind:這還稱不上通姦吧 12/09 14:29
10F:→ cathy0828:小孩的膽養費,教育費要吧! 12/09 14:39
11F:→ Himmel329:案主的先生滿厚道的,因為外遇甘願被妻子吸光血,可惜妻 12/09 14:40
12F:→ Himmel329:子吸血成癮,到啃骨頭的地步,希望先生早日離婚脫離苦海 12/09 14:41
13F:→ Himmel329:男方當初就算外遇上法庭,妻子也拿不到那麼多,大概是愧 12/09 14:43
14F:→ Himmel329:咎才甘願讓妻子財產拿光光,不知道這先生會不會後悔,是 12/09 14:44
15F:→ Himmel329:後悔外遇,還是後悔娶到這種老婆..(要我連當朋友都不要) 12/09 14:45
16F:→ eva19452002:我的感想和樓上一樣 12/09 15:01
17F:推 Anda:原原PO倒是再也沒有出現回應了....真好奇他有無跟他朋友說 12/09 15:19
18F:→ blockcat:說不定是本人= =" 12/09 16:16
19F:→ Anda:那說不定他還很得意如此成功地大撈錢咧... 12/09 18:16
20F:推 cucubo:應該是本人拉,清算她老公應該付的10幾種錢錢錢款 12/10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