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rlove (cky)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求助] 公婆強迫我們離婚
時間Mon Aug 23 15:44:59 2010
1.認識一年就結婚就像你說的
對彼此生活態度還有待磨合
2.平常分居兩地
也沒什麼相處磨合機會
3.你說性格孤僻
不喜歡跟公公婆婆小姑聊天
其實你自己應該想想妳結婚的意義在哪?
妳們兩個適不適合這段婚姻?
是為了結婚而結?
還是因為愛?
所謂姻親
不是要你把他們當妳爸媽當妳兄妹
而是你愛的人的親屬
妳的做法
比對陌生人還不如吧!
跟朋友至少會聊天
你有把自己放開去包容整個環境嗎?
設身處地想
如果你老公去你娘家也是這種態度
妳爸媽是否會高興?
至於
那些離不離婚
贍養費就別想太多了
你們彼此都有工作
在無過失的對方有工作能力
沒有小孩是拿不到贍養費的
財產分配的話
要看你比較有錢 還是他比較有錢
如果他能證明財產是婚前所有
你也分不到多少
※ 引述《taou (低調的華麗)》之銘言:
: 我和先生認識一年,對彼此的生活態度都還有些意見下,
: 因為某些原因登記結婚,又因為長輩去世所以明年才會訂婚、宴客,
: 加上我獨自在北部工作,未與先生同住,我六日才回南部。
: 我的個性比較孤僻,去公婆家大概就是寒暄完就沒話講,
: 和小姑、公婆就一直沉默地坐在客廳看電視,
: 除了吃飯睡覺幾乎都這樣,每次去都覺得尷尬與無聊。
: 後來,會請先生帶我去附近逛一下,但大部分時間還是在客廳發呆。
: 跟先生協議的結果是,週末他沒放假我就不必過去,
: 我回自己家,娘家離婆家約半小時路程。
: 聽起來還滿合理的,我也欣然接受。
: 公婆對我很好,從未有任何要求,我們一直就是和平相處。
: 導火線是:週末兩天先生都放假,我希望週六晚上再去婆家,
: 週六白天想在娘家跟家人聊天,紓解工作壓力。
: 先生週六中午就打電話催我過去,我心不甘情不願的過去後,
: 週日下午我跟先生說,我想回娘家,他不同意,我就沒回去,
: 但心理非常不高興,晚上我就提前回北部了,平常都是週一才啟程。
: 公婆看得出來我不高興,責罵了我先生。
: 我先生自以為誠實是美德,跟公婆說我完全不想待在婆家,我只想待在娘家。
: 三個人開了家庭會議,越講越激動,
: 很認真的想像明年宴客後,我也回南部工作,一樣天天待在娘家,
: 說他們不要這樣的媳婦。又因為我曾經提過考量生活習慣不同
: 而且希望和先生兩個人組小家庭自己住,想在婆家附近買房子,
: (但後來我同意過六七年再搬出去)這時也變眾矢之的。
: 連平常和他們互動少,也說我很跩。
: 結論是:他們認為不用等到宴客,一切當沒發生,取消婚姻登記就好了。
: 公婆以為這不叫離婚,只是取消。
: 先生打電話告知我,我是覺得事情根本沒那麼嚴重,也提醒他
: 婚姻是兩人的事,就算你對我有再多不滿可以去找朋友想辦法,
: 不必事事都跟父母實話實說,尤其他的角色是要使雙方關係更和諧,他聽不進去。
: 我問他真想離婚嗎?他說跟父母站同一陣線。
: 可是我聽得出來,他沒有那麼想離婚,只是希望老婆能具傳統媳婦的美德。
: 我不希望讓這些繼續醱酵,更不希望公婆用這種方式處理掉我的婚姻,
: 但顯然先生不願意跳出來解決問題。
: 想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跟公婆說?什麼時機說?面對面講最好,但我週末才能回去。
: 要怎麼跟先生溝通"誠實非良策"才能避免日後再次危機?
--
一個人望著繁華的街
車流的盡頭是一間工廠
矗立的煙囪將天空分為兩半
雖然在同一片天
我希望的是彼此不要再有交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3.224
1F:推 dantychou:但如果是男方執意要離婚 法院認定女方無重大疏失 08/23 16:20
2F:→ dantychou:女方可以提精神賠償 至於多少 要看法官判 08/23 16:21
3F:推 edens:給法律建議前 先翻一下法條跟判解會很難嗎.. 08/23 17:30
4F:→ edens:我國裁判離婚之事由規定在民法1052條 兼採有責主義與破綻 08/23 17:31
5F:→ edens:主義 亦即在判決離婚時 夫妻之一方 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 08/23 17:32
6F:→ edens:之事由時 他方得請求離婚 該條第一項規定 不看有無過失 08/23 17:32
7F:→ edens:只要形式上符合該條事由 他方即可請求離婚 同條第2項 08/23 17:33
8F:→ edens:需以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08/23 17:34
9F:→ edens:但過失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時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08/23 17:35
10F:→ edens:故僅過失低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從這個例子來看 你確定 08/23 17:35
11F:→ edens:過失低的一方一定是原po嗎? 還有離婚損害的非財產上 08/23 17:36
12F:→ edens:損害請求權 需以受害者無過失為限 這些都是司法院查得到的 08/23 17:37
13F:→ edens:如果真的要給法律建議 請認真分析案例事實 08/23 17:38
14F:→ Himmel329:呃..原原PO還沒離婚,大家已經幫她規劃好後續啦,科科.. 08/23 18:16
15F:→ artytea:我想說.... 原PO說不定在[協議離婚]的部分 就已經被收拾 08/23 18:19
16F:→ artytea:乾淨了 板友說的都是裁判離婚的情形 08/23 18:20
17F:→ winrlove:TO edens 現在法院採用訴請離婚即判離心證 即使雙方無過 08/23 18:57
18F:→ winrlove:失 因為沒有雙方有無過失的資料 只以雙方無過失建議 08/23 18:58
19F:推 edens:我的推文是回一樓... 09/0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