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520 (學豬叫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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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求助] 離婚 贍養費 孩子的監護
時間Wed Jul 14 12:13:34 2010
關於贍養費的問題:
基本上妳姐是拿不到的,我們來看一下法律上贍養費的申請需要..
民法 1057條
http://tinyurl.com/yc9kjo5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這就很明白的說:要是沒有外力因素而離婚了(外遇等..)
倘若有一方因為婚姻失效導致
生活困頓,
在這樣的情況下,那一方式可以要求贍養費的。
問題在於你姐有工作,所以是大大不利。
案例上也有說,要是因為照顧兩人共有年幼孩子,而無法出去工作。
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可向對方申請贍養費的。
但是當妳姐用這種方式申請贍養費,那孩子的監護權可能就會有點難拿到手。
雖然說孩子的父親是沒有工作的,但是因為婆家願意全力支持扶養孩子。
這點比上妳爸爸不願意孩子留在你姐身邊要強很多。
孩子的監護權裁定定義在於
民法 1055-1條 網頁同上方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
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結婚是兩家人的事,離婚亦然一樣。
妳姐願意當單親媽媽,願意將兩孩子的扶養權攬到身上是很偉大。
但是她也需要考量到未來會發生的事情,EX..再婚
今天講難聽點...
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孩子是很辛苦是很偉大,但是...
要考量到以後遇到的伴侶是需要如此偉大與愛屋及烏。
當以上面這兩條件下去考量,我想起碼會打掉4成的伴侶。
剩下的6成伴侶願意,但是他的家人會願意嗎??
要稍微考慮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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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7.132
1F:推 kusakapt:不聽老人言.....此言不虛 07/14 13:00
2F:推 marsiy:可見所謂社會上的男人和男人的家庭對女人真嚴苛... 07/15 10:53
有時候也不能說啥。
一個人能生產的價值是有限制的。
在有限的生活環境裡,必須要幫忙照顧與自己毫無相關的孩子。
而且搞不好因為這孩子瓜分掉自己的資源,
導致你無法給予親生子充分的資源甚至沒有資源。
是人都會為自己考量的...
※ 編輯: makoto520 來自: 114.39.8.53 (07/15 18:04)
3F:推 ThunderBlade:這又關男女啥事...怎不說女人的家庭對女人更嚴苛... 07/15 22:19
4F:推 stancheery:的確,我的家庭很傳統,女人的家庭對女人更嚴苛 07/15 23:56